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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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6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月18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本次会议的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到所有董事和监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7 年9月28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阳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并表决,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已完成发行及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二条:

公司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8)9 号《关于同意设立中商股 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1000001002963。公司现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号为:1100001496614。

现修订为:

公司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8)9 号《关于同意设立中商股 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1000001002963。公司现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092147XM。

2、原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2,226,086,429 元人民币。

现修订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2,737,351,947元人民币。

3、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节第八十七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公司不设职工董事。

现修订为: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公司不设职工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ZHANG LEI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意见,董事会提名选举ZHANG LEI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选举ZHANG LEI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提名、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本次提名、任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2、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3、同意将选举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9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翟锋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意见,董事会提名选举翟锋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选举翟锋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提名、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本次提名、任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2、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3、同意将选举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9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施青军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由3人增加至4人。公司董事会提名选举施青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经审核无异议 后,将正式作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先审核,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施青军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2、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3、同意将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周剑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周剑军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周剑军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周剑军先生本人同意,周剑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质和能力。周剑军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首席内容官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蔡光龙先生为公司首席内容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蔡光龙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蔡光龙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蔡光龙先生本人同意,蔡光龙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首席内容官的资质和能力。蔡光龙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Beijing Hualian Mall(Singapore) Commercial Management Pte. Ltd.向DBS Bank Ltd.(星展银行)申请2000万美元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转让HUA XIN 3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新加坡商业公司将所持有HUA XIN 3 PTE.LTD的100%股权全部转让给LH GOURMET L.P.,股权转让价款为2100万美元。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转让股权的公告》(编号:2017-070)。

表决结果: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

附件:

1、ZHANG LEI 先生简历

ZHANG LEI,男,1969年10月出生,硕士学历。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DCM执行总经理,现任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中佳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万丽睿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天颐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领丰商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嘉兴青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莆田未来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莆田未来新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2、翟锋先生简历

翟锋,男,1967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宝洁公司大中华区营销总裁,现任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海南美丽田园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北科欧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信水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腾信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市丝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MANPOWERGROUP GREATER CHINA(CAYMAN)LIMITED董事,铂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河南天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史云逊护发(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磐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3、施青军先生简历

施青军,男,1966年2月出生,博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系主任,中国财政学会理事,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绩效评价专家顾问,公安部装备财务司财务与绩效评价专家,国务院扶贫办绩效评价专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周剑军先生简历:

周剑军,男,1972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执业资格。曾任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监事,本公司职工监事。现任本公司证券法律部总监、董事会秘书。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5、蔡光龙先生简历:

蔡光龙,男,1964年9月出生,博士学历。曾任交通银行广州花都支行行长,交通银行江门分行行长,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编号:2017-067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选举ZHANG LEI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ZHANG LEI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事项,我们认为:

1、选举ZHANG LEI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提名、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本次提名、任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

2、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

3、同意将选举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选举翟锋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翟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事项,我们认为:

1、选举翟锋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提名、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本次提名、任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

2、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

3、同意将选举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选举施青军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施青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我们认为:

1、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施青军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

2、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将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周剑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我们认为:周剑军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周剑军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周剑军先生本人同意,周剑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本次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关于聘任公司首席内容官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蔡光龙先生为公司首席内容官的事项,我们认为:蔡光龙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蔡光龙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蔡光龙先生本人同意,蔡光龙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首席内容官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本次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史泽友、刘义新、吴剑

2017 年9月 29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8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周剑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周剑军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周剑军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周剑军先生本人同意,周剑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本次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周剑军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

附件:

周剑军先生简历:

周剑军,男,1972 年 6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学 士 学 位 ,持有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执业资格。 曾 任 北 京 华 联 综 合 超 市 股 份 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监事,本公司职工监事。现任本公司证券法律部总监、董事会秘书。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 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9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首席内容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内容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蔡光龙先生担任公司首席内容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蔡光龙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蔡光龙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蔡光龙先生本人同意,蔡光龙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首席内容官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本次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蔡光龙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

附件:

蔡光龙先生简历:

蔡光龙,男,1964年9月出生,博士学历。曾任交通银行广州花都支行行长,交通银行江门分行行长,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0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转让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Beijing Hualian Mall(Singapore) Commercial Management Pte. Ltd.(简称“新加坡商业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子公司HUA XIN 3 PTE.LTD(简称“HUA XIN 3”)100%的股权进行转让,受让方为LH GOURMET L.P. (简称“LH GOURMET”),转让价款为2100万美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转让股权的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新加坡商业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与LH GOURMET签署《股权买卖协议》(以下简称“买卖协议”),拟将所持有的HUA XIN 3 PTE.LTD 100%股权对外转让给LH GOURMET。本次交易转让价款为2100万美元。

(二)审议程序

2017年9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转让HUA XIN 3股权的议案》。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是否为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出售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受让方LH GOURMET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LH GOURMET L.P.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Cayman Islands on the 21st day of March Two Thousand Seventeen

成立时间:2017年3月27日

普通合伙人:Income Absolute Ltd(Cayman)

主要业务:对外投资

LH GOURMET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无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亦不存在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LH GOURMET的普通合伙人Income Absolute Ltd(Cayman)为一家专业对外投资与管理机构。截止2017年6月30日,Income Absolute Ltd(Cayman)管理总资产规模约6500万美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HUA XIN 3 PTE.LTD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HUA XIN 3 PTE.LTD

注册办公地: 新加坡海滩路100号邵氏大厦#25-11

注册日期:2017年8月17日

注册资本:100新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二)HUA XIN 3 PTE.LTD的股东:

新加坡商业公司为HUA XIN 3 PTE.LTD唯一股东

(三)HUA XIN 3 PTE.LTD的主要业务及财务情况

HUA XIN 3 的主要业务为对外投资,持有Rajax Holding0.376%的股权。截止本公告日,HUA XIN 3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新加坡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为HUA XIN 3提供担保、委托HUA XIN3 理财,以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新加坡商业公司同意将所持有的HUA XIN 3 100%股权转让给LH GOURMET。LH GOURMET同意受让该等股权。

新加坡商业公司向LH GOURMET转让股权的对价为2100万美元。受让方应于协议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格的51%;剩余49%的股权转让价款由股权交割后30日内支付给新加坡商业公司。

(二)协议生效日及标的股权变更登记

本协议于签署之日起生效。转让方收到受让方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之日,受让方成为HUA XIN3的唯一股东,向HUA XIN3派出董事,并享有股东权益。股权交割日后,HUA XIN3应尽快变更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形式、保证、契约或其它条款而致使对方遭受的损失,均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转让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以实现投资收益及优化资本循环利用为目的,有助于改善公司的现金流,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并使中小股东在短期内切实分享到公司对外投资增值带来的收益。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有明显提高。从盈利水平上看,若考虑管理费和所得税影响后,预计将会为公司带来约3400万元左右的收益。

LH GOURMET的普通合伙人Income Absolute Ltd(Cayman)为一家专业对外投资与管理机构。根据其目前管理资产的规模及资信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其拥有收购HUA XIN 3股权的能力,公司不存在股权转让款项收不回来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股权买卖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编号:2017-071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马小立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马小立女士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马小立女士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马小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马小立女士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马小立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认真履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勤勉尽责,充分行使职权,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马小立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