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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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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7-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意向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与招股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及投资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以外,应特别注意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宏观经济波动及下游行业产能过剩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硅及有机硅等硅基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应用领域广泛。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应用领域包括光伏、建筑、电子、日用化学品、合金、汽车等下游行业。该等行业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受宏观经济及自身行业周期的影响会产生波动。如宏观经济出现滞涨甚至下滑,或者客户所在行业或其下游行业景气程度降低或产能严重过剩,则可能影响该等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导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或销售数量的下滑,公司业绩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能源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主要是直接材料成本和能源耗用成本。2014年至2017年3月末,公司工业硅块及硅粉的成本构成中直接材料和电力成本之和的占比分别达到76.99%、74.45%、74.50%及75.00%;公司有机硅产品的成本构成中直接材料和电力成本之和的占比分别达到77.65%、75.14%、72.15%及74.46%。公司从外部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矿石、石油焦、煤炭、木炭、甲醇、氯甲烷、白炭黑等,消耗的主要能源为电力。原材料中,石油焦、甲醇等为石化产品,其价格受石油等基础原料价格和市场供需关系影响,呈现不同程度的波动。煤炭等煤制品的价格目前处于历史相对低位,未来不排除反弹的可能。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未来的原材料和能源采购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若公司的原材料、能源价格出现大幅波动,而公司不能有效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转移到下游或不能通过技术工艺创新抵消成本上涨的压力,又或在价格下降过程中未能做好存货管理,都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自备电厂的用电成本可能会受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煤炭行业改革等政策因素影响而出现上升。

(三)煤炭、电力成本优势及其相关风险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充分利用了新疆地区的资源和能源优势,通过在新疆地区的战略布局,成功打造了煤电硅一体化的产业链。新疆地区生产的煤炭受开采条件较好、向内地运输不经济等因素影响,其本地的销售价格与内地煤炭价格有较大的差距,公司通过采购当地的煤炭进行自备电厂发电及西部合盛工业硅生产,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此外,公司部分电力向天富能源购买,为保证电力供应及用电成本的稳定性,公司通过与天富能源签订长期协议的方式确定了稳定的外购电力价格及过网价格。尽管公司通过上述途径维持了在新疆地区的煤炭及电力成本优势,但如果新疆地区煤炭价格发生较大幅度的波动,或者公司在与天富能源后续的合同执行或续签过程中出现纠纷,都有可能导致公司煤炭及电力成本上升,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四)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所处的工业硅及有机硅行业属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较为激烈的行业。行业中,来自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者众多,既有一批历史悠久、技术先进、资金实力雄厚的国际巨头,又有数家发展迅速、产业链已较为完整且已登陆资本市场的国内企业。近年来,随着国内工业硅及有机硅行业的高速发展,工业硅及有机硅市场都出现了结构性、阶段性的产能过剩。这种结构性的产能过剩首先体现在一定时期内供给的增长速度快于了需求的增长速度,因此产能的消化尚需一定时间;其次体现在产品结构中,规模小、能耗高、技术落后的产能相对过剩,未来该等产能将成为被淘汰的对象。

随着产业整合的推进,国内优势企业的地位将进一步突出,行业将可能呈现规模、技术、资金实力全方位竞争的态势。如果国内优势企业进一步大幅扩张产能,或有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都可能进一步加剧市场的竞争程度。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此外,从长期来看,如果公司未来未能准确把握市场机遇和变化趋势,不断开拓新的市场,提高产品技术水平,有效控制成本,进一步丰富产品类型,则可能导致公司的竞争力下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失去领先优势,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销售以市场为导向,故工业硅及有机硅等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而相应变化。受行业上、下游及宏观经济整体波动影响,公司所处行业的供需关系及产品市场价格存在一定的波动性。报告期内,公司工业硅及有机硅主要产品的销售均价均随着市场价格的变化而有所下降。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可参考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 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二)行业概况”中的相关价格走势图。虽然受益于原材料价格的下跌,以及公司通过业务规模的扩大及成本控制能力的增强使公司经营业绩保持上升趋势,但未来如果公司所处行业的供需关系出现显著恶化或产品市场价格发生大幅下跌,则可能导致公司产品价格亦出现大幅下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导致公司出现经营业绩下滑的情形。

(六)技术风险

1、技术人员流失或无法及时补充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对公司的技术实力有较高的要求,因此技术人员队伍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是公司持续保持技术优势、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重要保障。虽然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措施壮大了技术人员队伍,保持了人才队伍的基本稳定,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高水平人才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缺口,如果无法得到及时补充,可能对公司的业务扩张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行业的竞争也体现在对人才的竞争上,未来不排除技术人员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出现流失的风险,这可能对公司正在推进的技术研发项目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也可能导致公司核心技术的外泄,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外泄风险

目前,公司已掌握了工业硅和有机硅产品生产的一系列专利或专有技术,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除前述人员流失导致的核心技术外泄外,如果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不利、竞争对手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等原因导致公司的核心技术外泄,也可能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技术开发滞后风险

公司主业之一的有机硅行业竞争较激烈,产品技术升级是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在国内同行业中,公司目前在成本控制及技术水平等方面具备一定优势,但随着行业技术水平、生产工艺及设备的更新换代,技术与成本领先优势能否始终保持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公司未能把握住客户的需求变化或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则公司可能在市场竞争中丧失优势地位,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4、出现替代性技术或产品风险

公司所处的工业硅和有机硅行业具有较为悠久的历史,技术发展路径较清晰,下游应用领域广泛。但在未来行业的发展过程中,不排除出现重大技术革新,导致工艺流程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也不排除出现成本或性能更具优势的新型产品或材料,对硅基产品实现重大替代的可能。如若出现上述情况,则公司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将失去市场需求,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虽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在募集资金按期足额到位、项目组织管理、厂房建设工期、生产设备安装调试、通线试产、量产达标以及市场开发等方面都还存在一定风险,如不能按计划顺利实施,则会直接影响项目的投资回报及公司的预期收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和机构规模等方面将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在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面临更大的挑战。如公司的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公司规模快速扩张的需要,公司的管理架构和制度不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张而迅速、及时地调整和完善,则公司可能出现管理失控的情况,如采购、生产不能有序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出现隐患等,公司的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2、产能不能及时消化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公司有机硅产品的产能将进一步提升。虽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靠近原料产地、生产成本较低的优势,公司业已形成了稳定庞大的客户群,有利于新增产能的消化,但如果市场景气低于预期或公司对新市场的开拓不力,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带来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对公司预期收益的实现造成不利影响。

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同时,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之一“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投产后,年新增折旧金额预计将达到1.2亿元左右。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在项目尚未产生效益或因市场发生不利变化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而同期的新增折旧等成本大幅增加时,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4、预测性信息的相关风险

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生产期预计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174,527.38万元,年均净利润21,127.76万元(按25%的所得税率计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3.52%,税后投资回收期为8.62年。上述信息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机构基于公司及行业的过往经验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而得出的预测性信息,不构成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来盈利情况的承诺,公司也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预测性信息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

(八)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在工业硅和有机硅的部分生产环节都存在高温或高压的生产环境,且有机硅的生产过程中会涉及到部分有毒或具有腐蚀性的化工原料。因此公司产品的生产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员工曾发生灼伤、烫伤、砸伤、骨折等数十起轻微伤害事故。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并在伤害事故发生后积极做好员工的治疗和协助申请理赔等善后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共发生致人死亡的安全事故一起,死亡一人,根据相关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该等事故均属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相关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虽然报告期内公司遵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装备了安全生产设施,建立了安全生产制度,并在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老化,如不能始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能力和意识,及时维护、更新相关设施、设备,公司仍然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对员工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国家进一步制定并实施更为严格的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标准,公司面临着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投入进一步增加、相关成本相应增大的风险,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九)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产品的生产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和废渣。报告期内公司遵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装备了相应的环保设施并努力保证其持续有效运行。公司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充分利用生产环节中产生的副产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虽然公司采取了上述措施,但仍不能排除因各种主客观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从而对公司的正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发生了三起环境违法事件,根据相关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该等事件均不属于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此外,随着国家进一步制定并实施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公司面临着环保投入进一步增加,环保成本相应增大的风险,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十)偿债风险

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3月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8.35%、68.35%、63.53%及65.32%,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38、0.46、0.50及0.46,速动比率分别为0.24、0.27、0.32及0.30,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相对较低。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银行借款及债券余额为201,483.39万元,其中短期借款102,600.00万元,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28,700.00万元,长期借款50,500.00万元,应付债券余额19,683.39万元。综上,公司资产负债水平较高,且短期借款余额较大,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处于劣势。如果公司的盈利情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则公司将可能面临债务、特别是短期债务偿还困难的风险。

(十一)现有税收优惠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各子公司享受了国家及省级的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1、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杭州新星光电有限公司等236家企业为2012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浙科发高[2012]311号),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浙江省2015年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5〕254号),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3年。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公司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提出复审申请,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

2、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藏政发[2014]51号)的规定,子公司达孜东都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该文件的规定,达孜东都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

3、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藏政发〔2014〕51号)的规定,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子公司堆龙德庆硅远工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堆龙德庆硅远工贸2016年-2017年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规定,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子公司合盛热电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1月1日起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0)92号)规定,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子公司合盛热电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免征,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

5、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认定(新综证书第831号),子公司新型建材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产品为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规定,新型建材2014年1月1日-2015年6月30日期间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产品销售收入免交增值税。国家于2015年进行了政策调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的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新型建材销售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产品增值税享受即征即退70%的税收优惠政策。

6、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规定,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子公司泸州合盛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2016年1月1日起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若未来相关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不再具备享受部分或全部优惠政策的资格,则公司及各子公司所适用的税率可能出现较大变化(例如,公司未来若没能持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则将无法继续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改为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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