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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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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7-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8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数量为13,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574%。

2、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1,03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507%。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博创科技;股票代码:300548;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89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7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75元,并于2016年10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62,000,000,发行后总股本为82,670,000股。

根据公司2017年5月4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82,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该方案已实施完毕,对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82,67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其他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了上述承诺外,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也不存在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4、履行承诺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数量为13,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57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1:股东海宁创溢建设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570,000股,其中9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670,000股。

注2:股东福信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90,000股,其中1,29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0股。

注3:股东嘉兴思博咨询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00,000股,其中213,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987,000股。

5、通过嘉兴思博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段义鹏、高级管理人员郑志新、黄俊明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作出限售承诺如下:

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股份变动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相关解除限售股份在创业板上市流通。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0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创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博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和保荐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89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7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75元,并于2016年10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62,0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82,670,000股。

根据公司2017年5月4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82,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该方案已实施完毕,对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82,67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其他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了上述承诺外,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也不存在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4、履行承诺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数量为13,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57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1:股东海宁创溢建设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570,000股,其中9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670,000股。

注2:股东福信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90,000股,其中1,29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0股。

注3:股东嘉兴思博咨询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00,000股,其中213,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987,000股。

5、通过嘉兴思博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段义鹏、高级管理人员郑志新、黄俊明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作出限售承诺如下:

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股份变动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上述各股东出具的相关股份锁定承诺,查询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并和上述各股东进行了确认。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相关解除限售股份在创业板上市流通。

保荐代表人:

孙 洋 王建文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