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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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17-014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新星”)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0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系因公司股东陈学敏先生于2017年10月7日对公司即将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书面形式发出临时提案,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的书面文件后,于2017年10月7日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2017年10月8日召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0月7日收到股东陈学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增加提名王海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至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陈学敏直接持有本公司21,704,70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7.13%。上述提案的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核王海雄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简历附后),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海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将上述提案提交至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王海雄先生的提名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王海雄先生拥有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王海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9 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17-015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0月18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陈学敏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9月2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7.13%股份的股东陈学敏,在2017年10月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0月7日收到股东陈学敏提交的《关于增加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增加提名王海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至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陈学敏直接持有本公司21,704,70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7.13%。上述提案的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核王海雄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至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7年9月2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10月18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产业园区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0月18日

至2017年10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至11已经公司2017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0.07为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已经公司2017年10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已经公司2017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附件:候选人简历

王海雄先生个人简历

王海雄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硕士,1993年中山大学?南学院大学毕业,一直从事证券市场实操业务,专注于股票市场投资领域,历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管投资业务的副总裁,国内最大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一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首席投资官、华夏(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曾同时单独管理过华夏基金四只股票型基金,总规模达280亿。为当时国内仅有荣获基金金牛奖的明星基金经理。2015年离开华夏基金创立深圳市百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