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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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7-139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星期四)下午13: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9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星期四)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2017年9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新沂市钟吾南路18号财政局北楼)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总裁香兴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1,066,821,5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230%。

参加本次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079,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965,765,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27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01,056,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51%。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3,363,8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101,056,241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79,3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李宗松、陕西北度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陆勇洲、李艳清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