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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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2017-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4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北高和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湖北高和”)持有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晶科技”)公司股份6,800,00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0%。上述股份将于2017年10月18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本次计划减持期间内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且按承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50%,即3,400,000股,其中: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2017年10月18日起6个月内(截止2018年4月18日),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3%及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的50%,即3,400,000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2,267,120股;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日后15个交易日起,至2018年4月18日止,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即2,267,120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1,133,560 股;若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价格据市场情况确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湖北高和创业投资企业的《关于泰晶科技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湖北高和创业投资企业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截至本公告日,湖北高和共持有公司股份6,800,00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0%。其中4,000,000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2,800,000股为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7股)后获得的转增股份。

(三)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湖北高和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拟减持股份的来源:

截至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日,湖北高和共持有公司股份计6,800,00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0%。其中4,000,000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即发起人股份;另外2,800,000股为公司实施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7股)后获得的转增股份。

2、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期间、方式及价格:

减持数量:本次计划减持期间内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且按承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50%,即3,400,000股,其中: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3%及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的50%,即3,400,000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2,267,120股;

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即2,267,120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1,133,560 股;

3)若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减持期间: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2017年10月18日起6个月内(截止2018年4月18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日后15个交易日起,至2018年4月18日止。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减持价格:据市场情况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湖北高和作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承诺:

1、自泰晶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湖北高和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泰晶科技股份,也不由泰晶科技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湖北高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在公司上市后1年内不减持泰晶科技股份;

(2)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泰晶科技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泰晶科技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锁定期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泰晶科技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泰晶科技上市前湖北高和所持股份总数的50%。因泰晶科技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湖北高和所持泰晶科技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4)承诺将在实施减持(且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时,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5)如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承诺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数量、来源、减持计划、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3、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时湖北高和承诺:

自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之日(2017年4月18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截止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日,湖北高和严格遵守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承诺。

(三)拟减持的原因

湖北高和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是湖北高和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自主决定,是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湖北高和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股东湖北高和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股东湖北高和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