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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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65股票简称:百大集团编号:临2017-021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9月22日以短信和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9月29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管理层出售杭州银行股票的议案》,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7-022号临时公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7-023号临时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865股票简称:百大集团编号:临2017-022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杭州银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择机出售所持有的2,520万股杭州银行股票。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公司目前共持有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26,以下简称“杭州银行”)非流通股票2,520万股,占杭州银行总股本的0.69%,该部分股票将于2017年10月27日上市流通。在上市流通后,公司拟择机出售所持有的杭州银行股票。

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出售杭州银行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出售杭州银行股票产生的利润可能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条,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股票的市场价格受到股票发行公司因素、行业因素、市场因素等多方面影响而处于动态变化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择机出售杭州银行股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授权期限内,出售及授权范围还包括杭州银行因发生配股、送股、转增等情况增加的股份。

二、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366,442.888000万元人民币

2、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

3、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4、主营业务:银行业务

(二)本次出售杭州银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择机出售所持有的2,520万股杭州银行股票。

三、该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如本次交易按照计划得以实施,公司将获得较大金额的资金,并产生较大金额的投资收益(具体收益将在本次交易正式实施后及时披露)。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存在一定审批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65证券简称:百大集团公告编号:2017-023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0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0月16日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庆春东路1-1号西子联合大厦18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0月16日

至2017年10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凭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10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庆春东路1-1号西子联合大厦18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颖、张甜

联系电话:0571-85823016

联系传真:0571-85174900

(二)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部分,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