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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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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丁利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英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英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重大诉讼:

与苏光朋纠纷案件的进展:2017年9月18日本案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上诉人苏光朋当庭撤销了一审诉讼请求第二项,即不再主张确认有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江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20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应股权转让行为无效。目前该案件尚在审理中。

注:有关该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 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 公告编号: 2017-009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0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丁利荣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健身器材连锁零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健身器材连锁零售项目原定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岛英派斯健康发展有限公司。为提升该募投项目管理效率和业务专注度,更好的整合人员、资金等各类资源,加速推进项目进度,有效地提高该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和实施质量,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二级子公司青岛英派斯体育器材销售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健身器材连锁零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 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国内营销网络升级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国内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原定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岛英派斯健康发展有限公司。为进一步统筹调配各类资源,减少信息传递层级,促进重要客户的开发合作与市场的开拓,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率和实施质量,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本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国内营销网络升级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3. 审议通过《2017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7-014);报告正文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度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7-01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3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并于2017年9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2,000万元,公司总股本由9,000万股增加至12,000万股。根据本次发行结果及《公司章程》相关修订需要,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完善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 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11月8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1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 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公告编号: 2017-010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0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瑜明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与会监事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健身器材连锁零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健身器材连锁零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和业务专注度、降低管理成本、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健身器材连锁零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健身器材连锁零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国内营销网络升级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国内营销网络升级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有利于在统筹调配各类资源、减少信息传递层级、促进重要客户的开发合作与市场的开拓、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国内营销网络升级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国内营销网络升级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17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7-014);报告正文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度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7-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 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公告编号: 2017-015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3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并于2017年9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2,000万元,公司总股本由9,000万股增加至12,000万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本次发行结果及《公司章程》相关修订需要,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完善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变更情况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公司章程(草案)》制定及历次修订情况补充说明

1. 2016年3月14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2. 2016年10月28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相应条款修订情况如下:

3.2017年5月27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相应条款修订情况如下: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 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公告编号: 2017-012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国内营销网络升级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国内营销网络升级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变更国内营销网络升级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1539号)核准,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1,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294,558.28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3,205,441.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17)第000098号)。

经公司2016年3月14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7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公司国内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原定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岛英派斯健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派斯健发”)。项目投资总额为7,010.75万元,计划在现有各地分支机构基础上,通过升级或新建方式,将各地分支机构扩展为21家,并在青岛本部建设品牌和技术培训中心;同时将在全国范围内建设物流仓库与售后服务中心。该募投项目的建设将从覆盖广度与深度两方面进一步完善公司售后服务及物流仓储体系,支撑公司业务在全国范围内的持续发展。为进一步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率和实施质量,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本公司。

本次实施主体变更完成后,公司国内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将由英派斯健发变更为本公司,相关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内容、项目选址、项目实施计划等均保持不变。

2. 本次变更的原因

目前公司在全国各地(除青岛本地)已经设立8家驻外子公司负责各自区域内的品牌推广、业务扩张和技术及售后服务等工作。随着行业不断发展和公司业务的持续扩张,预计未来将会与更多的经销商、大型企事业单位、健身俱乐部、星级酒店等客户合作。公司将国内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本公司,一方面可以由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调配各类资源,减少信息传递层级,加速推进项目进度;另一方面公司自身在研发、产品、人员、资金、资质等方面的综合实力雄厚,由公司直接实施本项目,可以促进前述重要客户的开发合作与市场的开拓,有效提升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和实施质量。

3.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国内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金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整合优势资源,提高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和实施质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益,将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产生积极影响。

由于本次实施主体的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本公司,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募投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统筹调配各类资源、减少信息传递层级、促进重要客户的开发合作与市场的开拓、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公司此次变更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该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该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变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国内营销网络升级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有利于在统筹调配各类资源、减少信息传递层级、促进重要客户的开发合作与市场的开拓、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国内营销网络升级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 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公告编号: 2017-011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健身器材连锁零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健身器材连锁零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变更健身器材连锁零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1539号)核准,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1,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294,558.28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3,205,441.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17)第000098号)。

经公司2016年3月14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7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公司健身器材连锁零售项目原定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岛英派斯健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派斯健发”)。项目投资总额5,521.00万元,计划在公司现有直营零售门店基础上,新开设47个不同等级的终端零售门店,完善直营零售网络,扩大公司家用健身器材系列产品的销售规模,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为进一步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率及实施质量,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二级子公司青岛英派斯体育器材销售有限公司(该公司为英派斯健发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英派斯销售”)。

本次实施主体变更完成后,公司健身器材连锁零售项目的实施主体将由英派斯健发变更为二级子公司英派斯销售,相关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内容、项目选址、项目实施计划等均保持不变。

2. 新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名称:青岛英派斯体育器材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8号3号楼605室

法定代表人:丁利荣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9日

经营范围:销售:健身器材及配件、体育设施及配件、游泳池设施及配件,水上体育器材及配件、按摩器材及配件、办公家具及配件、办公自动化设备及配件、太阳能产品及配件、电子设备及配件、运动地板地胶、文化体育用品、游乐设施、体育场地设施施工及场地改造,体育健身器材的维修、安装及售后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企业信息咨询,市场调研,市场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本次变更的原因

为进一步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积极开拓国内品牌市场,稳步提升国内市场占有率,同时为提升管理效率和业务专注度,英派斯健发成立全资子公司英派斯销售,统筹负责英派斯品牌健身器材在全国范围内的专卖店开设、销售业务。公司将健身器材连锁零售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英派斯销售,更加符合公司内部管理架构及业务发展的战略定位,可以更好的整合人员、资金等各类资源,加速推进项目进度,有效地提高该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和实施质量。

因此,在健身器材连锁零售项目可行性和实施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条件下,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决定将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英派斯销售。

4.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健身器材连锁零售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金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整合优势资源,提高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和实施质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益,将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产生积极影响。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募投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和业务专注度、降低管理成本、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公司此次变更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该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该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变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健身器材连锁零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和业务专注度、降低管理成本、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健身器材连锁零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事项与英派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造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综上,保荐机构对英派斯本次变更健身器材连锁零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 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公告编号: 2017-016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39号)核准,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6.0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81,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48,294,558.2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33,205,441.72元。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9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7)第00009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募投项目的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短期,不得超过12个月。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 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3.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 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公告编号: 2017-017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7年11月8日召开。现将会议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8日(周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7日- 2017年11月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11月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9-2号蓝海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健身器材连锁零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上述全部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审议,议案1、议案3已经第一届监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0月21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议案3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股东登记表》(附件3)采取直接送达、书面信函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恕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以11月6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17年11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8号国展财富中心3号楼7层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8号国展财富中心3号楼7层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266061(信函上请注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媛、王鹏远

联系电话:0532-85793159

传真:0532-85793159

电子邮箱:information@impulsefitness.com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会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费、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登记表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99”,投票简称为“英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该受托人享有发言权、表决权,对于列入股东大会的议案,均需按照以下明确指示进行表决,如无作明确指示,则由本单位(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

1.请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填写表决票或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并在相应表格中打“√”;每项为单选,不选或多选均视为委托股东未作明确指示。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附件3: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登记表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 公告编号:2017-013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