2017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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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
提示性公告

2017-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17-060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8,789,7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789,7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7年10月10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6 年4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06号),核准公司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合计不超过87,837,800股A股股票。根据上述核准,公司向1名特定对象深圳市架桥富凯九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789,722股,发行价格为 14.79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16 年9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手续,并于2016 年10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55,880,000股增至564,669,722股。此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深圳市架桥富凯九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所认购的上述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二)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深圳市架桥富凯九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也不存在本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 年10 月10日(星期二)。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8,789,72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564,669,722股的1.56%。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如下: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非公开发行特定股份的持有者,其减持将严 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随时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提醒相关股东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做出的各项承诺。

四、股份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武汉凡谷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武汉凡谷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的要求;武汉凡谷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武汉凡谷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17-061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17年9月25日、9月26日、9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7.89%,根据深交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管理层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均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在2017年8月12日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对公司2017年1-9月的业绩进行了预计,预计2017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39,000万元至-35,000万元。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

2、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披露的《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

3、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8,789,722股,占公司现时总股本的1.56%)将于2017年10月10日上市流通。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同日披露的《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

4、《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