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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7-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0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股东为江门市君合投资有限公司,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8,681,31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00%。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日期为2017年10月18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股份解除限售后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相关业务办理指南》中关于股东减持行为的相关规定。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13号)核准,公司于2014年9月向江门市君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投资”)、太仓德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太仓德源”)非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123,626,373 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64 元/股,其中君合投资认购68,681,318股,太仓德源认购54,945,055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9,999,997.7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756,183.9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39,243,813.75 元。

上述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14年9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手续,并于2014年9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君合投资与太仓德源承诺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股票过户至发行对象名下起36个月内不予转让,限售期由2014年9月22日至2017年9月24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4年 9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4,513,250股增加至528,139,623股,其中君合投资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8,681,31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00%。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截至目前,公司未发行新股,或进行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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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日期为2017年10月18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8,681,31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0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名,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美达股份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及其他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对美达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其他事项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