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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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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零一七年第二号)

重要提示

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8月6日《关于核准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48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8月20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但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投资者提供保本的保证,并由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8月20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1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浩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RMB100,000,000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RMB210,000,000元)。

2007年5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

2013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74号文批复同意,荷兰投资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将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7%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中国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200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年9月22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11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600999)。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李浩,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美国南加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97年5月加入招商银行任总行行长助理,2000年4月至2002年3月兼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2001年12月起担任招商银行副行长,2007年3月起兼任财务负责人,2007年6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招商银行常务副行长,2016年3月起兼任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年加入招商证券,并于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在加入招商证券前,邓女士曾任Citigroup(花旗集团)风险管理部高级分析师。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分管风险管理、公司财务、结算及培训工作;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2001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6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冠雄,男,硕士研究生,22年法律从业经历。1994年8月至1997年9月在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1997年10月至1999年1月在新加坡Colin Ng & Partners任中国法律顾问。1999年2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职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2009年9月至今兼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6年4月至今兼任北京墨迹风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今兼任新世纪医疗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干部、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联办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玉慧,女,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26年会计从业经历。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National Trust Company和 Ernst & Young,1995年4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9月退休前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管合伙人。2016年8月至今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构辖下委员会的委员和香港会计师公会纪律评判小组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谦,男,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1980年至1991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院长及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财务金融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导师,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丁安华,男,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获硕士学位。1984年8月至1986年8月任人民交通出版社编辑; 1989年10月至1992年10月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 1992年10月至1994年12月任招商局集团研究部主任研究员;1995年1月至1998年8月,任美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1998年8月至2001年2月,任职于加拿大皇家银行;2001年3月至2009年4月,历任招商局集团业务开发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企业规划部副总经理、战略研究部总经理,2004年12月至2010年4月兼任招商轮船董事,2007年6月至2010年6月兼任招商银行董事,2007年8月至2011年4月兼任招商证券董事;2009年5月任招商证券首席经济学家,2011年10月任招商证券副总裁兼首席经济学家;2017年6月起任招商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兼招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至今。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1997年2月加入招商银行,1997年2月至2006年6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6年6月至2007年7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任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0年6月至2012年9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14年6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2014年12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金融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1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产品运营官,现任首席市场官兼市场推广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女,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Oracle ERP系统实施顾问;2005年5月至2006年12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2006年12月至2011年2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2011年2月至2014年3月任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男,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2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研发一部总监、公司监事。

钟文岳,男,厦门大学货币银行学硕士。1992年7月至1997年4月于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1997年4月至2000年1月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1月至2001年1月任厦门海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04年1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1月至2008年11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15年6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6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常务副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骎,男,中国国籍,南京通信工程学院工学硕士,2000年11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TMT行业研究员、基金助理、交易主管;2008年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部总监、研究部总监,投资总监兼基金经理,量化&保本投资事业部总经理;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年加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年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杨渺,男,硕士,2002年起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200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投资管理二部(原专户资产投资部)负责人及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西里,男,硕士,1998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务工作;2001年10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年2月加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康晶,男,中国国籍,硕士。2009年加入魏斯曼资本公司交易部,任交易员;2011年1月加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资本市场部,任研究员;2012年3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曾任研究员,现任招商安泰债券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年8月5日至今)、招商境远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年12月15日至今)、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5月18日至今)、招商安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5月25日至今)、招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6月20日至今)、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8月20日至今)、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8月20日至今)、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8月20日至今)、招商丰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8月25日至今)、招商丰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8月25日至今)、招商稳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10月11日至今)、招商招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10月18日至今)、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10月25日至今)、招商招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10月26日至今)、招商招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12月15日至今)、招商稳乾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12月29日至今)、招商丰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年1月10日至今)、招商稳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年2月9日至今)及招商招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年6月16日至今)。

姚爽,男,硕士,2011年7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任宏观策略研究员;2013年12月加入北京弘毅远方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分析师、投资经理;2015年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部研究员。现任招商丰庆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12月3日至今)、招商睿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年7月21日年至今)及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年8月8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吴昊先生,管理时间为2012年8月20日至2013年9月12日;孙海波先生,管理时间为2012年12月6日至2015年4月11日;付斌先生,管理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至2016年7月22日;马龙先生,管理时间为2014年12月5日至2016年8月20日;贾成东先生,管理时间为2016年6月24日至2017年8月8日。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总经理金旭、副总经理沙骎、副总经理杨渺、总经理助理兼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裴晓辉、交易部总监路明、国际业务部总监白海峰。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7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8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7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745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四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5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13718159609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18600128666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A3单元3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 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3.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4. 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5. 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9555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王晓琳

6. 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张伟

7. 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8. 代销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联系人:施艺帆

9. 代销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95595

传真:(010)63636248

联系人:朱红

10. 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11. 代销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95568

传真:(010)58092611

联系人:穆婷

12. 代销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赵姝

13. 代销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联系人:王硕

14. 代销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郑鹏

15. 代销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95561

传真:(021)62569070

联系人:卞晸煜

16. 代销机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电话:0571-87659056

传真:0571-87659954

联系人:沈崟杰

17. 代销机构: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联系人:张建鑫

18. 代销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7050038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任巧超

19. 代销机构: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电话:0411-82356695

传真:0411-82356594

联系人:朱珠

20. 代销机构: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电话:0769-961122

联系人:林培珊

21. 代销机构: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联系人:包静

22. 代销机构: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电话:95541

传真:022 5831 6569

联系人:陈玮

23. 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24. 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25. 代销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联系人:史江蕊

26. 代销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联系人:孙燕波

27. 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28. 代销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755)22621866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吴琼

29. 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30. 代销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31. 代销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32. 代销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胡月茹

33. 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34. 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35. 代销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王炜哲

36. 代销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楼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37. 代销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20515593

联系人:刘闻川

38. 代销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39. 代销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40. 代销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41. 代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42. 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辛国政

43. 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44.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45. 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46. 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47.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万通证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48. 代销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49. 代销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联系人:赵明

50. 代销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魏巍

电话:0471-4974437

传真:0471-4961259

51. 代销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52. 代销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联系人:黄静

53. 代销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54. 代销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608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楼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电话:13052558656

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金夏

55. 代销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56. 代销机构: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64333051

57. 代销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010-83561146

传真:010-83561094

58. 代销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59. 代销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59355941

传真:56437030

联系人:李微

60. 代销机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李晓伟

电话:0755-23838076

传真:0755-25838701

61. 代销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电话:0755-83007159

传真:0755-83007034

联系人:吴尔晖

62. 代销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联系人:王鑫

63. 代销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谢兰

电话:010-88321613

传真:010-88321763

64. 代销机构: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 号桐城中央21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30322

65. 代销机构: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752-2119700

联系人:彭莲

66. 代销机构: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10-57762999

67. 代销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0931-8784656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范坤、杨力

68. 代销机构: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室

法定代表人:陈刚

联系人:胡璇

电话:0571-85267500

69. 代销机构: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联系人:李天雨

电话:021-68757102/13681957646

70. 代销机构: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71. 代销机构: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韩松志

72. 代销机构: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88-8802

联系人:周文婕

73. 代销机构: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74. 代销机构: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75. 代销机构: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58788678-8816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76. 代销机构: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1幢11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电话:400-8888-160

传真:010-59539866

联系人:朱剑林

77. 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78. 代销机构: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400-9200-022

传真:0755-82029055

联系人:吴阿婷

79. 代销机构: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杨翼

80. 代销机构: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81. 代销机构: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法定代表人:张鑫

电话:010-53570572

传真:010-59200800

联系人:刘美薇

82. 代销机构: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400-046-6788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83. 代销机构: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电话:400-068-1176

传真:010-56580660

联系人: 于婷婷

84. 代销机构: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 栋10 层1006#

法定代表人:杨懿

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文雯

85. 代销机构: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电话:0755-83999913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陈勇军

86. 代销机构: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余永健

网址:www.harvestwm.cn

87. 代销机构: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0629066

联系人:刘文红

网址:www.yingmi.cn

88. 代销机构: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400-8213-999

联系人:陈云卉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89. 代销机构: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400-921-7755

联系人:王淼晶

网址:www.leadfund.com.cn

90. 代销机构: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400-893-6885

联系人:盛海娟

网址:http://www.qianjing.com/

91. 代销机构: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906

法定代表人:张琪

电话:010-62675369

联系人:付文红

网址:http://www.xincai.com/

92. 代销机构: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联系人:王锋

网址:http://fund.suning.com

93. 代销机构: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电话:400-684-0500

联系人:陈广浩

网址:www.ifastps.com.cn

94. 代销机构: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戚晓强

网址:http://www.ncfjj.com/

95. 代销机构: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延富

电话:400-821-0203

联系人:徐亚丹

网址:http://www.520fund.com.cn/

96. 代销机构: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400-820-5999

联系人:陈媛

网址:www.shhxzq.com

97. 代销机构: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400-619-9059

联系人:丁向坤

网址:http://www.fundzone.cn

98. 代销机构: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124室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电话:400-111-0889

联系人:郭宝亮

网址:www.gomefund.com

99. 代销机构: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电话:400-799-9999

联系人:贺杰

网址:http://jr.tuniu.com

100. 代销机构: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

法定代表人:程刚

电话:400-810-5919

联系人:张旭

网址:www.fengfd.com

101. 代销机构: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400-6767-523

联系人:戴珉微

网址:www.zzwealth.cn

102. 代销机构: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电话:400-818-8866

联系人:尚瑾

网址:www.gscaifu.com

103. 代销机构: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400-820-5369

联系人:吴鸿飞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04. 代销机构: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电话:400-876-5716

联系人:茅旦青

网址:www.cmiwm.com

105. 代销机构: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400-6262-818

联系人:魏素清

网址: www.5irich.com

106. 代销机构: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021-50810687

联系人:樊晴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三)担保人

名称: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2层

法定代表人:李若谷

成立日期:2012年7月1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126,000,000元整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8层

法定代表人:王磊

电话:(010)59241188

传真:(010)59241199

经办律师:王明涛、李勃

联系人:王明涛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755 - 2547 1000

传真:0755 - 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程海良、吴钟鸣

联系人:蔡正轩

四、基金名称

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类型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保本及保证

(一)基金的保本

1、保本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由基金管理人、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根据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将该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及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之外,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部分或其他基金份额均不在保证范围之内。

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过渡期申购费用。

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对于基金持有人多次申购、赎回的情况,以先进先出的原则确定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2、保本周期

本基金的第二个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3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果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二个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对于前条所述持有到期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是转型为“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4、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额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5、保本基金到期的处理方案

(1)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同意为下一个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下一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保本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于保本周期到期日次日变更为非保本的“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2)保本周期到期的处理规则

1)到期期间是指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公告指定的一个期间。如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则到期期间为基金管理人公告指定的过渡期内的一个期限,加上保本周期到期日在内的一段期间,该期间为五个工作日(自保本周期到期日开始计算);如本基金变更为“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则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到期期间的具体起止时间,并提示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此期间内作出到期选择。

2)在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到期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

在到期期间内赎回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在到期期间内将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公告开放转换转入的其他基金;

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根据届时基金管理人的公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变更后的“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四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选择部分赎回、部分转换转出、部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

4)无论持有人采取何种方式作出到期选择,均无需就其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期间的赎回和转换支付赎回费用和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下同)等交易费用。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转为“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其他费用,适用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用、费率体系。

5)在到期期间,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6)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且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且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了继续持有变更后的“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7)在到期期间内(除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或转换转出时,将自行承担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赎回或转换转出实际操作日(含)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3)保本周期到期的公告

1)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将继续存续。基金管理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基金继续存续、到期赎回或转换的到期期间以及为下一保本周期开放申购的期限等的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2)保本周期届满时,在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将变更为“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在临时公告或“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相关规则。

3)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还将进行提示性公告。

4)为了保障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前6 个月内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

(4)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还是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变更后的“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其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若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赎回基金份额、转换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者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或继续持有变更后的“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而相应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或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

1)在发生保本赔付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履行保本差额的支付义务;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差额支付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于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差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并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赔付款到账日期。担保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本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中。

2)在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差额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代偿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如未按时到账,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催付职责。资金到账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和支付。

3)发生赔付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6)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处理规则

1)过渡期是指当期保本周期结束后(不含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至下一保本周期起始日之前不超过30 个工作日的期间 ,具体日期由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

2)过渡期的运作的相关规定

在过渡期内及到期日基金资产应保持为现金形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过渡期内免收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基金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利息将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在过渡期内对本基金进行每日估值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处理规则,允许投资人在过渡期的限定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资人在上述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称为“过渡期申购”。在此限定期限内,本基金将暂停办理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投资人可按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适用的申购费率见届时的《招募说明书》“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章节。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保证额度或保本偿付额度确定并公告本基金过渡期申购规模上限以及规模控制的办法。如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下一保本周期保证额度或规模上限,则不再开放“过渡期申购”。

折算日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起始日的前一工作日(即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折算日时,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以折算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 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3)自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基金管理人以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确定为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时的基金资产。

4)对于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分别按其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的费用之和、或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确认下一保本周期的投资金额并适用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5)对于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自行承担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折算日(含)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7)转为变更后的“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的形成

保本周期届满时,若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转为变更后的“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过渡期限定期限内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2)变更后的“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3)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的基金份额、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变更后的“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入金额等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在“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个工作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保本的保证

1、本节所述基金保本的保证责任仅适用于第二个保本周期。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基金保本事宜,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2、本基金由担保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的差额部分,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的差额部分之和。担保人保证期间为基金本保本周期到期日之日起六个月。第二个保本周期内,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本基金公告的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始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保本金额。

3、保本周期内,担保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情形的,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将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处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对担保人担保能力的持续监督、在确信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形下及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在确信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名并更换担保人或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更换担保人、终止《基金合同》、基金转型等事项进行审议。基金管理人应在接到担保人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上述情形。

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并且保证人的更换必须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如因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因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丧失担保资质或其他足以影响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况、以及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使本基金需要在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提名并更换新担保人,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4、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额,基金管理人未能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信息)。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代偿款项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代偿金额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代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5、除本部分第9款所指的“更换担保人的,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以及下列除外责任情形外,担保人不得免除保证责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8)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6、保本周期届满时,担保人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其他机构继续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间内的担保人承诺继续对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证或风险买断保本保障的,本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否则,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担保人不再为该基金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8、更换担保人的情形

(1)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并且保证人的更换必须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如因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因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丧失担保资质或其他足以影响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况、以及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使本基金需要在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提名并更换新担保人,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2)某一保本周期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更换下一保本周期的担保人,更换后的担保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的担保不得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合同》项下享有的保本条款,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9、更换担保人的程序

(1)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

1)提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权提名新担保人,被提名的新担保人应当符合保本基金担保人的资质条件,且同意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担保,并且担保人的更换必须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决议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中约定的程序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担保人形成决议(在基金管理人确定担保人已丧失履行担保责任能力或宣告破产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选择更换基金担保人而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更换担保人的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表决通过。

3)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新任担保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担保义务的承继:基金管理人应自更换担保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与新担保人签署《保证合同》。自新《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担保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将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在新的担保人接任之前,原担保人应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5)公告:基金管理人应自新《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6)交接。原担保人职责终止的,原担保人应妥善保管保本周期内保证业务资料,及时向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办理保证业务资料的交接手续,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应及时接收。

(2)保本周期结束后更换担保人

当期保本周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更换下一保本周期的担保人,由更换后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机制,此项担保人更换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但是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涉及新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有关资质情况、《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等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三)担保人情况

1、担保人基本情况

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的第二个保本周期由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

担保人名称: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部分简称为“中合担保”)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2层

法定代表人:李若谷

成立日期:2012年7月1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126,000,000元整

经营范围:中合担保主要从事担保及投资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包括:贷款担保;债券发行担保(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及其他合同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并由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融资性担保和其他业务。

其他: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担保”)于2012年3月26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领取了商外资京资字[2012]20110号批准证书,并于2012年7月19日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1000000400012250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成立之初的名称为“中合中小企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0月20日,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51.26 亿元人民币,是中外合资的跨区域融资担保机构,总部位于北京。

中合担保由中方和外方共7家股东共同发起设立。中方股东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海宁宏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鑫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外方股东包括JPMorgan China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和西门子(中国) 有限公司。

基于公司强大的资本实力和股东背景,清晰的发展战略,中合担保成为国内首家获得国际评级公司授予的投资级主体信用等级和国内评级公司授予的AAA级主体信用等级的融资担保公司:2014年,标准普尔和穆迪两家国际评级公司授予公司BBB-和Baa3投资级主体信用评级;自2012年成立起,中合担保逐一获得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授予的AAA级主体信用等级。

联系人姓名:梁思佳

电话:010-56508787

2、担保人对外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

依托公司雄厚的资本优势,中合担保将金融产品增信业务作为重点发展业务之一,并将其定位为公司主要赢利点之一。涉及的主要业务包括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信托计划、融资租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增信。截至2015年3月末,公司金融产品部承保项目122个,担保责任金额349.9亿元,期末责任余额323.15亿元。同时,公司建立了“中合担保-金融机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批量化比例责任担保模式,为银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与中小微企业合作的金融机构提供风险分担,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规模。截至2015年3月,中小微企业批量业务累计支持融资金额157.12亿元,累计承担担保金额35.81亿元,增加5017户次,期末在保责任余额11.69亿元。

(四)保证合同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保证合同》”)。担保人就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以下简称为“当期保本周期”)内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所承担保本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承担以《保证合同》为准。

1、保证的范围和最高限额

(1)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额(简称保本额),分为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额,以及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额。分别按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为:

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2)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为:

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过渡期申购费用

(2)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即保证范围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担保人的保证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的差额部分(以下简称“转入保本赔付差额”);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担保人的保证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的差额部分(以下简称“过渡期申购保本赔付差额”)。

保本赔付差额为转入保本赔付差额与过渡期申购保本赔付差额之和。

(3)本基金当期保本周期的募集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51亿元人民币。

(4)除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及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之外,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部分或其他基金份额均不在保证范围之内,且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当期保本周期起始日确认的保本额。经担保人与基金管理人双方协商同意可调增担保责任金额上限并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5)保本周期到期日是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如无特别指明,保本周期即为当期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三年,自本基金公告的当期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3、保证的方式

在保证期间,本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4、除外责任

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额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8)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5、责任分担及清偿程序

(1)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额,基金管理人未能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信息)。

(2)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代偿款项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代偿金额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代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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