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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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7-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9 证券简称:天鹅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1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8月28日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和2017年9月2日披露的《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8)、《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9)。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本公司拟进行的资产收购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11日起继续停牌,公司前期筹划重大事项停牌时间计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时间,即自2017年8月28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9日披露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0),并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停牌前1个交易日(2017年8月25日)公司股东总数及前10大股东、前10大流通股股东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1)。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相关事项较多,所涉及的工作量较大且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股价异常波动,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28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披露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5)。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相关方正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工作。由于相关工作还在进展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29 证券简称:天鹅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2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鹅股份”)于2016年10月11日披露了与赵清、刘军、张新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基本情况,并分别于2016年11月24日、2016年12月8日、2017年2月23日披露了与赵清、刘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0)、《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1、临2016-054、临2017-004)以及《公司2017年第一季报告》。

公司分别与被告赵清、刘军、张新平达成执行和解,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告涉及诉讼的进展情况

1、公司与赵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公司与赵清达成执行和解,签署了《和解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1)经公司、赵清双方确认,赵清欠款总额为76.74万元(含欠款本金、利息、律师费、诉讼费以及迟延履行金等)。

(2)赵清于协议签订之日向公司支付20万元,剩余欠款56.74万元于2017年12月30日前付清。

(3)若赵清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公司继续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并且赵清向公司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若赵清于2017年12月30日前付清,则公司同意免除赵清4.6万元利息。

(4)赵清按照协议约定还清全部设备款后,公司向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赵清的强制执行申请。若法院要求缴纳执行费用,则由公司承担。

同时,乌苏市跃达棉业有限责任公司自愿为赵清履行判决义务承担连带执行担保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清已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公司设备款20万元。

2、公司与刘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公司与刘军达成执行和解,签署了《和解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1)经公司、刘军双方确认,刘军欠款总额为1,389,832.50元(含欠款本金、利息、律师费、诉讼费以及迟延履行金等)。

(2)刘军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两日内向公司支付10万元,于2017年12月25日前支付289,832.50元,于2018年12月25日前支付50万元,余款50万元于2019年12月25日前付清。

(3)若刘军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公司继续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并且刘军向公司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刘军承诺按年息5%向公司支付分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4)刘军按照协议约定还清全部设备款后,公司向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刘军的强制执行申请。若法院要求缴纳执行费用,则由公司承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军已支付公司设备款9.97万元(含法院过付款4.68万元)。

3、公司与张新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公司与张新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7年3月经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判决,并出具了(2016)鲁0105民初55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张新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鹅股份设备款54万元。(2)张新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天鹅股份律师代理费损失1.30万元。(3)张新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天鹅股份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为:以36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9月10日止;以28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11日起至2014年10月18日止;以18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19日起至2014年12月30日止;以54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31日起至起诉之日即2016年9月19日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以4.7万元为限。(4)驳回天鹅股份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与张新平达成执行和解,签署了《和解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1)经公司、张新平双方确认,张新平欠款总额为61.90万元(含欠款本金、利息、律师费、诉讼费以及迟延履行金等)。

(2)张新平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两日内向公司支付2万元,于2017年12月25日前支付10万元,于2018年12月20日前支付20万元,余款29.90万元于2019年12月20日前付清。

(3)若张新平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公司继续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并且张新平向公司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张新平承诺按年息5%向公司支付分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4)张新平按照协议约定还清全部设备款后,公司向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张新平的强制执行申请。若法院要求缴纳执行费用,则由公司承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新平已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公司设备款2万元。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与被告赵清、刘军、张新平虽已达成执行和解,但对上述和解的后续履行情况暂无法做出准确预判,目前尚无法判断上述和解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如上述诉讼事项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29 证券简称:天鹅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3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推举石冬菊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待公司依法选举新一届(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后,石冬菊女士将与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依法组成之日起算。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依法组成前,李小燕女士将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11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石冬菊,女,198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办公室宣传策划主管,曾任济南钢铁集团阳谷冷轧薄板有限公司设备部主管、公司国内营销部内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