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

2017-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93 证券简称:航发动力 公告编号:2017-70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12月17日,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39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000万股新股。公司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银河证券指派李伟先生、金崝先生(后由于金崝先生工作变动,银河证券指派彭强接替其担任保荐代表人)担任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根据相关规定,存在募集资金未全部使用完毕等相关事项时,保荐机构应当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相关事项全部完成。截至目前,公司尚处于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内。

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7年1月24日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及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联合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鉴于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尚未结束,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更换为中金公司和中航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银河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金公司、中航证券承接。中金公司委派贾义真先生、周政先生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简历见附件),中航证券委派郭卫明先生、杨滔先生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简历见附件),负责具体督导工作。公司对银河证券及李伟先生、金崝先生、彭强先生在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作出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一、中金公司保荐代表人

贾义真先生,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贾义真先生曾经担任中国中铁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华纺股份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山东传媒IPO等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并参与了华昌化工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国电清新IPO、中铁二局重大资产重组、中国中铁公开发行公司债等项目。

周政先生,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周政先生曾经担任东阳光铝公开发行A股股票、中信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应流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中科创达A股IPO等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二、中航证券保荐代表人

郭卫明先生,现任中航证券承销与保荐分公司业务董事。郭卫明先生主要执行的项目包括沃施园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文科园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宝胜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航飞机非公开发行股票、深天马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航机电非公开发行股票、齐星铁塔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

杨滔先生,现任中航证券承销与保荐分公司执行董事。杨滔先生主要执行的项目包括中航精机重大资产重组、中航电子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航光电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人福医药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航空动力重大资产重组、深天马A重大资产重组、成飞集成重大资产重组、宝胜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航飞机非公开发行股票、深天马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航机电非公开发行股票、宝硕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深南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

股票代码:600893 股票简称:航发动力 公告编号:2017-71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

稀释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7年1月24日,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拟向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陕西航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为沈阳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国企改革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东富新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311,429,457股股份,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万元。2017年8月1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79号)核准。根据发行对象认购结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为301,125,700股。鉴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翀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翀宋”)未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导致其合计持股比例将从5%以上被动稀释到5%以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中国华融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翀宋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6,777,2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中国华融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翀宋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降至4.75%。

二、涉及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华融、杭州翀宋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同日公告的《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