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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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7版)

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除特殊情况外),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实际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并且未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4)其他资产构成

(5)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2月27日,基金业绩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

注:2014年度数据统计期间为2014年2月27日(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不满一年。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7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办理备案手续。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4月10日刊登《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二、“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法人代表、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简介;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三、“四、 基金托管人”部分

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四、“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更新了直销机构简介;更新了注册登记机构情况;更新了审计机构信息。

五、“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

更新了“(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部分。

六、“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更新了“(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部分。

七、“九、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二)投资范围”、“ (八)投资限制”、“ (九)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计算方法”部分;“(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数据内容取自本基金2017年第2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八、“十、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基金业绩数据,数据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

九、“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

更新了“(四)估值方法”、“ 4、基金资产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部分。

十、“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部分

更新了“(二)收益分配原则”部分。

十一、“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

更新了“6、临时报告”部分。

十二、“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

更新了“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部分。

十三、“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

十四、“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以下为自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8月26日,本基金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基金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