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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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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17-077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9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7年9月28日在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恒南路128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李慈雄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及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实质条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慈雄、王其鑫和宋源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胡道虎、上海识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识炯管理”)、上海健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健灏投资”)、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资本”)、上海鑫曜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曜节能”)等5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泗洪县分金亭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金亭有限”)100%股权,晏行能、上海木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木尚管理”)、健灏投资、鑫曜节能等4名股东合计持有的全椒同仁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椒有限”)100%股权,以及赵方程、上海识毅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识毅管理”)、鑫曜节能、健灏投资等4名股东合计持有的建昌县中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昌有限”)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同时,公司拟向包括鑫曜节能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8,398.45万元(以下简称“本次配套融资”)(“本次发行”和“本次配套融资”以下统称“本次交易”)(分金亭有限、全椒有限、建昌有限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慈雄、王其鑫和宋源诚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议案分为以下13个子议案分别表决:

(1)交易方案及交易方式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包括分金亭有限100%的股权,交易对价由公司以向分金亭有限全体股东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方式支付。具体交易方案如下: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包括全椒有限100%的股权,交易对价由公司以向全椒有限全体股东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方式支付。具体交易方案如下: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包括建昌有限100%的股权,交易对价由公司以向建昌有限全体股东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方式支付。具体交易方案如下: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标的资产的定价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标的资产为分金亭有限100%股权、全椒有限100%股权和建昌有限100%股权。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7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3663-01号《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泗洪县分金亭医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分金亭有限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64,059.22万元,公司与分金亭有限全体股东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分金亭有限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人民币64,000万元。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7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3663-03号《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全椒同仁医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全椒有限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3,859.48万元,公司与全椒有限全体股东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全椒有限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人民币13,850万元。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7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3663-02号《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建昌县中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建昌有限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2,056.20万元,公司与建昌有限全体股东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建昌有限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人民币12,055万元。

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如下: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分金亭有限全体股东、全椒有限全体股东和建昌有限全体股东,即交易对方。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6.2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上述发行价格的最终确定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价格应按如下公式进行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发行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价格。

若经上述公式计算所得的对价股份数为非整数(精确至个位),交易对方同意放弃余数部分所代表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根据本次发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前述发行价格6.25元/股测算,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43,847,998股。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各交易对方分别承诺,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鑫曜节能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锁定期限届满后,且各交易对方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已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如有)后,其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业绩承诺及补偿

1)分金亭有限股东业绩承诺与补偿方案

①业绩承诺

鑫曜节能、健灏投资、识炯管理和胡道虎作为分金亭有限的业绩承诺主体,承诺分金亭有限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度即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并扣除该年度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产生的收益后分别不低于3,230万元、4,900万元和7,150万元;若业绩承诺期间为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则承诺分金亭有限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并扣除该年度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产生的收益后分别不低于4,900万元、7,150万元和7,980万元。(分金亭有限股东业绩承诺与补偿方案中所提及的净利润均指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并扣除该年度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产生收益的金额之后的净利润。)

②盈利差异及补偿

公司应当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每年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分金亭有限每个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以及实际净利润数与对应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并应当由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利润承诺的《专项审核报告》,实际净利润数应以该《专项审核报告》为准。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间每年《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专项审核报告》计算当年各业绩承诺主体应补偿的金额并书面告知各业绩承诺主体。

鉴于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设备购置升级项目产生的收益无法独立核算,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产生的收益应按本次交易完成后分金亭有限实际使用公司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对该项目提供的资金支持部分对应的资金成本计算,前述资金成本为自设备购置到位之日起按照届时市场通行的设备融资租赁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

若业绩承诺期间每年度分金亭有限对应实现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各业绩承诺主体应以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新增股份)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须补偿的股份数量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分金亭有限100%股权的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各业绩承诺主体应按照如下比例计算各自应当承担的补偿责任:

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为:按上述所示业绩补偿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现金分配的,现金分配的部分由各业绩承诺主体向公司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公司应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分金亭有限进行减值测试,该会计师事务所应在业绩承诺期间最后一年的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前或出具当日出具关于减值测试结果的《专项审核意见》。分金亭有限的减值额为分金亭有限100%股权的价格减去期末分金亭有限100%股权的评估值。如果分金亭有限100%股权期末减值额大于(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则各业绩承诺主体应另行补偿股份。

各业绩承诺主体另须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总数。

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发行价格亦将相应进行调整。

若当期业绩承诺主体所持的股份数小于应补偿的股份数的,则各业绩承诺主体应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

以上每期业绩承诺主体所补偿的股份由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若上述应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因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各业绩承诺主体承诺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2个月内,将该等股份按照当次补偿的股东大会股份登记日在册的公司其他股东各自所持公司股份占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公司股份的比例赠送给公司其他股东。

各业绩承诺主体股份补偿总计不超过各业绩承诺主体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全部股份。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

在任何情况下,各业绩承诺主体根据《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鑫曜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健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识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胡道虎关于泗洪县分金亭医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对公司进行补偿的总额,不应超过按照分金亭有限100%股权的价格除以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价格有调整的,指经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的公式计算得出的股份数量。

2)全椒有限股东业绩承诺与补偿方案

①业绩承诺

鑫曜节能、健灏投资、木尚管理、晏行能作为全椒有限的业绩承诺主体承诺全椒有限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度即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并扣除该年度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产生的收益后分别不低于884万元、1,150万元和1,350万元;若业绩承诺期间为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则承诺全椒有限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并扣除该年度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产生的收益后分别不低于1,150万元、1,350万元和1,570万元。(全椒有限股东业绩承诺与补偿方案中所提及的净利润均指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并扣除该年度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产生收益的金额之后的净利润。)

②盈利差异及补偿

公司应当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每年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全椒有限每个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以及实际净利润数与对应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并应当由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利润承诺的《专项审核报告》,实际净利润数应以该《专项审核报告》为准。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间每年《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专项审核报告》计算当年各业绩承诺主体应补偿的金额并书面告知各业绩承诺主体。

鉴于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技术改造项目产生的收益无法独立核算,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产生的收益应按本次交易完成后全椒有限实际使用公司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对该项目提供的资金支持部分对应的资金成本计算,前述资金成本为自设备购置到位之日起按照届时市场通行的设备融资租赁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

若业绩承诺期间每年度全椒有限对应实现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各业绩承诺主体应以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新增股份)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须补偿的股份数量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全椒有限100%股权的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各业绩承诺主体应按本次交易完成前持有全椒有限股权的比例计算各自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

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为:按上述所示业绩补偿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现金分配的,现金分配的部分由各业绩承诺主体向公司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公司应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全椒有限进行减值测试,该会计师事务所应在业绩承诺期间最后一年的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前或出具当日出具关于减值测试结果的《专项审核意见》。全椒有限的减值额为全椒有限100%股权的价格减去期末全椒有限100%股权的评估值。如果全椒有限100%股权期末减值额大于(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则各业绩承诺主体应另行补偿股份。

各业绩承诺主体另须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总数。

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发行价格亦将相应进行调整。

若当期业绩承诺主体所持的股份数小于应补偿的股份数的,则各业绩承诺主体应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

以上每期业绩承诺主体所补偿的股份由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若上述应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因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各业绩承诺主体承诺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2个月内,将该等股份按照当次补偿的股东大会股份登记日在册的公司其他股东各自所持公司股份占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公司股份的比例赠送给公司其他股东。

各业绩承诺主体股份补偿总计不超过各业绩承诺主体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全部股份。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

在任何情况下,各业绩承诺主体根据《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鑫曜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健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木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晏行能关于全椒同仁医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对公司进行补偿的总额,不应超过按照全椒有限100%股权价格除以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价格有调整的,指经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的公式计算得出的股份数量。

3)建昌有限股东业绩承诺与补偿方案

①业绩承诺

鑫曜节能、健灏投资、识毅管理和赵方程作为建昌有限的业绩承诺主体承诺建昌有限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度即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80万元、970万元和1,100万元;若业绩承诺期间为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则承诺建昌有限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70万元、1,100万元和1,250万元。(建昌有限股东业绩承诺与补偿方案中所提及的净利润均指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②盈利差异及补偿

公司应当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每年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建昌有限每个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以及实际净利润数与对应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并应当由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利润承诺的《专项审核报告》,实际净利润数应以该《专项审核报告》为准。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间每年《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专项审核报告》计算当年各业绩承诺主体应补偿的金额并书面告知各业绩承诺主体。

若业绩承诺期间每年度建昌有限对应实现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各业绩承诺主体应以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新增股份)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须补偿的股份数量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建昌有限100%股权的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各业绩承诺主体应按本次交易完成前持有建昌有限股权的比例计算各自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

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为:按上述所示业绩补偿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现金分配的,现金分配的部分由各业绩承诺主体向公司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当期补偿股份数量。

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公司应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建昌有限进行减值测试,该会计师事务所应在业绩承诺期间最后一年的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前或出具当日出具关于减值测试结果的《专项审核意见》。建昌有限的减值额为建昌有限100%股权的价格减去期末建昌有限100%股权的评估值。如果建昌有限100%股权期末减值额大于(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则各业绩承诺主体应另行补偿股份。

各业绩承诺主体另须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总数。

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发行价格亦将相应进行调整。

若当期业绩承诺主体所持的股份数小于应补偿的股份数的,则各业绩承诺主体应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

以上每期业绩承诺主体所补偿的股份由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若上述应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因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各业绩承诺主体承诺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2个月内,将该等股份按照当次补偿的股东大会股份登记日在册的公司其他股东各自所持公司股份占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公司股份的比例赠送给公司其他股东。

各业绩承诺主体股份补偿总计不超过各业绩承诺主体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全部股份。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

在任何情况下,各业绩承诺主体根据《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鑫曜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健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识毅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赵方程关于建昌县中医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对公司进行补偿的总额,不应超过按照建昌有限100%股权价格除以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价格有调整的,指经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的公式计算得出的股份数量。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期间损益归属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将在各交易对方办理完毕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起30个工作日或各方另行协商确定的其他时间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当日)起至交割日之间(以下简称“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交割审计。损益归属期间相关损益数值以审计报告的净利润值为准。损益归属期间标的公司实现的收益由公司享有,标的公司的亏损由各交易对方按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向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其中,东吴资本应承担的亏损补偿义务由胡道虎及识炯管理承担。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自前述协议生效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各交易对方应办理完毕将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任何一方违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约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议案分为以下9个子议案分别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为通过询价方式确定的包括鑫曜节能在内的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其中,鑫曜节能承诺以不低于3,000万元认购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鑫曜节能不参与发行询价,不可撤销地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

在本次配套融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17,043万股,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的核准范围为准。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本次配套融资的规模不超过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总和的100%。

在本次配套融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调整的,股份发行数量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配套融资所募资金将用于与分金亭有限和全椒有限主营业务相关的以下项目:

若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失败或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则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方式予以解决。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锁定期安排

鑫曜节能所认购的本次配套融资所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则办理。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公司截至本次配套融资所发行的股份发行上市之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决议有效期

本次配套融资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慈雄、王其鑫和宋源诚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刊登于2017年9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鑫曜节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慈雄控制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鑫曜节能同时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之一。公司董事兼总裁王其鑫担任分金亭有限、全椒有限、建昌有限的董事,并同时担任交易对方之一鑫曜节能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慈雄、王其鑫和宋源诚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慈雄、王其鑫和宋源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分金亭有限100%股权、全椒有限100%股权和建昌有限100%股权,分金亭有限、全椒有限和建昌有限已经履行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报批程序并取得相关证照;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公司已在《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之标的资产为分金亭有限100%股权、全椒有限100%股权和建昌有限100%股权。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和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分金亭有限、全椒有限和建昌有限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分金亭有限、全椒有限和建昌有限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也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慈雄、王其鑫和宋源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本次交易前,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XYZH/2017SHA2007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及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公司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若交易对方能保证切实履行其出具的承诺函和签署的协议,则交易各方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慈雄、王其鑫和宋源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各方的权利义务,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分金亭有限股东鑫曜节能、健灏投资、识炯管理、胡道虎和东吴资本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公司与全椒有限股东鑫曜节能、健灏投资、木尚管理和晏行能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公司与建昌有限股东鑫曜节能、健灏投资、识毅管理和赵方程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将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的同时生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慈雄、王其鑫和宋源诚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标的资产的盈利预测数及各方的权利义务,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分金亭有限股东鑫曜节能、健灏投资、识炯管理和胡道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同意公司与全椒有限股东鑫曜节能、健灏投资、木尚管理和晏行能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同意公司与建昌有限股东鑫曜节能、健灏投资、识毅管理和赵方程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将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生效的同时生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慈雄、王其鑫和宋源诚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公司已做出如下承诺: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全体董事已做出如下承诺: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慈雄、王其鑫和宋源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其已就分金亭有限100%股权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3663-01号《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泗洪县分金亭医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就全椒有限100%股权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3663-03号《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全椒同仁医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就建昌有限100%股权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3663-02号《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建昌县中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以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者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遵循了市场行业惯例以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且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慈雄、王其鑫和宋源诚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审阅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批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分金亭有限2015-2016年度以及2017年1-7月的XYZH/2017SHA20226《泗洪县分金亭医院有限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审计报告》、全椒有限2015-2016年度以及2017年1-7月的XYZH/2017SHA20228《全椒同仁医院有限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审计报告》、建昌有限2015-2016年度以及2017年1-7月的XYZH/2017SHA20227《建昌县中医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度以及2017年1-7月的XYZH/2017SHA20229《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7月、2016年度备考合并审阅报告》;批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3663-01号《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泗洪县分金亭医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3663-02号《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建昌县中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3663-03号《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全椒同仁医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慈雄、王其鑫和宋源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情形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根据分析结果,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每股收益不会被摊薄。

为了降低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对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提出了一系列拟采取的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慈雄、王其鑫和宋源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7年9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7-078号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7年9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7-079号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交易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市场情况,并结合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收购资产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等事项;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批情况和市场情况,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交易方案,全权决定并负责处理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3.如果未来出台新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申报材料提出反馈意见、要求的,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据此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和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

4.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本次配套融资涉及的发行对象)磋商、拟订、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及其他一切文件;

5.聘请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聘请合同(委托协议或业务约定书)等法律文书;

6.组织公司和中介机构共同编制本次交易的申报材料,并上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审批;

7.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全权负责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8.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本次交易的实施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并办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9.本次交易完成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

10.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方案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慈雄、王其鑫和宋源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章程》中“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的内容增加:“养老机构业务,为老年人提供社区托养、居家照护等社区养老服务;机器设备租赁;”。

2.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授予46名激励对象348万股限制性股票,在后续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2名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8万股。2017年9月19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XYZH/2017SHA20224”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7年9月7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17年9月7日止,公司已收到46名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缴纳的出资款合计人民币 17,000,000.0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3,400,000.00元,余额合计人民币13,6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2,150,000.00元,股本为852,150,000.00元。截至2017年9月7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5,550,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855,550,000.00元。

综上,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发生了变化,需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拟修改情况如下:

(1)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215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555万元。

(2)原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医疗企业管理咨询(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心理咨询)、健康管理咨询(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心理咨询)、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类项目除经纪)、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从事健康环境科技及医用产品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自有技术转让、并提供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生产精密陶瓷、建筑陶瓷配套件,高性能功能陶瓷产品,室内外建筑装潢五金和超硬工具,建筑保温材料及其他隔热、隔音、防火等建筑材料,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产品技术服务;位于三鲁公路2121号的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养老机构业务,为老年人提供社区托养、居家照护等社区养老服务;医疗企业管理咨询(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心理咨询)、健康管理咨询(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心理咨询)、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类项目除经纪)、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从事健康环境科技及医用产品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自有技术转让、并提供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生产精密陶瓷、建筑陶瓷配套件,高性能功能陶瓷产品,室内外建筑装潢五金和超硬工具,建筑保温材料及其他隔热、隔音、防火等建筑材料,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产品技术服务;位于三鲁公路2121号的自有房屋租赁;机器设备租赁。(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3)原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5,215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5,215万股,其他种类股数额0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85,555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5,555万股,其他种类股数额0股。

同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相关条款的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后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2017年9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17年10月16日13:30 在上海市闵行区三鲁公路212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和批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刊登于2017年9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7-080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17年9月)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17-078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

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交易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分析、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形成议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对本次交易是否摊薄即期回报的测算情况不代表公司对于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本次交易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心健康”、“上市公司”、“公司”)拟向上海鑫曜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曜节能”)、上海识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识炯管理”)、上海健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健灏投资”)、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资本”)、胡道虎5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泗洪县分金亭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金亭有限”)100%股权;拟向鑫曜节能、上海木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木尚管理”)、健灏投资、晏行能4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全椒同仁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椒有限”)100%股权;拟向鑫曜节能、上海识毅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识毅管理”)、健灏投资、赵方程4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建昌县中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昌有限”)100%股权。并且为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悦心健康拟采用询价方式向包括鑫曜节能在内的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8,398.45万元,其中鑫曜节能承诺以不低于3,000万元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为保障公司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现将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XYZH/2017SHA20076)和《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7月、2016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XYZH/2017SHA20229),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每股收益的变动情况如下:

由上表分析可知,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每股收益不会被摊薄。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为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公司承诺将遵循和采取以下原则和措施,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注重中长期的股东价值回报:

1、深入贯彻战略规划,提高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的三家标的医院具有经营较为稳定、抗周期性强,现金流较好等优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形成以建筑陶瓷业务与医疗服务业务的双主业运营模式,将有效提升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以及后续发展潜力。

优质资产的注入将大幅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同时上市公司将从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出发,根据三家医院各自的优势,进行资源整合,导入上市公司优秀的管理模式,实现各家医院之间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逐步提升标的医院后续年度的盈利能力,进而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整合,提高经营效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充分考虑标的资产运行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持原有人员队伍的稳定,并在具体业务层面授予标的资产原管理团队较大程度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同时,为了更好地实现优势互补、发挥协同效应,公司将努力推进标的公司在组织机构、财务管理、业务营运、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整合;加强内部控制,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企业管理效率,优化管理流程,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3、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完善募集资金配套管理体制,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本次交易中包括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募集资金的使用有效管理。董事会也将持续对所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进行必要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切实保障所募集的资金最终用于既定并经证监会最终依法核准的用途。同时,公司将持续配合独立财务顾问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上市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将遵循《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5、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努力提升管理水平,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三、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为了降低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对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慈雄作出了如下承诺(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李慈雄合称为“承诺人”):

“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并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目前进行的股权激励以及后续拟公布的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依法对本人作出相关行政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17-079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17-2019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充分维护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在上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规划的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的分配形式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及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2.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股利分配。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分红比例

在公司实现盈利且现金流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分配股利,向股东以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三)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1.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2.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或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应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改变。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17-080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9月28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7年10月16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下午15:00时—2017年10月16日下午15:00时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10日

5、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10月10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鲁公路212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合法性和完备性情况: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各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议程:

1)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1.1.交易方案及交易方式;

2.1.2.标的资产的定价及定价依据;

2.1.3.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2.1.6.发行股份数量;

2.1.7.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2.1.8.业绩承诺及补偿;

2.1.9.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2.1.10.期间损益归属;

2.1.11.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2.1.12.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2.1.13.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2.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2.3.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2.2.4.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2.2.5.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2.2.6.锁定期安排;

2.2.7.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2.2.8.上市地点;

2.2.9.决议有效期;

3)审议《关于〈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6)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7)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9)审议《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11)审议《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

12)审议《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13)审议《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14)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5)审议《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审阅报告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情形的议案》;

17)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19)审议《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上议案1-19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1-16、议案18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8、9、11、13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议决议已分别于2017年6月21日、2017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公告编号:2017-049、2017-077。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10月13日9:00至16: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3)登记方式:

①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②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

③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证券代码:362162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表决,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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