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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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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7-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17-04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1号北京民族饭店十一层东华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陈共炎董事长另有其他工作安排,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顾伟国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陈共炎董事长、刘锋董事、迟福林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吴承明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此外,公司聘请的境内法律顾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境内法律顾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的见证律师、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刘瑞中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自刘瑞中先生的任职于2017年9月29日生效之日起,迟福林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本公司对迟福林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3、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4、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杨君珺、林清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17-04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9月29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1号北京民族饭店十一层东华厅以现场及电话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29日发出,并已在会议上作出说明。鉴于陈共炎董事长另有其他工作安排,本次会议由顾伟国副董事长主持。陈共炎董事长、刘锋董事电话参会。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董事会11名董事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了本次会议的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刘瑞中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