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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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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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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业务上独立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独立开展业务。公司独立获取收入和利润,具有面向市场的独立自主的经营能力,不存在依赖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资产与股东的资产严格分开,并独立运营。公司合法租用或拥有其业务经营所必需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专利、商标及其它经营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运营系统。公司的资产独立于股东资产,与股东的资产权属关系界定明确,不存在资金被股东占用的情形。

3、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已与全体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独立发放员工工资;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的总裁、副总裁、合规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4、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薪酬与提名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公司已聘任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内部设立了从事相应业务的办公机构、职能部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并能够根据内部管理规则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机构混同的情形。

5、财务独立情况

本公司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公司财务会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未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

综上所述,本公司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四、发行人下属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2家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江海证券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和1家控股子公司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江海证券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11日,注册资本5亿元,经营范围为:证券咨询(不得从事金融证券、保险业务),金融信息服务(除金融业务),实业投资,项目投资,项目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研、社会调查、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江海证券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总资产2,515.64万元,净资产2,418.10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45.50万元,净利润260.41万元。

2、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

汇鑫期货的股东构成如下:

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5月2日,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总资产77,884.54万元,净资产11,148.93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413.52万元,净利润274.66万元。

3、江海证券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2017年7月6日,公司下属江海证券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注册资本为5亿,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管理咨询。

五、发行人业务介绍

(一) 行业现状及前景

1、 证券行业

(1)证券行业发展概况

我国证券公司起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银行、信托下属的证券网点。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标志着新中国集中交易的证券市场正式诞生。1998年中国证监会承接了监管职责,1999年《证券法》正式实施,证券行业进入清理整顿和综合治理阶段。由于我国证券公司发展初期证券市场不够成熟、证券公司经营不够规范,特别是2001年以后股市持续低迷,2002-2005年证券业连续四年亏损,行业风险集中暴露,证券公司遇到了严重的经营困难。2004年开始,按照国务院部署,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实施了三年的综合治理,关闭、重组了一批高风险公司,化解了行业历史遗留风险,并且推动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增强、规范运作水平明显提高,证券业由此步入规范发展轨道。

二十多年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和市场经济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制度不断健全、体系不断完善、规模不断壮大,市场规范化程度有所提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我国证券公司也经历了不断规范完善、日益发展壮大的历程。资本市场已逐渐发展成为经济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平台,并推动了现代金融体系建设,促进了我国企业的发展。

在股权市场方面,以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构成的多层次市场体系已初步建立。2016年末,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合计3,052家,股票市场总市值为50.77万亿元。

在债券市场方面,我国初步形成了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银行间交易市场和证券经营机构柜台交易市场组成的分层有序的市场体系。2016年,我国债券市场共发行人民币债券2.90万支,发行额为36.33万亿元,同比增长62.91%。2016年国内债券交易总金额为1,051.43万亿元,其中,现券交易成交金额为125.24万亿元,回购交易成交金额为830.38万亿元,同业拆借95.81万亿元。截至2016年末债券余额为64.27万亿元,较2015年底增加32.42%。截至2016年末,我国债券市场总托管余额为43.73万亿元。

在期货市场方面,截至2016年末,我国期货品种总数共51个,其中商品期货品种46个,金融期货品种5个。2016年,期货市场成交量和成交额分别为41.38亿手和195.63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5.65%和下降64.70%;其中金融期货累计成交0.18亿手,成交金额18.22万亿元,分别占期货市场的0.44%和9.31%。

我国证券公司目前正处于规范发展期。截至2016年末,我国境内共有证券公司129家,总资产5.79万亿元,净资产1.64万亿元,净资本1.47万亿元。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2016年经营数据,证券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显示,129家证券公司实现营业收3,279.94亿元。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席位租赁)1,052.95亿元、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净收入519.99亿元、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164.16亿元、投资咨询业务净收入50.54亿元、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296.46亿元、证券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568.47亿元、利息净收入381.79亿元,实现净利润1,234.45亿元,124家公司实现盈利。

另一方面,我国资本市场依然具有“新兴加转轨”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市场发展程度和市场化水平不足,法律建设、监管和投资者保护有待加强,资本市场和证券业的国际竞争力尚显不足。

(2)我国证券行业的监管情况

2013年11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等重大措施,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指明了方向。2014年5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要求加快建设多渠道、广覆盖、严监管、高效率的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债券市场,拓展期货市场,着力优化市场体系结构、运行机制、基础设施和外部环境,实现发行交易方式多样、投融资工具丰富、风险管理功能完备、场内场外和公募私募协调发展。总体而言,我国资本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已初具规模,并不断向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迈进,但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的性质依然没有改变,对证券公司平稳经营和风险管理提出较高要求。

一系列旨在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证券行业把控风险的政策和措施相继出台,有利于避免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并促进证券公司的规范发展。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证券行业已形成了以中国证监会依法进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为主,中国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自律性组织对会员实施自律管理为辅的管理体制和集中监管与自律监管相结合,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同时,以《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为核心的证券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2014年以来,监管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出台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制度,加快发展多层次股权市场,积极推进企业并购重组,规范发展债券市场,建立健全私募市场监管规则体系,稳步推动期货市场创新,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面对2015年6月以来出现的股票市场异常波动,监管部门采取包括暂缓新股发行,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大幅增资扩股,加大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违反规定和承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提前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对交易股指期货合约部分账户限制开仓和提高期货卖出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等多种措施,维护股市稳定,避免可能发生的系统性风险。

总体而言,我国证券行业监管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一系列旨在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证券行业把控风险的政策和措施相继出台,有利于避免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并促进证券公司的规范发展。

(3)未来发展趋势

1)多层次资本市场已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

中小板和创业板分别于2004年和2009年设立;新三板自2012年开始启动扩容并于2013年扩大至全国。截至2016年底,挂牌企业数量达10,163家,较2015年底增加98.15%;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也在持续推进中。《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也对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提出了新的要求,《建议》指出“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杠杆率”,同时明确提出“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要求。未来对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可以预期的方向包括新三板分层制度的完善、转板制度的出台、上交所战略新兴板的建立、区域股权市场创新(如科创板的完善)等。

2)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不断推出

在证券市场持续发展和监管政策推动下,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不断推出。在债券市场方面,推出了如公开发行公司债、中小企业可交换债、绿色债券、可续期债和熊猫债等品种,丰富了债券种类,提升了审批效率;在股票市场方面,优先股、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权激励行权融资、股票质押式回购、RQFII等相继推出,进一步丰富了投资工具;在衍生品市场方面,近年来推出了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上证50ETF期权和原油期货等投资品种,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风险对冲工具。

3)证券公司布局呈现差异化

随着业务的多样化,各证券公司基于自身的差异,利用自身的优势,选定不同的发展方向,形成了证券公司之间的差异化特征。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部分证券公司已经由定向资管计划向小集合和主动性集合资管计划进行转型;在投行业务领域,部分证券公司已经开始积极布局绿色债、永续债、项目收益债等新的债券品种以及并购重组业务;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也已经谋求向财富管理和互联网金融双轨转型,致力于在提供证券交易服务的过程中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更专业的投资咨询服务;自营业务近年来在各家证券公司业务中发展较快,主要包括权益类投资和固定收益类投资,从传统单边投资向多领域投资、多交易工具的方向转变。

(4)公司的竞争优势

1)公司在黑龙江省具有较强的区域竞争优势

截至2017年上半年末,公司合并口径及母公司口径净资产分别为101.56亿元和101.02亿元,处于中游水平。随着2016年10月股东增资,资本实力有所提升,排名有望提高。证券行业具有重资本特性,而公司主要业务表现较资本实力排名略优,2015年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证券投资收入和资管业务净收入排名分别为54位、62位和38位。公司营业部建设尚未成熟,目前分布以黑龙江省为主,截至2016年底,公司营业部数量为50家(不含分公司),其中33家集中在黑龙江省,其余多分布在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受益于此,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在黑龙江省内有较强的区域竞争优势,近三年在黑龙江省内的市场份额分别为17.70%、18.06%和16.83%,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总体看,公司在黑龙江省具有较强的区域竞争优势,在哈投股份对其增资后,资本实力及主要业务经营情况排名均有望提升。

2)公司股东为上市公司,在资金支持上有较大优势

2016年以来,哈投股份先后收购公司原其他股东股份,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哈投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哈投股份是哈尔滨市大型的地方热电联产企业,是在政府批准的供热区域内,唯一合法的集中供热企业。哈投股份主要从事热电供应业务,同时还从事能源、矿业、房地产、建筑、高新技术、农林方面的投资。2016年,哈投股份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在原有主营业务上增加了证券服务业务,构成“公用事业+金融”的双主业经营。2016年10月,哈投股份完成对公司的增资,出资49.81亿元,公司注册资本增至67.67亿元,本次增资后公司资本实力大大增强,将有助于未来各项业务的开展。总体看,公司具备较强的竞争力,股东哈投股份作为上市公司,在资金上给予公司较大支持。

3)公司业务多元化,融资能力强

公司稳健经营,信誉良好。公司拥有多种业务牌照,业务范围齐全,在分散业务风险的同时,有利于形成业务间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公司与银行等外部合作者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渠道开发有效,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资金流动性一直保持良好,公司运用公司债、次级债、收益凭证等多种方式为业务开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未来随着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和公司业务的稳步推进,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有望进一步提升。

(5)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面对行业发展动向,江海证券未来将要实现“三个彻底”的整体战略规划,即“彻底走出去、彻底市场化、彻底大转型”。“彻底走出去”,是指公司战略定位的转变。将公司的战略定位从原来的“立足龙江”,转为“走向全国”。通过北京、上海、深圳三个高端业务中心,以及在山东、湖南、湖北、四川、安徽等省市设立分公司,加之原有的发达地区营业网点布局,带动公司全盘联动,实现“走出龙江”的发展战略。“彻底市场化”,是指公司行政管理模式的转变。未来公司将去除原有的行政级别,从“由政府委派、政府直管”,转变为高管团队及经营管理的完全市场化,推行全面市场化的人才战略和经营战略。“彻底大转型”,是指公司经营定位的转变。公司推行业务多元化发展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果,积累了一些经验。重组增资后,公司站在全新的起点,资金更加充裕,社会影响力也大幅提升。公司将借此契机,大力推进业务的互动联动,从原有的单兵作战,转变为多向融合,有机互助,实现公司多元业务体系的联动发展、融合创新,将江海打造成综合全能的优质券商。

经过近几年资本市场的洗礼,江海证券经纪、投行、自营、资管“四大业务”均得到了有效历练,经营理念更加成熟,经营风格更加稳健。2017年,公司将借助多元发展的良好势头,紧扣业务融合的主线,向收入多元化的纵深发展,使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齐头并进。

(二) 主营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范围

江海证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

江海证券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证券咨询(不得从事金融证券、保险业务),金融信息服务(除金融业务),实业投资,项目投资,项目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研、社会调查、民意调查、民意测验)。

江海证券控股子公司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

江海证券主营业务的分类如下表所示:

2. 经营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14,665.62万元、206,538.85万元、124,004.53万元及58,080.57万元。2015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大幅上升主要系经纪业务收入较2014年大幅增加所致;顺应市场变化,公司以最快的速度进行营业部网点由现场向非现场转型并全面推进,交易量大幅上升,经纪业务的刚性成本降低,实现经纪业务整体运营成本的大幅下降。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下降主要系公司经纪业务收入下降所致;主要是受市场行情的影响,公司证券业务收入与市场交易量高度相关,出现大幅下降。近三年及一期,按业务板块分类的公司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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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即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即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网点,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

江海证券的证券经纪业务主要由经纪业务总部及下属分支机构开展。截至2016年底,江海证券拥有50家证券营业部,其中33家布局在黑龙江省内,实现了营业网点在黑龙江省内的全面深入覆盖;省外营业部广泛分布于全国其他省市,除设在北京、上海、深圳等经济发达的一线城市外,还分布在福建、辽宁、山东等多个省份的发达城市。

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6月,江海证券的证券经纪业务交易量分别为10,139.81亿元、20,368.84亿元、11,305.83亿元和5,175.86亿元。经营成果方面,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6月,公司证券及期货经纪业务分别实现收入47,022.71万元、119,602.38万元、51,182.10万元及19,802.94万元,2016年公司经纪业务收入下降,主要是受市场行情的影响。

2014年12月,江海证券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授予“证券账户整合工作先进集体”。

江海证券近三年及一期的经纪业务主要指标情况

数据来源:沪深两市A股累计账户数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统计年鉴、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统计年鉴、上证统计月报、深证统计月报;江海证券A股累计账户数为江海证券系统统计整理。

江海证券近三年一期的经纪业务交易量情况

数据来源:江海证券系统统计整理。

江海证券近三年一期的证券经纪业务平均佣金费率水平如下表

数据来源:江海证券系统统计整理。

报告期内,江海证券的证券经纪业务平均佣金费率有所下降,上述变动符合证券行业整体经纪业务佣金费率的变化趋势。自2010年中国证监会放开对证券公司营业部网点审批之后,证券公司营业网点数量迅速增长,券商之间经纪业务竞争加剧,行业佣金费率连续下降。

为应对佣金费率下降的趋势,江海证券积极发展创新业务,以降低对传统经纪业务的依赖度。江海证券以信用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为主的创新业务在营业收入中占比整体呈上涨态势。此外,江海证券采取加强研究力量、提升服务水平及有效控制成本等方式积极推动传统经纪业务转型升级。

2、期货业务

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5月,注册资本100,000,000.00元,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专业性期货公司,是国内最早成立的期货公司之一。2011年3月22日,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26%股权,北京怡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39%的股权一并转让给江海证券,江海证券持有汇鑫期货65%股权,汇鑫期货成为江海证券控股子公司。

汇鑫期货拥有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的会员资格,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交易结算会员,主要从事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其中期货经纪业务占收入的95%以上。

汇鑫期货现为辽宁省期货业协会会长单位、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委员会成员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技术管理委员会成员。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数据显示,汇鑫期货2014年手续费收入在统计的150家期货公司中排名第75位,具有较好的市场影响力和品牌形象。2013年,汇鑫期货获得大连商品交易所“2012年度市场服务成就奖”;2015年,被评为郑州商品交易所“2014年度产业服务优秀会员”。

截至2017年6月30日,汇鑫期货分别在北京、上海、营口、沈阳、蚌埠和鞍山设六家期货营业部。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汇鑫期货的期货经纪业务收入分别为4,101.29万元、4,157.90万元、3,004.11万元和1,950.99万元。

报告期内,汇鑫期货各项业务指标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中国期货业协会、汇鑫期货财务报表

3、证券自营及其他投资业务

自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为获取利润使用自有资金及合法筹集的资金买卖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证券的行为。自2012年11月16日《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决定》颁布后,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且投资品种范围进一步放宽。

自营业务是江海证券传统业务和主要利润来源之一,江海证券自取得自营业务资格以来一直秉承稳健投资、合规运作的理念。目前,江海证券自营资产配置以股票、债券为主。债券投资主要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原则,在近年我国债券市场出现了部分信用违约风险之后,江海证券及时进行了资产配置的调整,除了缩减债券主动投资规模以外还在结构上进行了调整,将大部分信用债置换成了低风险的利率债,从而规避了系统性的偿付风险。进入2014年以来为了顺应市场变化,自营投资进行了立足于未来市场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投资、创新了多种盈利模式,其中银行间市场中间业务、量化交易都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效果。

江海证券报告期内自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①上表中各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自营证券规模=∑报告期自营证券各月末余额/月度数

自营证券收益总额=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证券自营业务收入与收益总额合计数差额为利息净收入(支出)

③2014-2016年末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7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2017年上半年自营业务中其他类规模为537,445.16万元,较2016年增长较大,主要系公司由于17年上半年公司发行了次级债,收益凭证等产品,资金充裕后相应增加了自营投资。主要包括信托产品投资规模371,484.00万元、基金投资规模5718.18万元、集合理财产品投资规模 75,481.49万元、理财产品规模84,761.50万元,另类产品投资规模0万元。

4、投资银行业务

2011年6月,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003号),核准江海证券保荐机构资格。江海证券投资银行业务主要涉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证券承销、推荐挂牌、财务顾问等服务,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之保荐、承销与上市推荐业务;企业债券及公司债券的发行、承销与上市推荐业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兼并收购等财务顾问业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推荐与融资业务等。

1)股票承销与保荐业务情况

江海证券的股票承销与保荐业务涵盖的范围主要包括IPO、配股、公开增发、公开发行、优先股等,旨在根据客户自身条件和个性化特点以及股权结构和资本结构的差异化要求,通过提供不同股本金融资方式和金融服务,满足不同企业在不同阶段对权益资本的需求,以促进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实体经济发展。

按母公司口径,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6月,江海证券完成IPO项目两单,募集资金44,595.00万元;完成增发业务六只,募集资金73,650.00万元。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6月,江海证券分别实现股票承销与保荐业务收入1,950.00万元、50.00万元、4,785.02万元和5,276.61万元。

2)债券承销业务

江海证券的债券承销业务范围包括企业债、公司债等品种,旨在为企业债券融资提供从设计、协助申报、定价、发行、销售以及后续监管、服务的全过程专业服务。

报告期内,江海证券债券承销业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3)新三板挂牌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新三板市场获得业内极大的关注,江海证券积极抢占市场份额,储备项目数量迅速增长,重点推荐新兴领域的成长型企业。截至2017年6月30日,江海证券累计推荐挂牌新三板企业68家,做市企业37家。

5、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包括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专项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同时接受多个客户委托,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将客户资产交由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资产托管机构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管理委托资产的活动。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单一客户委托,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通过专门账户管理客户委托资产的活动。专项资产管理是指业务目的比较特殊,针对客户特殊要求设定特定投资目标的资产管理活动。

2011年8月,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238号),核准江海证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流动性风险管理一直以来是证券公司行业制约资管业务发展的一个瓶颈。为此,江海证券根据自身特点决定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将信誉度较高、规模较大的银行作为合作对象,从操作上有行业指导规范可遵循、业务风险容易把控的定向资管通道业务入手。

在此基础上,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把握好时机,逐步在主动管理型资管业务、证券市场有关的融资类业务(OTC、股权质押等)上有所突破。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江海证券积极发展资产管理业务合作伙伴,其中,银行类合作伙伴由数十家发展到数百家大型国有及股份制银行的一级分行的业务合作均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与此同时,江海证券积极创新业务模式,在行业内创造性地开展了以票据直融、资管电票为代表的一批新型交易模式,为了满足大客户的融资需求开展了多种方式的股权(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业务。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统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江海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为2,737.39亿元,在所有证券公司中排名第17位。

截至2017年6月30日,江海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受托客户资金规模达3543.85亿元,存续运行资产管理产品430只,其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7只,定向资产管理计划418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5只,涵盖主动及被动管理、权益及固定收益类等产品系列。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江海证券的资产管理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13,113.96万元、16,085.32万元、12,627.90万元及7,523.17万元。

6、信用业务

江海证券信用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等。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分为融资业务和融券业务,属于证券公司的资本中介业务。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托管其证券的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证券公司根据与客户签署的协议将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相关孳息返还给客户的交易。证券公司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以其充足、稳定、便捷的资金融通机制,可帮助客户提高金融资产配置效率、融通短期资金、盘活存量金融资产,同时向客户收取交易佣金和资金占用费,有利于丰富证券公司的财富管理方式,实现多元化经营和业务收入增长。

股票质押式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2012年7月,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905号),核准江海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资格。2012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确认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的通知》(上证会字【2012】26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开通的通知》(深证会【2013】21号),分别核准江海证券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资格。2013年8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确认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权限的通知》(上证会字【2013】13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开通的通知》(深证会【2013】64号),分别核准江海证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资格。2013年1月,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申请参与转融通业务的复函》(中证金函【2013】21号),核准江海证券开展转融资业务资格。2014年6月,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参与转融券业务试点的通知》(中证金函【2014】146号),核准江海证券开展转融券业务资格。

融资融券业务方面,自业务开展以来,实现了较快增长。截至2014年末,公司融资融券账户数目2.19万户,融资融券账户余额32.53亿元,全年实现利息收入1.13亿元。2015年国内股票市场经历大幅震荡,融资融券总体交易量仍大幅增加,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与收入进一步增长。截至2015年末,公司融资融券账户数目增长至2.71万户,融资融券余额增长为36.17亿元,分别较年初增加23.74%和11.19%,全年实现利息收入3.95亿元,同比大幅增长249.56%。2016年以来,受证券市场持续低迷的影响,融资融券业务规模有所下降,截至2016年末,公司融资融券总账户数虽有增长,但融资融券余额较年初下降20.04%至28.92亿元,全年实现利息收入2.29亿元,同比大幅下降42.03%。截至2017年6月30日,江海证券的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数量为29,982户,融资融券余额为26.55亿元。

其他信用业务方面,近三年,公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余额持续增长,2014~2016年末分别为14.23亿元、20.62亿元和69.48亿元,三年分别获得利息收入分别为0.09亿元、0.47亿元和0.72亿元。约定购回业务方面,随着整个市场业务规模的持续萎缩,近几年公司约定购回业务规模较小且呈持续下降趋势。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江海证券的信用交易业务收入分别为7,093.23万元、20,575.33万元、22,788.14万元和11,899.16万元。江海证券信用交易业务的开展为业务收入结构的改善起到积极作用。

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股权。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 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

详见本节“四、发行人下属公司基本情况”。

(三) 其他关联方情况

(四) 关联方交易情况

1、拆入资金

2015年5月28日,公司向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入的7亿元次级债务按照《增资协议》约定的条件转为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权。

2、收取佣金

江海证券与原控股股东哈投集团于2015年3月31日签署了《2015年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之承销协议》,江海证券作为哈投集团2015年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于2015年10月27日完成哈投集团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7亿元(证券代码122499,证券简称15哈投01)发行工作,收取承销费用700.00万元;于2015年12月15日完成哈投集团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规模8亿元(证券代码136068,证券简称15哈投02)发行工作,收取承销费用800.00万元。

3、高级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公司2016年、2015年和2014年审计报告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单位:元

5、其他

2014年11月,江海证券参与公司原股东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中融-万通杭州良渚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支付金额600万元,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取得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5年9月,江海证券将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660万元出售。

(五) 关联交易的制度

公司股东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无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该董事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前款规定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该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独立董事具有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及在必要时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的职权。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一)董事、监事及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董事

本公司现有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为:孙名扬(董事长)、董力臣、张宪军、张名佳、董惠江(独立董事)、唐蕾(独立董事)、王春宇(独立董事)。

本公司现有董事简历如下:

孙名扬先生,1957年3月出生,博士。1992年3月至1996年2月在哈尔滨市计委担任综合计划处处长、财政金融处处长;1996年2月至2002年6月在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党组织书记;2002年6月至2002年11月在原中融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担任总经理;2003年公司成立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拥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董力臣先生,1962年1月出生,硕士。1983年9月至1986年9月在航天工业部120厂担任技术员、主任;1989年5月至1993年3月在哈尔滨市道外区工业局担任副科长;1993年3月至1994年1月在哈尔滨市计委投资许可办担任科长;1994年1月至2002年5月在哈尔滨市国投信托投资公司担任上海证券部副经理、经理、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2年6月至2003年4月在原中融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3年公司成立起至今担任公司总裁、董事。拥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张宪军先生,1974年5月出生,本科。1995年8月至2004年3月在哈尔滨水泥厂办公室、企管部担任科员;2004年3月至2011年10月在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企划室副部长;2007年6月至2009年5月在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兼任董事;2011年10月至2014年6月在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办公室副部长;2014年6月至今在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金融业务部部长;2015年2月起担任公司董事。拥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张名佳先生,1967年10月出生,本科。1989年7月至1990年12月在哈尔滨电表仪器厂担任助理工程师;1990年12月至1998年5月在哈尔滨市电子仪表工业总公司担任工程师;1998年5月至2005年11月在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历任证券营业部职员、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05年11月至2008年3月在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友谊路营业部担任总经理;2008年3月至今在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部长、部长、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12月起担任公司董事。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董惠江先生,1964年3月出生,博士。1985年7月至今在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历任教师、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兼任《北方法学》副主编等职务。2014年2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兼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方法学》副主编。拥有教授职称。

唐蕾女士,1980年6月生,本科。唐蕾女士于2017年3月起担任我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审计总监。唐女士2000年10月至2003年9月哈尔滨和平商城财务会计工作;2003年10月至2011年5月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5月至今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审计总监。唐女士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王春宇女士,1977年3月生,博士。王女士于2017年9月19日起担任我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哈尔滨商业大学金融学院 教师。王女士2000年10月至今哈尔滨商业大学金融学院教师。王女士拥有副教授职称。

2、监事

本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

本公司监事为:贾淑莉(监事会主席)、李湘滨、张宇(职工监事)。

本公司现有监事简历如下:

贾淑莉女士,1962年3月生,专科。贾女士于2017年2月起担任我公司监事会主席。1985年7月至1989年9月任哈尔滨化工研究所出纳员;1989年09月至1991年03月哈尔滨化工研究所编制会计凭证及报表会计;1991年3月至1994年5月哈尔滨化工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融资、编制财务报表等实务操作主管会计; 1994年5月至1997年4月哈尔滨精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达标、投融资实务操作及管理部长;1997年4月至2000年6月哈尔滨精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及监督副总经理;2000年6月至2001年4月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及专项审计等实务操作部长;2001年4月至2007年10月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及财务实务操作及管理部长;2007年10月至2015年6月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监督总会计师;2015年6月至今任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监督等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

李湘滨先生,1969年3月出生,硕士。1990年7月至1998年4月在哈尔滨第一工具厂担任财务部长职务;1998年4月至2004年4月在哈尔滨海格集团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2004年4月至今在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副总会计师职务。2009年11月至今担任我公司监事会监事。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

张宇先生,1974年5月出生,本科。1997年3月至今在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历任哈尔滨新疆大街营业部、哈尔滨友谊路营业部、深圳营业部、总部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担任运行总监、总经理、总部副总经理职务。2009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工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力臣先生,履历见董事简要工作经历介绍。

董昕先生,1967年8月出生,本科。1989年9月至1990年5月任哈尔滨动力对外贸易公司业务员;1990年6月至2003年12月历任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职员,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营业部场内交易员、出纳、经理助理、副经理、总经理,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兼综合部经理;2003年12月至2007年4月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综合部总经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7年4月至2008年6月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总经理;2008年6月至2009年7月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2009年5月至2010年1月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职工监事;2010年1月至2012年4月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2年4月至2014年9月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行政管理部总经理;2014年9月至2014年10月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总经理;2014年10月至今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拥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葛新先生,1968年10月出生,硕士。1991年9月至1994年4月任哈尔滨市交通局科员;1994年4月至2003年12月任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业务负责人;2003年12月至2009年3月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总经理;2009年3月至2009年6月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4年7月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合规总监;2014年7月至今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拥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蒋宝林先生,1969年12月出生,本科。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任哈尔滨飞机制造公司研究人员;2001年3月至2003年5月任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总部研发部经理;2003年5月至2004年1月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哈尔滨新疆大街证券营业部副经理;2004年1月至2009年9月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哈尔滨友谊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9年9月至今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拥有工程师职称。

史青筠女士,1961年5月出生,本科。1983年9月至1986年6月在哈尔滨车辆厂医院任会计;1986年6月至1990年7月在哈尔滨车辆厂任会计、助理会计师;1990年7月至2003年12月历任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职员、股票营业部综合统计、营业部负责人、副经理、经理;2003年12月至2005年5月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石头道街营业部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08年6月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2008年6月至2009年7月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09年7月至2014年10月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4年10月至今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拥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孔德志先生,1971年8月出生,本科。1993年3月至1997年6月任哈尔滨证券友谊路营业部清算员、柜台主管;1997年6月至2003年5月历任联合证券东北管理总部项目经理、肇东服务部经理、哈尔滨西十六道街证券营业部交易部经理;2003年5月至2003年12月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哈尔滨西十四道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3年12月至2007年2月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哈尔滨花园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7年2月至2010年8月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营销部总经理;2010年8月至2012年12月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2012年12月至2014年9月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2014年9月至2016年6月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业务发展部总经理;2014年9月至今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拥有经济师职称。

陈慧波先生,1966年2月出生,本科。1989年7月至1994年4月任黑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科员;1994年4月至2001年7月任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营业部工程师、技术主管;2001年7月至2003年7月任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新疆大街营业部副总经理;2003年7月至2004年4月任江海证券筹备组、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兼哈尔滨花园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4年4月至2004年9月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副总经理;2004年9月至2005年9月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哈尔滨赣水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5年9月至2006年3月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2006年4月至2007年3月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2007年4月至2011年9月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总裁助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13年12月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总裁办公室主任;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总裁办公室主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场外市场部总经理;2015年2月至2016年6月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总裁办公室主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场外市场部总经理、业务发展部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副总裁兼总裁办公室主任兼场外市场部总经理兼做市商部总经理兼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袁晖先生,1968年9月出生,本科。1991年9月至1997年12月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交电公司职员;1998年1月至2002年12月任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新闸路营业部电脑部经理;2003年1月至2007年7月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2007年8月至2014年9月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2014年9月至2016年6月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IT总监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兼IT总监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拥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从上述人员的简历可以看出,江海证券管理团队、核心人员队伍结构良好,具有较强的专业教育背景、丰富的证券行业从业及管理经验。

八、发行人组织结构及公司治理情况

(一)发行人组织结构

(二)主要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1、业务部门职责

2、职能部门职责

(三)公司治理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由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组成的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完整的议事、决策、授权、执行的公司治理体系。

1、股东相关制度

公司建立了股东名册,规定了股东的职责和义务,切实保证股东依法规范地行使职权。

股东履行下列职责:(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7)审议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对外投资累计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单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事项;(8)审议批准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进行的单笔数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事项;(9)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11)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12)修改公司章程;(1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制度建立及运作情况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召集、召开、提案、表决、决议、记录以及决议的执行等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范性规定,以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董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1)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决定;(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提名,审核同意财务、IT、稽核等重要部门负责人的人选;(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12)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13)股东授权董事会行使单笔业务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决策、资产购置决策、资产处置决策;(14)股东授权董事会行使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单笔数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担保;(15)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审议批准公司证券自营业务年度预算方案;(16)审议批准基本制度框架、风险控制制度;(17)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绩效、报酬、分配;(18)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发行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包括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提名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3、监事会制度建立及运作情况

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召集、召开、提案、表决、决议、记录以及决议的执行等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范性规定,以规范监事会的运作,确保监事会履行全体股东赋予的职责。

监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1)检查公司财务,督导公司合规检查、内部审计等部门的工作;(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层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责人、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各一名。上述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9)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0)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内部管理制度

1、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确保发行人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发行人还进行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配套的制度规划和设计,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制定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以公司的基本控制制度为基础,涵盖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重大事项决策、人力资源管理、印章管理和使用等整个公司经营管理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2、内部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

公司风险控制方面,发行人制定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自营业务管理制度》、《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等制度办法,从风险控制责任、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等环节,全方面建立相应的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度可依。

在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发行人制定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办法,在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频率、召开程序、会议规则、投票方式、决议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发行人现有内部管理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发行人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保证了发行人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化。

(五)风险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业监督委员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要求,公司以《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制度》”)为基础,依托完备的组织架构、制度和授权体系,结合各业务的风险特征,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根据《风险管理制度》,公司实行“董事会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及首席风险官——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各级部门负责人及风控岗”的四级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各级组织和人员需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严禁越权从事经营活动。

在《风险管理制度》中,对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公司的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在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做出了明确界定。

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公司基本制度框架、风险控制制度,承担第一级风险控制职能。负责合理确立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风险政策,确保公司拥有合适的体系、政策、程序和文化以支持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及首席风险官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公司经营层面的风险管理工作,承担第二级风险控制职能。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的整体经营活动和风险事件负有直接责任,负责制定风险限额和重要业务审批授权,评估和决策重大业务事项以及检查风险管理状况。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总裁、副总裁、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总裁助理、风险管理及业务管理各部门负责人。公司风险管理部门主要包括风险控制部、合规管理部和稽核审计部,具体承担第三级风险控制职能。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在以首席风险官为主的领导下推动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监测、评估、报告公司整体风险水平,并为业务决策提供风险管理建议,协助、指导和检查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各级部门负责人及风控岗承担第四级风险控制职能。各级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第一风险负责人,对本部管理及业务活动履行直接的风险管理职责,对本部业务风险管控状况、风险事件和风险管理有效性负有直接责任。

公司定期评估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风险管理工作。各级部门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定期对其所获取的信息资料进行系统了解和分析,认清公司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而确定公司面临的风险及其性质,并把握其发展趋势。公司各级业务部门应确保经营的所有业务都须经过必要的风险评估程序,严禁开展任何未经风险评估、未落实风险管理措施的业务。

公司建立畅通、高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公司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发现风险隐患时,应当主动、及时地向首席风险官报告。公司建立内部员工和客户的信息反馈机制,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透明,确保各类投诉、可疑事件和内控缺陷得到妥善处理。公司建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包括定期风险报告制度和即时风险报告制度,以使公司及时掌握各项业务经营中的风险情况,并采取措施,促进公司管理和业务安全、稳健、持续地经营。公司建立外部风险报告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业协会、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报告风险状况。各级部门在收到相关风险报告后,要及时执行风险管理措施,执行情况须报备风险控制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外部风险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批准后报出。

九、报告期内发行人违规及受罚情况

江海证券哈尔滨地段街证券营业部及江海证券哈尔滨新疆大街证券营业部分别于2014年9月及2014年10月因更名事项变更未在当地外汇管理局备案,分别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11万元的行政处罚。上述营业部已按时缴纳了上述罚款,并对被处罚行为进行了改正。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近三年一期没有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安排

1、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和半年报),且年度报告应当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将按以下要求持续披露信息:

(1)每年4月30日以前,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2)每年8月31日以前,披露本年度中期报告。

2、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本公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投资者实现其债权的重大事项,包括:

(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债券信用评级(如有)发生变化;

(3)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5)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9)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0)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1)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2)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挂牌或转让条件;

(13)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15)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

(16)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17)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8)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1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3、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在其网站公布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如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生变化,本公司将依据该变化对信息披露做出调整。

十一、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被违规占用及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资金被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第五节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14-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17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5】001589号、大华审字【2016】002507号、大华审字【2017】002329号)。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均引自上述报告或报表。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阅发行人相关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于发行人历史财务数据的说明。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报表

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发行人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下转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