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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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2017-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公告编号:2017-070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事件概述

1. 破产事件简述:

破产申请人名称: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云南省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M2-3。

申请时间及破产申请事由:2017年9月12日,申请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铜业”或“本公司”)向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交对被申请人云南景谷矿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谷矿冶”)破产清算申请,被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全资子公司(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4630万元,经营范围:有色金属矿山采选、选矿、湿法冶炼;生产销售铜精矿、电解铜产品;兼营金、银、铅、锌等矿产品及其金属产品;湿法冶炼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普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景谷矿冶由于市场严峻,连年亏损,目前已严重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公司无法实现扭亏为盈,符合破产清算的条件。为进一步减少亏损,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云南铜业拟对景谷矿冶实施破产清算。

云南铜业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进行破产清算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进行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

2. 法院裁定时间:2017年9月27日。

3. 裁定书主要内容:

(1)受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云南景谷矿冶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2)指定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为云南景谷矿冶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1. 管理人:2017年9月27日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根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景谷矿冶破产清算一案。经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采取竞争方式对管理人进行选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指定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担任景谷矿冶管理人。

2. 管理模式: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1)接管景谷矿冶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景谷矿冶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景谷矿冶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景谷矿冶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景谷矿冶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景谷矿冶的财产;

(7)代表景谷矿冶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事件影响

景谷矿冶申请破产清算,有利于减少企业亏损,符合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有利于提升云南铜业盈利能力,从而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整体良性发展。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作为景谷矿冶的股东,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将根据破产事项的进程,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裁定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