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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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补充说明公告

2017-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公告编号:2017-040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顶科技”)于 2017 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ee.com.cn 披露了《汇顶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 2017-038),现就公告内容补充说明如下:

《汇顶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 2017-038)在“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中披露: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 6名股东,分别为:汇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深圳市汇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四川惠邦投资有限公司、朱星火、深圳市汇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杨奇志。上述股东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 184,644,000股,将于2017年10月17日起上市流通。

上述股东中:深圳市汇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9月1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地址由深圳市迁入霍尔果斯市,公司类型由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后公司名称为:霍尔果斯汇持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汇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事项为:注册地址由深圳市迁入霍尔果斯市,公司类型由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后公司名称为:霍尔果斯汇信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汇顶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 2017-038)在“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中披露:

“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6名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对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股份上市流通后,此6名股东将继续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减持承诺。”

现对《汇顶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 2017-038)中以上内容进行补充说明: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6名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对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朱星火、杨奇志,高级管理人员龙华、邓耿淳、廖崇清、柳玉平,原副总经理赵书来承诺:(1)将遵守上述除张帆以外的股东的承诺期限;(2)在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含第6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离职信息申报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后的12个月内不得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前述锁定股份;如果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6个月之后(不含第6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离职信息申报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前述锁定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3)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第(1)项和第(2)项之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5)上述第(3)和第(4)项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其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司监事颜彦、王营,员工冉锐、陈小祥、叶金春、石钱松、袁啸、凌伟、吴飞、李华飞、钟华、陈尚平、熊晓亮、郝洁、陈伟、吴健毓、谢创伟、黄兴、胡术华、李蔚、张素艳、郁新华、杨孟达、皮涛、廖英杰、李文昱、田浩伦承诺:(1)将遵守上述除张帆以外的股东的承诺期限;(2)在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含第6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离职信息申报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后的12个月内不得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前述锁定股份;如果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6个月之后(不含第6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离职信息申报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前述锁定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其他通过汇信科技、汇持科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员工承诺:除满足汇信科技、汇持科技的股份锁定承诺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含第24个月)内,可转让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加上因权益分派增加的股份)的30%;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含第36个月)内,可转让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加上因权益分派增加的股份)的60%。

汇发国际承诺: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个会计年度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3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鉴于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超过5%,在满足上述减持条件的情况下,将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汇信科技承诺: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个会计年度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鉴于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超过5%,在满足上述减持条件的情况下,将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股份上市流通后,汇发国际、汇信科技及其员工,霍尔果斯汇持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汇持科技)及其员工、朱星火、杨奇志及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上述减持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