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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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63 证券简称:通策医疗 公告编号:2017-071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0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溪北路21号合生国贸中心5号楼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十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吕建明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章锦才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的表决方式。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长吕建明先生、董事赵玲玲女士、独立董事吴清旺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王维倩女士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黄浴华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解除杭州瑞弘思创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全部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并对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议案1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杭州宝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108,232,000股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邱志辉、陆新华、商学琴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邱志辉律师、陆新华律师、商学琴律师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