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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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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2017-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17-044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凌人枫先生于2017年7月13日至14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短线交易具体情况

凌人枫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期间于2017年7月13日以9.13元/股的价格买入国新能源股票1000股,并于2017年7月14日以9.11元/股的价格卖出1000股。本次股票出售后,凌人枫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7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

1、公司经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PROP系统,获知凌人枫先生在上述两个交易日的股票交割记录。公司经与凌人枫先生核实,上述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凌人枫先生将公司股票加入自选股,在购买其他股票时误操作所致。第二天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是由于凌人枫先生对相关规则缺乏透彻认识。按照凌人枫先生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明细计算,上述短线交易收益为-20元,不存在将收益交至公司的情况。

2、凌人枫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因本次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郑重承诺:今后将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重视并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三、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凌人枫先生的短线交易行为进行了通报,对凌人枫先生提出了严重警告并进行了专门培训。同时,提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