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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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进行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的公告

2017-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17-038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进行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

2017年9月9日,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控股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集团”)与全资子公司广东硕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德投资”)签署了《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万和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13,05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66%)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硕德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9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进行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年9月17日,万和集团与硕德投资签署了《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决定对每股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价款进行调整,双方确认最终每股转让价格由人民币18.26元/股变更为人民币18.27元/股,股份转让价款由人民币238,293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38,423.50万元,《股份转让协议》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9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进行协议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和《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收到万和集团的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万和集团将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05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66%)转让给硕德投资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17年10月9日办理完成。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万和集团、硕德投资持股变动明细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实际控制人卢础其先生、卢楚隆先生和卢楚鹏先生持股变动明细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的出让方和受让方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卢础其先生、卢楚隆先生和卢楚鹏先生,即本次股份转让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公司控股股东由万和集团变为硕德投资,万和电气的实际控制人和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不会因本次股份转让而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宜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其他事项

出让方、受让方(以下并称“申请人”,出让方为万和集团,受让方为硕德投资)已充分知悉并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关于股份协议转让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确认并承诺:

1、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股份转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

2、申请人已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2017年9月11日依法合规地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

3、申请人保证本次拟转让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司法、仲裁程序、其他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4、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或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时相关障碍能够消除。

5、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构成短线交易。

6、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违背双方作出的承诺。

7、申请人保证自本次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今,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不得转让的情形,且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相关股份的情形。

8、申请人自愿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6个月内,双方均不减持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

9、申请人自愿承诺,双方如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主体,在转让之后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的,双方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在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之后的6个月内,仍共同遵守双方存在同一实际控制关系时所应遵守的股份减持相关规定。

10、申请人自愿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后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当前及今后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包括股份减持相关政策解答口径等文件明确的要求。

11、申请人自愿承诺,双方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经深交所受理后,至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之前,相关协议、批复或者其他申请材料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申请人在本承诺函中确认、承诺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双方将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通知深交所终止办理,并自本次提交申请日30日后方可再次提交股份转让申请。

申请人承诺,如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材料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合法合规等情形,或者任何一方未能遵守上述承诺的,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深交所对其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等措施。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