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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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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75证券简称:建科院公告编号:2017-033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7年9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6,66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8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3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0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10月2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10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10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10月12日至登记日:2017年 10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楼

2、联系人:毛洪伟

3、咨询电话:0755-23950525

4、咨询传真:0755-2393180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