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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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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等两只债券
提供转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会员单位:

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定于2017年10月24日起在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4194”,证券简称“17巨龙01”,发行总额10亿元,票面利率7%,债券期限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证券代码“114214”,证券简称“17广发04”,发行总额30亿元,票面利率4.95%,债券期限3年。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四期)国债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6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四期)国债将于2017年11月3日到期兑付。为做好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1624”,证券简称为“国债1624”,是2016年11月3日发行的1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1%,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兑付可获本息102.1元。

二、本所从2017年10月26日起停办本期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10月31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兑付款项的权利。2017年11月1日本期债券摘牌。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债券兑付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并由证券商将兑付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为无锡先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等两只债券提供转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无锡先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四期)定于2017年10月24日起在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无锡先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17090”,证券简称“17先导E1”,发行总额15亿元,票面利率2.5%,债券期限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另附换股价格向上、向下修正条款。

2、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四期)证券代码“117096”,证券简称“17金龙E4”,发行总额0.3亿元,票面利率:第一年4%、第二年5%、第三年12%,债券期限3年,附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发行人赎回条款和投资者回售条款。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

提供转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定于2017年10月24日起在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8963”,证券简称“17一创C1”,发行总额6亿元,票面利率5.8%,债券期限5年。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支付2016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

国债等五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6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2015年广东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三期)、2015年广东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四期)、2015年广东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五期)、2015年广东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六期)将于2017年11月3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623”,证券简称为“国债1623”,是2016年11月3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7%,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35元。

二、2015年广东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三期)证券代码为“109628”,证券简称为“广东1513”,是2015年11月3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83%,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83元。

三、2015年广东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四期)证券代码为“109629”,证券简称为“广东1514”,是2015年11月3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96元。

四、2015年广东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五期)证券代码为“109630”,证券简称为“广东1515”,是2015年11月3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2%,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12元。

五、2015年广东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六期)证券代码为“109631”,证券简称为“广东1516”,是2015年11月3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2%,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56元。

六、本所从2017年10月26日至2017年11月2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七、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11月2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7年11月3日除息交易。

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2017年河北省本级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河北省政府专项债券

(二十二期)分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关于发行2017年河北省本级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河北省政府专项债券(二十二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有关规定,现就承销商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分销债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7年河北省本级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河北省政府专项债券(二十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挂牌分销,挂牌分销期为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0月23日,2017年10月25日起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7年,票面利率为3.9%,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7年10月23日,每年10月23日支付利息(逢节假日顺延,下同),2024年10月23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三、 本期债券采用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挂牌分销为承销商在本所交易系统挂牌卖出;协议分销为承销商同其他机构或个人投资者签订分销协议进行分销认购。

四、 本期债券在本所挂牌分销时,由承销商自定价格进行分销;投资者认购申报单位为10张或10张的整数倍(1张为面值100元)。

五、 在分销期内,承销商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挂牌销售其所承销的本期债券,其所承销本期债券的证券简称由不超过8个字符组成:如“中山分1”表示由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的本期债券,分销证券代码为“101675”,分销结束后统一转换成上市交易代码“106126”。

六、 在分销期内,本所交易系统通过买卖盘揭示承销商挂牌数量,行情成交量一栏实时显示承销商累计销售数量。

七、 在分销期内,投资者申报买入本期债券时免缴佣金,本所亦不向证券经营机构收取购买债券的经手费。

八、 投资者须用证券账户(含基金帐户)申报买入。

九、 本期债券承销商机构情况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2017年河北省石家庄市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河北省政府专项

债券(二十三期)分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关于发行2017年河北省石家庄市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河北省政府专项债券(二十三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有关规定,现就承销商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分销债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7年河北省石家庄市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河北省政府专项债券(二十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挂牌分销,挂牌分销期为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0月23日,2017年10月25日起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7年,票面利率为3.98%,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7年10月23日,每年10月23日支付利息(逢节假日顺延,下同),2024年10月23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三、 本期债券采用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挂牌分销为承销商在本所交易系统挂牌卖出;协议分销为承销商同其他机构或个人投资者签订分销协议进行分销认购。

四、 本期债券在本所挂牌分销时,由承销商自定价格进行分销;投资者认购申报单位为10张或10张的整数倍(1张为面值100元)。

五、 在分销期内,承销商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挂牌销售其所承销的本期债券,其所承销本期债券的证券简称由不超过8个字符组成:如“中山分2”表示由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的本期债券,分销证券代码为“101676”,分销结束后统一转换成上市交易代码“106127”。

六、 在分销期内,本所交易系统通过买卖盘揭示承销商挂牌数量,行情成交量一栏实时显示承销商累计销售数量。

七、 在分销期内,投资者申报买入本期债券时免缴佣金,本所亦不向证券经营机构收取购买债券的经手费。

八、 投资者须用证券账户(含基金帐户)申报买入。

九、 本期债券承销商机构情况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2017年安徽省政府一般债券(三期)

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7年安徽省政府一般债券(三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17年10月24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6120”,证券简称“安徽1707”,票面利率3.91%,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0年10月20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2017年安徽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

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7年安徽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17年10月24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6121”,证券简称“安徽1708”,票面利率3.9%,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2年10月20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2017年安徽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

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7年安徽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17年10月24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6122”,证券简称“安徽1709”,票面利率4.15%,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7年10月20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2017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九期)

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7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九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17年10月24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6123”,证券简称“云南1720”,票面利率3.91%,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2年10月20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2017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期)

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7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17年10月24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6124”,证券简称“云南1721”,票面利率3.95%,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4年10月20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2017年云南省昆明市土地储备专项

债券(一期)——2017年云南省政府专项

债券(十一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7年云南省昆明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一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17年10月24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6125”,证券简称“云南1722”,票面利率3.9%,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0年10月20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