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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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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滕用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顺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上钦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由于公司股价二级市场波动,公司2016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经过审慎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该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原16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594.2万股(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5.12%)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同时与之配套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公司正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7-065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议召开情况

1、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0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0月20日上午10:00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公司本公司会议室。

5、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7人,实际出席会议7人,其中董事滕用伟、肖阳、刘微芳、吴丹采用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6、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滕用庄先生召集和主持。

7、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17年10月2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在2017年10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根据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1、第七条

原文为:“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670.2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修改为:“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076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2、第二十一条

原文为:“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0670.2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8076万股,均为普通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7-068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作出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2、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0月 23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1、登记时间:2017 年11月7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3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包括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等,下同)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 2017 年 11月7日 17:00 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8

联系人:郑顺辉、张颖娟

联系电话:0591-88202235

联系传真:0591-8820223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02

2、投票简称:海欣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17年11月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即受托人)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对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如果委托人对某一项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名或盖章):

(注:如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委托人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7-067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