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9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调整的公告

2017-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2017年9月26日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系统处理逻辑调整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17〕131号),中国结算将于2017年9月29日起调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的场内份额过户日期登记规则,根据其最新的业务规则,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旗下以中国结算为注册登记机构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场内份额持有期规则于2017年9月29日起做相应调整,上述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一、 适用基金

二、 调整内容

2017年9月29日前,适用基金场内份额(登记在投资者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场内份额”)不记录原始过户日期,持有期固定为一天。自2017年9月29日起,场内份额开始记录原始过户日期,办理跨市场转托管业务(包括场内转场外、场外转场内)的份额继承过户日期。9月29日当日场内相关业务过户登记处理完毕后,全部场内份额(包括以往未记录原始过户日期的份额以及当日过户的份额)过户日期统一登记为2017年9月29日。9月29日当日发起的跨市场转托管申请,转托管成功后份额过户日期统一登记为2017年9月29日。投资者所持适用基金份额的份额登记日期及持有期以中国结算的实际记录为准。

三、 其他事项

1、 上述调整事项以中国结算的规定为准,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等对适用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或发布新的业务规则、指引等,从其最新规定。

2、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等相关规定调整赎回费率、赎回费计算方式等事项,具体调整方式及法律文件更新将另行公告通知。

3、 根据现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引》,场内份额赎回不可按份额持有期分段设置赎回费率。场内份额记录过户日期后,场内份额赎回手续费用仍保持现行计算方式,按基金管理人在中国结算TA系统中设置的包含持有期为一天的费率段计收。后续中国结算将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引》进行修订,同时调整赎回相关费用计算方式,具体调整方式另行通知。

有关上述中国结算业务调整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其官网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系统处理逻辑调整的通知》。

四、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