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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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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泰柏瑞国企改革主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7-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泰柏瑞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17年8  月28日起至 2017 年 9月26日 17:00 止。2017年9月2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200018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200339091.79份的99.84%,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泰柏瑞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修改华泰柏瑞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200018000.00份同意,0份反对,0份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达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泰柏瑞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5,000元,合计55,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修改华泰柏瑞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华泰柏瑞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柏瑞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四、备查文件

1、《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8日

公  证  书

(2017)沪东证经字第26027号

申请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委托代理人:程昕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华泰柏瑞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华泰柏瑞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华泰柏瑞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在有关报刊上刊登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八月三十日在有关报刊上分别刊登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修改华泰柏瑞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华泰柏瑞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华泰柏瑞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印嘉琪于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华泰柏瑞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陈晨的监督下,由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监督员谷睿、程昕进行计票。截至二○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华泰柏瑞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200,018,000.00份,占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权益登记日华泰柏瑞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200,339,091.79份的99.84%,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修改华泰柏瑞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200,018,00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召集的华泰柏瑞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华泰柏瑞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修改华泰柏瑞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相应程序,本公证书后所附的《华泰柏瑞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统计表》复印件内容与原件相符。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证员林奇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