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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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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贺国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苑桂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素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签字):

贺国英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2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0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应该出席本次会议人数9名,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贺国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7年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 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公司《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备查文件:《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3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的方式举行。公司监事白少平女士召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监事3人,会议由白少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决议。

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4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马卫国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马卫国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由于马卫国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马卫国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马卫国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提名韩景利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韩景利先生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并且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要求,韩景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韩景利先生的有关材料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0日

附件:韩景利先生个人简历

韩景利先生,1969年4月出生,1992年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取得管理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

1992年11月——1999年2月,在沧州市住宅建设公司财务科工作;1999年3月——2000年9月,在中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和资产评估部工作;2000年10月——2003年12月,在北京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审计经理职务;2004年1月——2005年12月,在北京中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担任主任会计师工作;2006年1月至今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担任高级合伙人。同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首都经贸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目前担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思源兴业房地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韩景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韩景利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7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11月7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规合法性: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1月7日 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11月7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11月6日15:00 至11月7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7 年11月 1日。8、会议出席对象:

(1)于 2017 年 11月 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现场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审议《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7年11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二)登记地点: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7年11月6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062350,信函请注明“2017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为:0317-5115789。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郗惠宁 徐亚平

(二)联系电话:0317-5090055

(三)传 真:0317-5115789

(四)邮政编码:062350

(六)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94。

2、投票简称:华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2017年月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