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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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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116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1日上午9:00,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7年10月16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星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武汉市洪山区购买由武汉光谷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武汉创意天地”3号楼401、402、403及404号房产作为办公使用,该房产建筑面积约为1,137.69平方米,(最终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测面积为准),交易价格为1,368.76万元(不含相关税费,具体税费承担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蔡云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该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7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7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560万股。

回避表决:董事周小根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回避表决:董事周小根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④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⑤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⑥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⑧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⑨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不冲突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⑩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在发生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的情况时,制定修改《公司章程》方案,办理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备案登记手续,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回避表决:董事周小根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17年11月7日(星期二)下午14:30时在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117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 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大高新”)全资子公司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飞游”)拟以自有资金在武汉市洪山区购买由武汉光谷联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光谷”)开发建设的“武汉创意天地”3号楼401、402、403及404号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作为办公使用,该房产建筑面积约为1,137.69平方米(最终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测面积为准),交易价格为1,368.76万元(不含相关税费,具体税费承担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10月21日,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购买房产事项并授权下属子公司管理层签署与房屋交易相关文件,全权办理相关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购买房产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购买房产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武汉光谷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武汉光谷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22739130Y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一路1号

5、法人代表:黄立平

6、注册资本:163,000万元

7、经营范围:网络技术、电子商务、软件、系统集成、信息加工与服务、通信设备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计算机及配件、普通机械、电器机械、汽车配件、仪器仪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纺织品零售兼批发;线路、管道安装;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园区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销售代理、策划代理、广告代理、工程咨询;酒店管理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预包装食品零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国家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8、公司与武汉光谷联合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5910671694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洪山区书城路文秀街10号中石A栋三层西区

5、法人代表:肖亮

6、注册资本:100万元

7、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耗材、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的研发;网页制作,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电子公告内容。)利用信息网络经营游戏产品。(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武汉创意天地”3号楼401、402、403及404号房产

2、购买面积:建筑面积约为1,137.69平方米,最终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测面积为准。

3、交易价格:总价为1,368.76万元(不含相关税费,具体税费承担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4、标的状态: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情况,不存在妨碍资产权属转移的其它情况。

5、定价依据:本次交易定价以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价格为参考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6、支付方式:一次性现金支付。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武汉飞游本次交易主要是出于满足其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的目的,本次交易完成后,武汉飞游将增加房屋类固定资产,有助于优化其固定资产结构布局,提升武汉飞游的固定资产类资信资质。本次交易不会对武汉飞游及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118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蔡云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蔡云先生简历如下:

蔡云,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投资主管、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现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蔡云先生已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截至公告日,蔡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蔡云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91-88194572

传真:0791-88194572

电子邮箱:hdgx002591@163.com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金庐北路88号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119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0月21日,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该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

2、投资额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2019年10月21日前滚动使用,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金额不超过2亿元,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若预计投资额度超出董事会权限,公司将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投资品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一节风险投资的投资品种。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低风险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均为短期投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部负责提出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理财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投资理财的使用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日常生产经营。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对公司投资者有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以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为前提,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及子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且已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120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7年11月7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星期二)下午14点30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星期一)下午 15:00 至2017年11月7日(星期二)下午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2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17年11月2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以上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彭丁带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报告书》。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7年11月7日(星期二)下午14:30之前(即现场会议开始前,现场会议开始后不予受理)。

2、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2017年11月7日下午14:30之前(即现场会议开始前,现场会议开始后不予受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蔡云、潘璐

2、联系电话:0791-88194572

3、传真:0791-88194572

4、邮政编码:330096

5、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七、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八、备查文件

1、《恒大高新: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1”

2、投票简称:“恒大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致: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股东名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股东持股性质:

受托人名称或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兹全权委托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权限:代表本单位/本人参加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期限: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重要提示: 1.“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 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121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1日上午11:00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7年10月16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建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