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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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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力帆
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2017-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08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力帆

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帆股份”)于2017年10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23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近日,公司披露《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公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1.请公司结合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情况,详细说明此次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原因、目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并补充说明此次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决策过程。

2.独立董事在对此次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发表意见时表示“为了更好地反应公司经营情况,并考虑应收款项的构成、回款期和安全期”,请独立董事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应收款项的构成、回款期和安全期发生的具体变化,进行详细说明。

3.请会计师就此次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事项发表专项意见。

请你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积极组织有关各方对本次变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及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