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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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7-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7-054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股东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徐兴荣、虞军、王秀娟、张国昀、潘海强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首创投资”),公司控股股东朱明虬先生,及公司股东徐兴荣先生、虞军女士、王秀娟女士、张国昀先生、潘海强先生于2017年6月16日向公司递交了《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减持计划”),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变更股份减持计划及控股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7-038)。

2017年7月12日公司收到首创投资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其已实际减持股份288,227股。减持后,首创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15,828,100股,占总股本的4.999%,不再是公司5%以上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1),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年7月17日公司收到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潘海强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其已实际减持股份43,000股,超过减持计划的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2)。

2017年7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明虬先生发来的《关于终止减持计划并承诺未来十二个月内不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通知》,朱明虬先生承诺:终止本次未完成的直接持股减持计划,同时承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的未来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减持计划并承诺未来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5)。

截至2017年10月10日,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表中“持股比例”变动与上表“减持比例”合计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