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晓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立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玲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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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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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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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1、货币资金较上年期末增长58.74%,主要系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2、预付账款较上年期末增长207.95%,主要系本期期末预付的设备款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期末增长80.28%,主要系公司本期待抵扣进项税额增加所致;
4、长期应收款较上年期末减少58.85%,主要系公司本期收款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期末减少31.23%,主要系购买的固定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陆续验收入库所致;
6、应付票据较上年期末增长103.46%,主要系公司部分供应商的结算方式由原来的电汇改为票据结算且本期银行给予的信用额度增加所致;
7、应交税费较上年期末减少61.61%,主要系本期进项税增加且上年年末应交税金在本期已缴纳所致;
8、应付利息较上年期末减少100%,主要系本期已结清上年年末的利息所致;
9、其他应付款较上年期末减少77.11%,主要系本期已归还关联方借款所致;
10、长期应付款较上年期末减少54.43%,主要系按照合同正常支付款项所致;
11、资本公积较上年同期增长 129.24%,主要系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除新增注册资本后,余额转入资本公积所致;
12、其他综合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73.09%,主要系上期汇率波动较大所致。
(二)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
1、销售费用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长了31.27%,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市场开拓费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长了554.17%,主要系本报告期汇率波动较大导致汇兑损失较大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94.73%,主要系本报告期应收款项期初期末变动较大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变动较大所致;
4、其他收益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00%,主要系根据新的会计政策从营业外收入重分类至其他收益所致;
5、营业外收入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了98.89%,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较大所致。
(三)合并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表
1、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06.18%,主要系上期汇率波动较大导致汇兑收益较大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11.33%,主要系本期应收款项期初期末变动额不大相应的资产减值损益变动不大所致;
3、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00%,主要系根据新的会计政策从营业外收入重分类至其他收益所致;
4、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相比减少98.65%,主要系根据新的会计政策从营业外收入重分类至其他收益所致;
5、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相比减少75.28%,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减少所致。
(四)合并年初至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274.57%,主要系上年同期某大客户账期缩短,产生较大金额的正向现金流,本年度对供应商账期缩短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5.48%,主要系本期新购入机器设备以及预付设备款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6,147.69%,主要系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4、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较上年同期下降了151.49%,主要系汇率波动所致。
(五)主要财务指标
1、2017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0.16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38.46%,主要系本期发行新股导致股本增加6000万股,且本期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下降了27.34%所致;
2、2017年1-9月净资产收益率3.29%,较上年同期下降了2.99%,主要系本期发行新股导致净资产增加,且本期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下降了27.34%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披露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或重大仲裁事项。原告金岛金属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岛公司”)与被告捷荣光电、捷荣技术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以下简称“本院”)受理后,2017年6月26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判决:1、由被告捷荣光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金岛公司加工费5,287,492.29 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 2015 年 7月 1 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深圳金岛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3、案件受理费 53,472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58,472 元。由被告捷荣光电负担 54,078 元,原告深圳金岛公司负担 4,394 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7月14日深圳市捷荣光电工业有限公司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2016 年10 月, 惠州市景翔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景翔贸易”) 向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公司偿还债务人民币 7,153,230.81 元。2017 年 1 月 16 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书(( 2016)粤 1972民初 11530 号),驳回景翔贸易的全部诉讼请求。 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月 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景翔贸易就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6)粤 1972 民初11530 号) 判决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审理终结。本案按上诉人景翔贸易因未按期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3、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 2017 年 4 月2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的《关于拟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12)、《关于拟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7-023)。 根据投资协议要求,公司将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相关投资事项。2017年7月19日,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注册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4、景翔贸易就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6)粤 1972 民初11530 号) 判决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7 年 6 月 22 日,广东省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书(( 2017)粤 19 终 3503 号),裁定按上诉人景翔贸易因未按期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相关情况详见 2017 年 7 月 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2017 年 8 月 17 日,公司以案件已审理终结,判决驳回原告景翔贸易的全部诉讼请求为由,向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公司所采取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查,做出裁定如下:立即解除对公司所采取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本裁定立即执行。
5、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7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公司拟通过设立公司全资子公司并由该全资子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相关土地使用权的形式建设“捷荣手持终端科技产业园”项目。公司控股股东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提交《关于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案函》, 2017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给予公司投资项目专项扶持事宜签署《补充协议》, 同时,公司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对《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做出了调整。2017年9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对项目用地进行了调整。经沟通,公司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对《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做出了调整,相关调整已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已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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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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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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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17-053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