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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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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7-079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下午13: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7-081)。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7-082)。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履行审议程序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两项议案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履行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对本次会议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30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是否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7-080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下午15: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韩新胜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7-08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7-082)。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决议(一)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7-081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9月29日,经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会计”)为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一、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

2017年4月26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会计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为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鉴于财政部、证监会于2017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责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的通知》(财会便〔2017〕24号),立信会计于2017年5月23日起开展全面整改工作,并自2017年5月23日起2个月整改期内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本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发布《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补充公告》(临2017-03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决议内容不符合财政部、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责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的通知》(财会便〔2017〕24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就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事项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财政部、证监会于2017年8月10日发布了《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整改工作核查情况及处理决定的通知》(财会便〔2017〕38号),立信会计自2017年8月20日起恢复承接新的证券业务。

根据立信会计在担任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其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评价等表现,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为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本次续聘实施经审议的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下午13: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下午15: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韩新胜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7-082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下称“《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开始执行。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按《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通知》第二章第十一条:“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以及《通知》第三章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精神,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实施经审议的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下午13: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下午15: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韩新胜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版,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确保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7-083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部分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下称“监管指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和相关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14]5 号)要求,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就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光明食品集团”)关于适时推动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承诺的履行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承诺内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59号)核准,公司向光明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于2015年8月29日完成相关资产的过户。

在重组过程中,为促进重组后上市公司的业绩提高,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集团于2014年7月21日做出承诺:“将推动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一年以内启动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进展情况

1、2016年5月,光明食品集团启动开展所属企业(含光明地产)员工持股情况调查,重点研究光明地产及所属其他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行性及相关问题。

2、本公司经多次与光明食品集团、独立财务顾问等相关方研究商讨,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行业和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于2016年7月向光明食品集团上报了关于实施股权激励初步方案的请示材料,光明食品集团接到初步方案的请示材料后,相继召开相关部门专题会审议并及时向市国资委相关处室进行咨询沟通。

3、2016年8月,光明食品集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论证光明地产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4、按照国务院国资委2016年8月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和2017年1月上海市国资委印发的《关于本市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首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沪国资委改革【2017】18号)等文件,光明食品集团分别及时向上市公司传达文件相关精神。

5、2017年8月28日,本公司收到光明食品集团出具的《关于光明食品集团履行承诺有关事项的复函》,复函中表述了光明食品集团自光明地产重组上市完成以来,始终致力于履行适时推动上市公司启动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承诺的进展情况,详尽说明了影响方案实施的主要原因,并制订了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光明食品集团同意光明地产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一步落实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方案启动的方案论证、专家意见、内部审核等相关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7-056)。

6、2017年9月29日,本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财务顾问协议》,聘请其为财务顾问,对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方案的市场环境进行分析,并论证方案可行性。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光明地产已与中介机构签署了协议,对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方案进行分析论证。光明食品集团已经履行了推动上市公司启动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将继续关注其他各项承诺履行的进度,并敦促承诺各方切实履行相关承诺。

四、备案文件

1、光明地产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财务顾问协议》;

2、《海通证券关于光明地产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3、《华福证券关于光明地产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