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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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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7-073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确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在保证公司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传真形式审议表决,公司现有3名监事,参与此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名,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监事会主席的预案》,本议案涉及的监事选举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金福龙先生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同意提名邹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本议案涉及的监事选举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9月30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邹 剑,男,1974年10月出生,汉族,群众,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毕业于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专业。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国际注册管理会计师。曾任新加坡上市公司永盛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副总裁(财务);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财务总监;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经济服务中心科员。现任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公告编号:2017-074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章第十二条之规定,确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在保证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传真形式审议表决,公司现有8名董事,参与此次会议表决的董事8名,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预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高新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

2、审议通过《审议〈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预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结合公司的财务、经营现状,公司初步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预案需要审议的条款如下: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与《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4、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债券品种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品种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还本付息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担保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前期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由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在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9、承销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0、评级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评级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1、挂牌转让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12、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3、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高新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预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保证本次发行的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债券期限、债券品种、是否设置回售条款、赎回条款和利率调整条款等含权条款、评级安排、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安排/挂牌转让等,以及在股东大会核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及其他为完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所必须确定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就完成公司债券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审批、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等);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执行发行及申请上市/挂牌转让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信息披露等)及在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已就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5、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挂牌转让事宜;

6、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之日起,董事会授权人士可行使上述授权。

8、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高新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预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高新关于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

5、审议通过《审议〈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预案〉的预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结合公司的财务、经营现状,公司初步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预案,预案需要审议的条款如下: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与《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4、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债券品种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品种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还本付息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担保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拟用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所支持的绿色产业项目建设、运营、收购或偿还绿色产业项目贷款等合法合规用途。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由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在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9、承销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0、评级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评级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1、增信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是否增信以及具体的增信方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2、挂牌转让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13、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4、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高新关于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预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保证本次发行的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债券期限、债券品种、是否设置回售条款、赎回条款和利率调整条款等含权条款、评级安排、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增信措施、上市安排/挂牌转让等,以及在股东大会核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及其他为完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所必须确定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就完成本次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审批、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等);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执行发行及申请上市/挂牌转让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信息披露等)及在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已就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5、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挂牌转让事宜;

6、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之日起,董事会授权人士可行使上述授权。

8、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高新关于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

7、审议通过《关于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预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包括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在内的债务融资工具,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通过债务融资工具,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及项目投资等用途。有关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期限、利率、发行方式等相关发行条款需遵守相关规则的规定。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确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支持票据等;

2、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相关规则规定,确定每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每次实际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发行配售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等;

3、就每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6、办理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苏州高新产业新城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旗下产业地产项目的专业化运作,进一步推进华大生命健康小镇项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高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50,000万元设立苏州高新产业新城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定名称为准),注册资本50,000万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本次设立公司相关的各项工作。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高新关于控股子公司苏州高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7)。

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本次董事会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10月16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高新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78)。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7-075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董事会已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逐项对照,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概况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与《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4、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债券品种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品种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还本付息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担保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前期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由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在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9、承销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0、评级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评级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1、挂牌转让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12、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3、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债券期限、债券品种、是否设置回售条款、赎回条款和利率调整条款等含权条款、评级安排、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安排/挂牌转让等,以及在股东大会核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及其他为完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所必须确定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就完成公司债券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审批、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等);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执行发行及申请上市/挂牌转让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信息披露等)及在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已就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5、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挂牌转让事宜;

6、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之日起,董事会授权人士可行使上述授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两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最近两年及一期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三)最近两年及一期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最近两年及一期,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及合并范围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注1:苏州高新福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8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7,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母公司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公司向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苏州高新福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5%股权后拥有苏州高新福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55%股权,由此该收购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注2:截至2015年12月25日,公司向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苏州高新福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5%股权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批准、交易双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已支付了全部股权收购款、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出具《关于苏州高新福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50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5%)转让成交的确认》(苏产交[2015]54号)确认公司收购了苏州高新福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5%股权,故以2015年12月31日作为合并日。

注3:2015年7月16日,公司转让苏州高新商旅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批准、交易双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交易双方已签订股权交接确认书、公司已收到50%以上股权转让款,故以2015年6月30日为丧失控制权的时点。

注4:截至2015年12月25日,公司转让苏州新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批准、交易双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并已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故以2015年12月31日为丧失控制权的时点。

注5:2015年5月公司子公司苏州永新置地有限公司完成向苏州新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出资,持股比例达到100%,故将该公司纳入2015年度合并范围。

注6:2015年6月公司子公司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设成立苏州港阳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故将该公司纳入2015年度合并范围。子公司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虽仅持有苏州港阳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44%股权,但在苏州港阳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中拥有多数表决权,因此能够控制苏州港阳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故将苏州港阳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注7:2015年9月公司子公司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设成立苏州春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达到60%,故将该公司纳入2015年度合并范围。

注8:2016年1月公司子公司苏州永新置地有限公司完成收购苏州永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持股比例达到100%,故将该公司纳入报告期合并范围。

注9:2016年1月公司子公司苏州高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新设成立苏州高新地产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达到90%,故将该公司纳入报告期合并范围。

注10:2016年5月公司完成收购苏州大阳山汉诺威马场有限公司50%股权,持股比例达到100%,故将该公司纳入报告期合并范围。2017年1月公司对子公司苏州大阳山汉诺威马场有限公司进行注销,故将该公司调出 2017年度合并范围。

注11:2016年5月公司子公司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设成立苏州城西排水检测有限公司,故将该公司纳入 2016 年度合并范围。

注12:2016年11月公司新设成立苏州贡山生态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故将该公司纳入 2016年度合并范围。

注13:2016年9月公司子公司苏州高新(徐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设成立徐州苏科置业有限公司,故将该公司纳入2016年度合并范围。

注14:2016年3月公司子公司苏州高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投资方共同设立苏州高新万科置地有限公司,2017年5月苏州高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取得了苏州高新万科置地有限公司控制权,故将该公司纳入2017年度合并范围。

注15:2017年3月公司子公司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设成立苏州新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达到100%,故将该公司纳入2017年度合并范围。

注16:2017年3月公司子公司苏州港阳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设成立苏州馨阳污泥处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达到65%,故将该公司纳入2017年度合并范围。

注17:由于公司收购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73.53%股权,2017年5月31日将东菱振动纳入合并范围,所以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苏州东菱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世力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爱盟科技有限公司、东菱环测(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苏州长菱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苏州东菱试验装备有限公司、苏州东菱智能减振降噪技术有限公司、苏州东菱众创空间管理有限公司、美国振动疲劳实验室有限公司、东菱科技美国有限公司、西安东菱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一并纳入合并范围。

(四)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注:除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外,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合并报表口径进行计算。2017年1-6月数据未进行年化处理。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合计-期末存货余额)/期末流动负债合计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计/资产总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期末股本总额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收益指标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中出现的指标均依据上述口径计算。

(五)管理层简明财务分析

1、母公司报表口径简明财务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母公司资产的总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年末、2016年末和2017年6月末,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的总资产分别为1,381,513.59万元、1,251,978.66万元和1,303,393.99万元,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总资产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和长期股权投资是母公司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他应收款主要是内部往来款,2015年末、2016年末和2017年6月末,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的其他应收款分别946,613.24万元、800,033.06万元和719,236.18万元,占母公司报表口径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8.52%、63.90%和55.18%。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母公司负债的总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年末、2016年末和2017年6月末,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的负债总额分别为987,865.21万元、828,489.06万元和868,161.93万元。

报告期内,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以及应付债券是母公司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2015年末、2016年末和2017年6月末,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的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270,600.00万元、243,000.00万元和208,000.00万元,占母公司报表口径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7.39%、29.33%和23.96%。2015年末、2016年末和2017年6月末,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的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317,825.19万元、133,314.70万元和138,452.31万元,占母公司报表口径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2.17%、16.09%和15.95%。2015年末、2016年末和2017年6月末,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的应付债券余额分别为158,642.66万元、258,467.58万元和327,077.11万元,占母公司报表口径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06%、31.20%和37.67%。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母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所示:

2015年末、2016年末和2017年二季度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50、1.80和1.71,公司的速动比率分别为1.50、1.80和1.71。由于母公司口径不存在存货,所以2015年、2016年度和2017年二季度末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是一致的,速动比率高于1,短期偿债能力较强。上述偿债指标均呈现向好发展的态势,公司短期偿债压力下降,整体偿债能力提升。

公司2015年末、2016年末和2017年二季度末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1.51%、66.17%和66.61%,整体基本呈现下降趋势,维持在正常水平。

(4)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母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及流出主要来源于收到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主要是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和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主要是投资时支付的现金;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及流出主要是由取得借款及偿还债务发生的现金流动所引起。

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分别为27,448.77万元、-26,554.77万元和38,643.67万元。

(5)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母公司简要利润表如下:

单位:万元

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的净利润分别为-4,863.27万元、20,908.30万元和-1,230.42 万元。公司2017年上半年由于受到限房限贷等政策,受整体房地产不景气的影响盈利能力较之前出现一定幅度下滑。

2、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和未来业务发展目标

(1)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苏州高新始终积极响应国家宏观政策并顺应市场环境变化趋势,通过逐步完善自身业务定位,不断发展壮大。公司以区域开发与运营为立足点,业务涉及房地产业、环保业、非银行金融、先进制造业、旅游业等,逐步打造出多元化产业协同发展的产业布局。

近年来,公司房地产业务以住宅项目开发与经营为主,适度异地扩张,主要项目分布在苏州、扬州、徐州、合肥等地;环保业主要涉足污水处理、污泥处置等业务;非银行金融主要是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以及进行银行、拟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等;先进制造业主要涉及振动台的研发销售及振动测试服务;旅游业包括主题乐园经营、旅游景区管理等,旗下主要经营项目有苏州乐园、徐州乐园、白马涧生态园、大阳山景区等,重点建设项目为苏州乐园森林世界、徐州乐园欢乐世界项目等

受益于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公司的合理经营,苏州高新的盈利能力稳定并呈现出较好的增长态势。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6月,苏州高新的净利润分别为23,446.75万元、40,260.91万元和36,260.72万元。

此外,苏州高新具有一定的政府背景优势和融资优势,随着苏州高新区内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创新型经济发展步伐加快,公司依托区域背景优势,立足区域高新产业资源,着力发展布局高新产业,积极探索新兴产业。2017年5月,公司收购了东菱振动73.53%股权,涉足高端装备制造业,并以此为落实点,围绕上下游产业链提升制造业规模和效益。同时,公司将节能环保作为战略培育产业,依托现有业务和资源,以打造区域环保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为目标,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从而践行国企职责、服务区域经济、实现公司长久发展,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上述良好的业务基础、突出的竞争优势以及有效的成本控制能力,为未来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保证了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2)未来业务发展目标

公司将抓住宏观经济政策宽松以及注册制带来的红利,借助国家实施去库存化、去杠杆化、降低企业成本等五大任务的契机,紧扣“转型”工作主题,紧密围绕高新区“以要素驱动增长向创新驱动增长转变”的核心思路,瞄准高新区转型升级的契机,整合区域资源、对接外部资源,逐步推进向“高”“新” 产业的战略转型。深化改革,强化市场化运作机制,创新商业模式及管理机制,提升经济效益,加快资本与产业互动发展,在传统产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兴产业,以“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运营商”的定位,向“2核心+2支撑”产业结构转型,以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为核心,以非银金融与产业投资、特色地产为支撑性产业。

1、开拓布局高端装备制造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是对接新区发展规划,提升公司科技含量,强化转型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也是公司分享区域及产业发展红利的重要方向。公司将依托区域资源,以高新技术企业东菱振动作为板块发展落实点,围绕其上下游产业链,提升制造业规模和效益,积极促进军民融合,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培育。

2、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业。节能环保业是公司逐步塑造高新科技品牌,强化转型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公司将依托污水处理业务的技术及管理优势,整合资源,继续推进水务产业链延伸,通过投资及管理输出扩大跨区域业务发展规模,以打造区域环保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为目标,向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固废危废、土壤修复、大气治理等产业延伸,发展环保产业。

3、支撑发展非银金融与产业投资。目前公司以融资租赁及股权投资业务为主,子公司福瑞融资租赁将结合区域背景,以智能制造产业金融服务联盟的形式,提供专业化且多元化的融资产品;公司将通过直投加基金,投向银行、证券、拟上市企业,以及与公司相协同的产业,实现产业联动。

4、房地产业向特色房地产转变。加速现有存量去化,通过合作开发模式进行优势互补,进一步提升开发能力,扩大与品牌房企在其他领域如商业开发、物业管理的合作与共赢,提高“苏高新地产”品牌影响力;发挥房地产与其他产业的协同优势,继续探索产业地产、金融地产、养老地产等复合地产的参与方式。

五、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前期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由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在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保持资金稳定性,保障公司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

六、其他事项

(一)对外担保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未决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7-076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公司董事会已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逐项对照,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概况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与《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4、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债券品种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品种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还本付息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担保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拟用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所支持的绿色产业项目建设、运营、收购或偿还绿色产业项目贷款等合法合规用途。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由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在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9、承销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0、评级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评级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1、挂牌转让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12、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3、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债券期限、债券品种、是否设置回售条款、赎回条款和利率调整条款等含权条款、评级安排、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安排/挂牌转让等,以及在股东大会核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及其他为完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所必须确定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就完成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审批、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等);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执行发行及申请上市/挂牌转让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信息披露等)及在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已就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5、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挂牌转让事宜;

6、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之日起,董事会授权人士可行使上述授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两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下转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