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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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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202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30日发出,于2017年10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65%股权及36.71亿元债权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203号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天津房地产项目及在建工程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204号公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融资40亿元的议案》。

公司拟对外借款40亿元,借款期限24个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与贷款机构签署正式借款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203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65%股权

及36.71亿元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拓展公司房地产项目资源,2017年10月11日,公司全资下属公司福建凯瑞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凯瑞特”)与南京荣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邦贸易”)、南京龙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润投资”)、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控股”)签署了《关于南京青龙山项目之合作协议》,以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祥置业”或“项目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人民币53,191.74万元为依据,福建凯瑞特以合计人民币34,108.61万元受让恒祥置业65%股权。同时,福建凯瑞特同意代汇金控股以人民币367,091.39万元受让永泰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城建”)对恒祥置业享有的全部债权人民币426,405.64万元。汇金控股已通过龙润投资从第三方永泰城建获取项目公司65%的股东权益,并可指定转让给第三方。

恒祥置业设立于2007年11月15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恒祥置业65%股权、龙润投资持股15%、杭州保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保通”)持股20%。

恒祥置业合法拥有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的青龙山“人居森林”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6,464,153.50平方米,其中国有建设用地面积546,666.70平方米(以下简称“项目地块”),计容建筑面积600,000.0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收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南京龙润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283号

法定代表人:严滔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1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物业管理。

2、南京荣邦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5号4幢1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星发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2月28日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电子产品、纺织原料、电器机械及配件、办公自动化设备、劳保用品、日用百货、服装、工艺美术品、文化用品、竹木制品、汽车、自行车、电动车销售;汽车租赁。

3、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童卫路7号

法定代表人:朱明亮

注册资本:1,66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9日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实物租赁,资产收购、兼并与重组,投融资担保服务,资产委托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设计、制作、代理影视、报刊、广播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路牌、灯箱、印刷品广告;企业形象策划,各类人才培训,商品展览,商品房的出租及配套服务;物业管理。开发、建设商品房。

龙润投资、荣邦贸易、汇金控股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恒祥置业基本情况

住所:南京市江宁区湖熟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吴晓勇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15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苗木种植;园林绿化;园林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前后股东情况:

2、交易标的最近二年一期经审计的基本财务数据(经北京今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3、是否存在或有事项

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标的资产的历史沿革

恒祥置业于2007年11月15日成立,注册资本2,000.00万元,其中,南京青龙山生态园林开发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200.00万元,持股60%;江苏阳光紫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800.00万元,持股40%。上述出资经江苏永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苏永泰验字【2007】191号验资报告。

2007年12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南京青龙山生态园林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恒祥置业60%的股权转让给江苏阳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同意股东江苏阳光紫金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恒祥置业40%的股权转让给江苏阳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9年1月4日,根据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江苏阳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恒祥置业100%的股权转让给江阴利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9年3月28日,根据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江阴利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恒祥置业100%的股权转让给江苏阳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9年7月17日,根据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江苏阳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恒祥置业100%的股权转让给江阴恒惠投资有限公司。

2013年3月7日,根据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江阴恒惠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恒祥置业51%的股权转让给永泰城建。

2013年12月18日,根据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江阴恒惠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剩余49%的股权转让给永泰城建。

2015年1月6日,根据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永泰城建将其所持恒祥置业15%的股权转让给龙润投资。

本次股权转让后,恒祥置业股权结构如下: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闽中兴估字(2017)第041号估值报告,本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对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估值,恒祥置业经北京今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506.28万元,在满足本报告中全部假设和前提、限制条件的基础上,经估值后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估值为人民币53,191.74万元,增值52,685.45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收购事项所涉评估对象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具有公允性。恒祥置业主要资产为项目地块,该地块取得时间较早市场价值增幅较大。项目地块坐落青龙湖生态园内,位处南京火车站和禄口机场的城市发展轴上,生态环境优越,交通通达便利,发展潜力较大。因此,本次交易以恒祥置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人民币53,191.74万元为依据,福建凯瑞特以合计人民币34,108.61万元受让恒祥置业65%股权,同时,福建凯瑞特代汇金控股以人民币367,091.39万元受让永泰城建对恒祥置业享有的全部债权人民币426,405.64万元。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合同主要内容

福建凯瑞特与荣邦贸易、龙润投资、汇金控股签署的《关于南京青龙山项目之合作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南京荣邦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凯瑞特贸易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南京龙润投资有限公司

丁方: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丁方合称为“转让方”,乙方也称为“受让方”。

1、丁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系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目标公司所持项目公司股权的实际所有人。丁方已通过目标公司从第三方永泰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公司”)获取项目公司65%的股东权益,并可指定转让给第三方。

2、转让方有意向受让方转让项目公司6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及项目公司相关债权,受让方亦有意受让进而获得目标项目相应开发权。

3、各方确认在本次交易中,转让方指定受让方作为标的股权的最终受让方受让项目公司65%的股东权益。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项目公司股权结构为目标公司持股15%、受让方持股65%、杭州保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杭州保通”)20%。

4、受让方同意代丁方以人民币3,670,913,853.75元(下称“债权转让对价”)的价格受让永泰公司对项目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人民币4,264,056,363.53元(下称“永泰债权”),并代丁方将永泰债权转让对价直接支付给永泰公司。

5、双方确认受让方受让项目公司65%股权及永泰债权的交易对价合计为人民币40.12亿元(下称“交易对价”),其中项目公司65%股权的对价=4,012,000,000.00-3,670,913,853.75=341,086,146.25元(大写:叁亿肆仟壹佰零捌万陆仟壹佰肆拾陆元贰角伍分)。

6、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各方应承担各自发生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税收和费用。在本次标的股权及后续股权的转让过程中或股权交割完成后,若被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缴纳与转让相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应承担的相应税费,由各方依法各自承担。

七、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通过受让恒祥置业股权及债权方式获取房地产项目资源,有利于增加公司优质土地储备,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项目地块位于青龙湖生态园内,处于南京火车站和禄口机场的城市发展轴上,生态环境优越,交通通达便利,公共配套较为完善,发展潜力较大。本次收购符合公司聚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强势区域,深耕一线城市的发展布局,有利于利用公司资金、品牌的优势,加速项目的拓展,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次受让股权暂不会对公司经营效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福建凯瑞特与荣邦贸易、龙润投资、汇金控股签署的《关于南京青龙山项目之合作协议》;

3、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南京禾睿宸置业有限公司拟收购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估值报告》(闽中兴估字(2017)第041号);

4、北京今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京创会审字【2017】第2080号)。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204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天津房地产项目及在建工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拓展公司房地产项目资源,2017年10月11日,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天津泰禾锦川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泰禾”)与中福颐养(天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福置业”)签署了《在建工程合作建设协议》及《委托代建合同》,根据协议约定,待转让条件成就时,天津泰禾将以人民币84,958.60万元受让津滨生挂2015-14号地块项目(以下简称“目标地块”)及在建工程,公司将享有目标地块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所有权、开发权益等全部权利和权益。协议签署后,天津泰禾将接受中福置业委托全权负责目标地块的开发建设。中福置业股东北京朗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按照持股比例,就中福置业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目标地块系中福置业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位于天津市中新天津生态城内,土地面积为54,543.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5,400平方米,容积率大于1.0小于等于1.2,绿化率不小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35%,建筑限高60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中福置业已于2017年8月7日取得目标地块的不动产权证(证书编号:津(2017)滨海新区滨海旅游区不动产权第1003595号)。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收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中福颐养(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和旭路276号天和新乐汇3号楼406

法定代表人:展炜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7月27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基础设施建设;物业管理;商务服务;房地产经纪;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中福置业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中福置业持有的津滨生(挂)2015-1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项目在建工程。

目标地块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资评报估【2017】19号估值报告,本次评估采用了市场法对中福颐养(天津)置业有限公司拥有的目标地块进行了估值,在满足估值假设前提下,中福置业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的账面值15,000.00万元,评估值为88,306.25万元,增值额73,306.25万元,增值率488.71%。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收购事项所涉评估对象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具有公允性。目标地块位于天津市中新天津生态城内,毗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天津滨海新区重要的生活城区,项目区位优势显著。因此,本次交易以目标地块评估值人民币88,306.25万元为依据,天津泰禾以人民币84,958.60万元受让目标地块及在建工程。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天津泰禾与中福置业签署的《在建工程合作建设协议》及《委托代建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天津泰禾锦川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中福颐养(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1、甲方同意在乙方对目标地块进行投资开发建设达到项目所在地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文件记载的开发投资总额的25%的在建工程转让条件成就并经相关政府机构批准后,根据本协议安排,受让目标地块土地使用权及目标地块上的在建工程(以下统称“在建工程”),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双方一致认可,签署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甲方同意通过在符合法律及协议约定的条件下合作开发建设目标地块、并受让目标地块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所有权、开发权益等全部权利和权益。

3、应付总价款:交易总价款扣除甲方代建期投入款项后,本协议甲方应付总价款暂定金额为8.49586亿元(含税)。

4、鉴于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目标资产转让的条件尚不具备。乙方同意委托甲方负责目标地块的代建。

5、甲方于目标地块内投资建设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权属及收益归甲方享有,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即享有购买目标地块的优先购买权。甲方不承担因津滨生(挂)2015-15号、津滨生(挂)2015-16号宗地事项产生的任何费用。

6、代建期内,与项目开发建设有关的事项需要乙方盖章、出具文件或证明的,在不损害乙方及乙方股东利益的情况下,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盖章、出具文件或证明。如遇需取得乙方确认(或同意、批准)的事项,乙方未在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做出答复的,视为乙方已确认同意。

7、代建期内,甲方有权对目标地块进行建设、改建、添附、拆除、装饰、装修、出租等,且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以目标地块作为抵押物用于对外融资担保。

8、代建期内,乙方作出的任何与目标地块直接相关的决议、决策,均应在决议、决策作出前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六、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收购目标地块是为了增加项目土地储备,有利于拓展公司房地产项目资源,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目标地块位于天津市中新天津生态城内,毗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天津滨海新区重要的生活城区,项目区位优势显著。本次收购符合公司聚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强势区域,深耕一线城市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利用公司资金、品牌的优势,加速项目的拓展,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次收购暂不会对公司经营效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天津泰禾与中福置业签署的《在建工程合作建设协议》及《委托代建合同》;

3、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津泰禾锦川置业有限公司拟收购中福颐养(天津)置业有限公司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一宗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估值报告》(中资评报估【2017】19号)。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