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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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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2017-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7-107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翊辉投资”)的《关于计划减持荣之联股份的通知》,翊辉投资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51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254%。其中,减持其通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为6,35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00%;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数量为16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254%。(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最新减持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本次拟减持股份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翊辉投资自身经营的需要。

2、股份来源: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认购的股份、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51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254%。其中,减持其通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为6,35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00%;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数量为16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254%。(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7、翊辉投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

(1)自本次认购荣之联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及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约定对最后一次盈利承诺补偿和减值补偿安排完成前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次认购的荣之联股份进行解锁,同时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荣之联的股票,也不由荣之联回购该部分股份(车网互联未实现承诺业绩等双方约定的情形除外);

(2)本次交易结束后,翊辉投资由于荣之联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新增取得的荣之联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要求;

(3)前述本次认购荣之联股份上市之日系指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荣之联向翊辉投资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若该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的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协议约定执行;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荣之联带来任何损失,翊辉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4)截至本公告日,翊辉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5、翊辉投资发给公司的《关于计划减持荣之联股份的通知》中明确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减持事宜,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翊辉投资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荣之联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