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HB33项目增项需求意向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17-050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HB33项目增项需求意向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7年8月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HB33项目的议案》,并于2017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报刊媒体披露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HB33项目对外投资公告》。同时,该议案于2017年9月6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收到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采购部(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关于《HB33机房增加项目需求意向函》,经公司与客户协商,HB33项目在原有基础上增加项目投资规模。此前,公司已于2017年4月收到阿里巴巴关于《HB33机房项目需求意向函》,并于2017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重大项目需求意向函的公告》;此次为该项目增加部分。
一、项目增加部分主要条款如下:
1、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公司拟与阿里巴巴合作建设HB33数据中心,在原有建设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增加项目投资规模。
2、交付验收周期
项目增加部分在接到阿里巴巴书面建设通知的第180个自然日交付,具体验收条件、验收通过时间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
3、项目建设运营模式
项目增加部分由公司代阿里巴巴组织实施施工建设。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相关的专用系统(含设备)由公司规划、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并持有产权,公司同时负责提供云数据中心托管服务。
4、项目销售收入
项目增加部分在合同服务期内,数据中心服务费总金额经测算约人民币14亿元左右。该测算基于本项目所在地供电分公司现行大工业电力用户电费单价计算。
5、服务生效条件及期限
本次项目涉及服务期限为验收通过之日起10年。
二、风险提示及解决措施
1、无法签署正式合同的风险
HB33项目增加部分将与原先约定部分一同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并经各方盖章后生效,但考虑到项目所在地气候因素及需求意向函要求,公司或将在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先行施工,并会加快推进沟通、确定合同内容,尽快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并进行信息披露,但后续仍存在无法签订合作备忘或正式数据中心服务合同的风险。
2、本项目系公司既有经营模式,不涉及新业务模式
公司数据中心服务业务经营模式包括批发型数据中心经营模式和零售型数据中心经营模式,其中主要经营模式为提供定制批发型数据中心托管服务,通常采取“先订单,再建设,后运营”的经营模式,主要最终用户为大型互联网公司。公司定制批发型数据中心托管服务业务开展模式包括电信运营商合作模式和终端客户直销模式。
本意向函项目为定制批发型数据中心经营模式中的终端客户直销模式,即由公司投资建设HB33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相关的专用系统(含设备),用于向终端客户阿里巴巴提供数据中心托管服务,且本次为原HB33项目的增加部分。
3、项目建设风险
数据中心建设需要较长周期,且受项目所在地气候因素影响,电力及其它配套资源的影响等,公司可能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同时按照公司数据中心服务流程和意向函约定,项目竣工后还需要经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以及阿里巴巴的现场验收,该项目可能无法通过验收或验收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从而导致数据中心交付使用时间拖后,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4、项目经营风险
本意向函中约定合同服务期为10年,周期较长,虽然公司拥有丰富的数据中心运营经验和较强的运营团队,但仍然存在项目运营期间发生严重运营事故的风险,导致公司需要赔偿并对后续合同期满后进一步续约造成负面影响。此外,未来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政府针对数据中心服务行业可能提出更为严格的产业政策或技术要求,如果公司届时无法满足相关要求,也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负面影响。
5、项目决策风险
因HB33项目增项金额较大,该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若无法顺利通过审议,将对项目实施产生影响。
公司将于近期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HB33项目增加部分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待项目验收通过并交付后,公司将及时与阿里巴巴协商并签订数据中心服务合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三、项目对上市公司影响
HB33项目及此次增加部分若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在河北省的业务规模,同时有利于加强公司与阿里巴巴之间现存的战略合作关系,对公司后续深化在云计算数据中心领域的业务合作具有重大意义。目前该项目尚未建成交付使用,故不会对公司2017年业绩产生影响。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签署数据中心服务合同后,在合同服务期限内将增加公司当年度收入。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