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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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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5版)

2017-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三)产品价格下降风险

汽车行业属于典型的周期性行业,随着经济景气度的变化,汽车产销量会呈现明显的周期性波动。国内汽车市场经历了过去十年的快速发展,竞争激烈,现已逐渐转向买方市场,整车价格呈现下降趋势。下游整车厂商通过降低零部件采购价格的方式来转移整车降价的压力,从而缩小上游零部件企业的盈利空间。

九、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当年公司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双离合变速器(DCT)用离合器支撑及主转毂生产线建设技改项目、汽车同步器冲压中间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汽车同步器冲压中间环生产线技术改造二期项目和汽车同步器冲压齿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股东回报除通过公司现有业务产生收入和实现利润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先行投入,将逐渐实现效益。按照本次发行2,667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55,445.67万元计算,公司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稀释后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呈下降趋势。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双离合变速器(DCT)用离合器支撑及主转毂生产线建设技改项目、汽车同步器冲压中间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汽车同步器冲压中间环生产线技术改造二期项目和汽车同步器冲压齿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核心业务,其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制造水平、丰富产品线、满足公司汽车同步器齿环配套需要、顺应市场发展趋势,从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增强,盈利水平得到提升,公司市场形象、品牌知名度和核心竞争力将得到明显提高。公司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部分相关内容。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发行人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属于泸州市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和退城入园政策性搬迁行为,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将在原有的技术和产能基础上,引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建设新的生产线,并扩大产能,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并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专业化经营水平。双离合变速器(DCT)用离合器支撑及主转毂生产线建设技改项目主要针对汽车变速器市场未来的技术需求和发展趋势,依托公司开发的制造工艺,重点研发生产双离合变速器(DCT)用离合器支撑及主转毂产品,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线,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汽车同步器冲压中间环生产线技术改造及其二期项目在利用现有的厂房及配套设施基础上,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设备,建设汽车同步器冲压中间环生产线,实施技术改造,逐步降低中间环外购比例,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提升对客户的配套能力,增加企业的盈利来源。汽车同步器冲压齿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在公司现有的同步器冲压齿环生产线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以为中高端乘用车提供冲压齿环配套服务为目标,扩大冲压齿环的生产能力,增强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市场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公司在现有汽车同步器齿环相关业务的基础上,创新研发了双离合变速器(DCT)用离合器支撑及主转毂产品,填补了国内自主制造企业不能生产的空白,公司目前已掌握了其核心零部件设计、性能测试、工艺制造等一系列关键核心技术并取得了坚实的客户基础。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

1、人员储备

本次募投项目的项目人员主要来自于内部培养及外部招聘,公司目前已培养了一支精干成熟的技术研发、工艺生产队伍,并对各子公司、部门提前确定储备名额,安排有潜力、技术好的员工,提前制定相应培养计划,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投产和运行。

2、技术储备

本次募投项目中所涉及的一系列技术以公司现有相关技术积累为基础,同时公司还将投入研发新技术,以支撑项目产品的输出和未来业务的发展。

3、市场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凭借在汽车变速器用同步器组件领域建立起的品牌影响力、营销和配套服务体系等综合竞争优势,在巩固现有产品市场领先地位的基础上,可以延展到未来公司推出的包括双离合变速器(DCT)用离合器支撑及主转毂在内的新产品市场。

(四)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具体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扩大业务规模;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以填补股东回报。

1、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扩大业务规模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变速器用同步器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发行股票及募集资金成功实施,将使发行人的资金实力明显增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将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的生产能力;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也有望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进而推动公司长远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2、加快推进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以成为“引领中国汽车同步系统发展的民族企业”为使命,致力于不断开发高品质、高科技含量的汽车同步器组件产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完善研发体系建设,实现新工艺、新技术的创新和储备,全面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并逐步扩大生产能力,在稳固发展现有业务的基础上,实现产品系列的有机延伸,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品牌价值,促进企业跨越式发展。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增强资金实力,优化资产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给予公司全体股东更多回报奠定坚实的基础。

3、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述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措施并不等同于对未来利润情况作出预测,敬请投资者关注。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董事会已对公司本次融资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分析,并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形成议案,提交发行人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发行人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关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规定。

十、2017年1-6月主要财务信息与上年同期比较情况

2017年1-6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为38,404.08万元,同比增加7,128.46万元,增幅为22.7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803.65万元,同比增加1,410.82万元,增幅为22.0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552.59万元,同比增加2,854.36万元,增幅为60.75%。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2017年1-9月经营业绩预计

公司预计2017年1-9月营业收入约为55,857.26万元~58,184.64万元,与去年同期变动幅度约为20.00%~25.0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0,428.38万元~10,987.05万元,与去年同期变动幅度约为12.00%~18.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0,134.68万元~10,581.80万元,与去年同期变动幅度约为36.00%~42.00%。(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不构成盈利预测)

(二)经营业绩变动分析

公司2017年1-9月净利润同比有所增加,主要是由于:一方面,商用车市场好转,带动精锻钢环产品销售收入和毛利率有所上升;另一方面,随着客户的培育及产品推广,公司冲压钢环、结合齿销售收入大幅增加。

(三)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采购、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主要核心业务人员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ENGDU HAONENG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向朝东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9月25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08年3月28日

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路288号

邮政编码:610100

联系电话:028-6835 1095

传真号码:028-6832 7555

互联网址:http://www.cdhntech.com

电子信箱:bgs@cdhntech.com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公司系由豪能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5日,豪能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豪能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2008年2月29日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净资产71,107,103.25元为基础,其中7,000万元作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前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

2008年3月28日,公司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核准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51011200000231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的发起人及发起设立股份公司时的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三、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8,000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7万股(具体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为准),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关于本次发行涉及的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请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二)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

1、发起人股东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作为发起人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股

2、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三)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股份中无国有股份、外资股份。

(四)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各关联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汽车变速器用同步器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铜质齿环、钢质齿环、齿毂、齿套、结合齿等。

汽车同步器是汽车变速器的关键组成部分,发行人通过专业化的研发、设计、生产组织体系,致力于为整车厂商、汽车变速器公司及汽车同步器公司提供优质的同步器组件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在主要产品同步器齿环的基础上,加大研发力度,扩充了结合齿、齿毂、齿套等同步器总成其他零部件产品。目前公司已具备同步器总成全产品线供应能力。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发行人产品主要服务于国内整车配套市场,发行人直接向客户销售同步器组件产品,与主要客户已形成了长期稳定的配套关系。此外,发行人也积极开拓国外市场,报告期内实现了少量的国外销售。

1、国内销售

发行人在整车制造企业、同步器或变速器生产企业所在地附近设立中转仓库,或使用客户指定的中转仓库,并按照客户要求对中转仓库实行安全库存管理,保证库存商品数量不低于最低安全保障量。客户根据自身生产需要从中转仓库领用产品,发行人与客户定期(通常为每月)对领用的数量进行核对并确认,发行人根据双方确认的商品名称、数量及金额确认销售收入并开具销售发票。

2、国外销售

发行人根据与国外客户签订的合同安排产品出库并组织报关及物流运输,在产品报关后确认销售收入并开具发票。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铜管、电解铜、铜齿圈、圆钢等,市场供应充足,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向国内及国外供应商采购。

(四)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汽车变速器用同步器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长期品牌、技术、客户的积累,在生产规模、技术水平、配套能力等方面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公司生产的汽车同步器组件产品应用范围覆盖乘用车和商用车市场,并以乘用车市场为主。依靠产品良好的品质和稳定的配套能力,公司在近年来的业务发展中积累了大量的优质客户,上汽集团(上汽通用、上海大众、上海汽车、上汽通用五菱)、东风汽车集团(东风日产、东风乘用)、一汽集团(一汽大众、一汽轿车、一汽解放)、大众汽车集团(大连大众、天津大众)、长安汽车集团(长安福特、长安铃木、长安汽车)、吉利汽车、中国重汽集团、潍柴集团(法士特、株洲齿轮)、格特拉克、唐山爱信、万里扬、蓝黛传动、杭州依维柯等均为公司直接或者间接配套的客户。

2、主要竞争对手简要情况

(1)武汉协和齿环有限公司

武汉协和齿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1月,为中日合资企业,主营业务是研发、制造、销售汽车变速箱同步器齿环产品。

(2)代傲同步技术制造(无锡)有限公司

代傲同步技术制造(无锡)有限公司为德资企业,主营业务为开发生产同步器齿环及零部件,主要产品包括传统黄铜同步环和覆盖新式涂层的钢质同步环。

(3)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光洋股份主营业务为汽车精密轴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滚针轴承、滚子轴承、离合器分离轴承与轮毂轴承单元、锥环、同步器、行星排等,产品主要运用于汽车变速器、离合器、重卡车桥和轮毂等重要总成。

五、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

1、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生产设备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产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长江机械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搬迁技改协议》,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支付完毕相关土地收储补偿后,长江机械拥有的上表第10~25项、第32~42项房产将依法收归国有。

除上述房产以外,长江机械在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四段18号的自有土地(土地证编号:泸市国用(2015)第10038号)上建设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之日,前述建筑物尚未竣工验收。长江机械在办理相关竣工验收手续后,取得相应的房屋权属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

3、房屋租赁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租赁合同情况如下:

(二)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根据长江机械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搬迁技改协议》,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支付完毕相关土地收储补偿后,长江机械拥有的上述第2~4项土地将依法收归国有。

2、商标

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3、专利

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4、软件著作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汽车变速器用同步器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向朝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为向朝东、徐应超、向星星、杜庭强、向朝明。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向朝东、徐应超、向星星、杜庭强、向朝明除持有发行人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共同实际控制人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重庆兴富吉实业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重庆豪能存在向重庆兴富吉实业有限公司采购商品、承租厂房、支付水电气费用、收取三包维修费以及支付垃圾处置费用等关联交易,具体金额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豪能贺尔碧格传动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①2013年4月18日,向朝东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最高额担保合同》(个高保字第ZH1300000066555号),向朝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豪能科技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公授信自第ZH1300000066555号)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最高授信额度为2,500万元,授信期间为2013年4月18日至2014年4月17日。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该《最高额担保合同》已履行完毕。

②2013年5月17日,向朝东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单个个人保证》,向朝东为豪能科技对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负有的所有债务提供个人担保,最高担保债务金额为2,200万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该《单个个人保证》已履行完毕。

③2014年7月21日,向朝东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最高额担保合同》(个高保字第DB1400000107310号),向朝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豪能科技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公授信自第ZH1400000122414号)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最高授信额度为2,500万元,授信期间为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7月20日。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该《最高额担保合同》已履行完毕。

④2014年11月18日,向朝东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重庆分行签署的《单个个人保证》,向朝东为豪能科技、长江机械、重庆豪能不时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重庆分行申请使用的授信提供个人担保,最高担保债务金额为1.10亿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该《单个个人保证》已履行完毕。

⑤2015年8月27日,向朝东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最高额担保合同》(个高保字第DB1500000105393号),向朝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豪能科技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公授信自第ZH1500000132879号)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最高授信额度为2,500万元,授信期间为2015年8月27日至2016年8月26日。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该《最高额担保合同》已履行完毕。

⑥2016年11月7日,向朝东、唐秀兰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最高额担保合同》(个高保字第ZH1600000152307-1号、个高保字第ZH1600000152307-2号),向朝东、唐秀兰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本公司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公授信字第ZH1600000152307号)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最高授信额度为2,500万元,授信期间为2016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6日。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该《最高额担保合同》已履行完毕。

⑦2016年3月4日,向朝东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重庆分行签署的《单个个人保证》,向朝东为豪能科技、长江机械、重庆豪能不时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重庆分行申请使用的授信提供个人担保,最高担保债务金额为1.1715亿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该《单个个人保证》尚在履行中。

⑧2016年3月22日,向朝东、徐应超、向星星、杜庭强、向朝明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自然人版),向朝东、徐应超、向星星、杜庭强、向朝明为长江机械不时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使用的授信提供个人担保,最高担保债务金额为1.6748亿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尚在履行中。

⑨2017年6月,重庆豪能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支行签订《授信协议》(编号:2017璧建授信055号),约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支行授予重庆豪能6,00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17年6月23日至2018年6月22日。

重庆兴富吉实业有限公司、向朝东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分别为:2017璧建(流贷)第055号-最高额保证02号、2017最高额保证055号),为重庆豪能前述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6,600.00万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重庆兴富吉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2017璧建(流贷)第055号-最高押02号),约定重庆兴富吉实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7处房产为前述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2,800.00万元的抵押担保。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尚在履行中。

⑩2017年7月,重庆豪能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ZH1700000072955-2号)及其相应的《综合授信项下线上融资业务补充协议》,约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授予重庆豪能总计5,00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17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9日。

重庆兴富吉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1700000072955-3号),重庆兴富吉实业有限公司为重庆豪能前述银行授信协议提供最高债权额为5,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向朝东、唐秀兰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编号:个高保字第 ZH1700000072955号),向朝东、唐秀兰为发行人前述银行授信协议提供最高债权额为1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及《最高额担保合同》尚在履行中。

(2)设备采购

2016年7月,重庆豪能和重庆兴富吉签署设备采购合同(HN-XFJ201601),重庆豪能向重庆兴富吉采购2台多功能数控车铣中心,价格总计985.25万元(含税),交易价格根据评估值确定。2016年5月13日,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重康评报字(2016)第119号),重庆兴富吉申报的两台多功能数控车铣中心经评估估算,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4月30日的评估值为985.25万元。

2016年7月,重庆豪能和重庆兴富吉签署设备采购合同(HN-XFJ201602),重庆豪能向重庆兴富吉采购1套进口设备工装,价格总计60.78万元(含税)。

2016年7月,重庆豪能和重庆兴富吉签署设备采购合同(HN-XFJ201603),重庆豪能向重庆兴富吉采购1台空调,价格总计0.48万元(含税)。

3、关联方往来余额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3)其他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5、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产生,并以公允价格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且交易金额占公司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范维珍、李映昆、孟忠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的内容合法有效,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内部程序,不存在现存的或潜在的争议;

2、上述关联交易均出于公司自身利益考虑,且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向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规律和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下转17版)

(上接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