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7-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73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以传真、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7年10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当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新增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议案》

根据公司下属参股房地产公司项目融资需要,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在已发生的对外担保的基础上,自股东大会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预计新增为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2亿元的担保。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包含《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7-074号《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新增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下属控股房地产子公司项目融资需要,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在已发生的对外担保的基础上,自股东大会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预计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担保。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包含《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7-075号《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房地产项目合作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跃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共计出资人民币75,234.6万元与宁波金翔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共同开发运营杭政储出【2017】39号地块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7-076号《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项目合作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7-077号《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74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新增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衢州融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晟置业”)、德清德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宁置业”)

●公司拟在已发生的对外担保的基础上,自股东大会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拟对参股公司净增加担保额度22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对融晟置业按持股比例进行担保。公司对德宁置业提供全额担保,其他股东根据公司担保金额,按其持有德宁置业股权比例为公司提供相应金额的反担保。其他股东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反担保期限至公司对德宁置业担保义务终止为止。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下属参股房地产公司项目融资需要,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新增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在已发生的对外担保的基础上,自股东大会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预计新增为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2亿元的担保。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包含《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具体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衢州融晟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金:84,75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九华北大道333号620室

成立日期:2017年4月28日

法定代表人:刘继华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与设计。

目前股权结构:

其中杭州诚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子公司,金华市顺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为上海中梁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融晟置业为公司非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参股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数据如下:总资产100,216.00万元,净资产84,648.26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01.74万元。

融晟置业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德清德宁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金: 7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145号1101室

成立日期: 2017年5月16日

法定代表人:杨学芹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目前股权结构: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润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锦锐投资33%的股权,杭州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锦锐投资34%的股权,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锦锐投资33%的股权。德宁置业为公司非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参股公司。

其中因德宁置业为新设公司,故暂无经营数据,且其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二)上述担保事项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基于可能的变化,在本次担保计划范围内,被担保方的额度不可调剂给其他参股公司。

(四)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及范围内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在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五)公司对融晟置业按持股比例进行担保。公司对德宁置业提供全额担保,其他股东根据公司担保金额,按其持有德宁置业股权比例为公司提供相应金额的反担保。其他股东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反担保期限至公司对德宁置业担保义务终止为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所担保对象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公司制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管理、信息披露、责任人责任等,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3、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宜。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其项目开发等生产经营的融资需要;根据公司对参股公司的资信和偿还债务能力进行的了解,该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参股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德宁置业提供的担保且股东方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控制风险。同意上述对参股公司担保事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843,700.0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6.04%。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75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新增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德清德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瑞置业”)

●公司拟在已发生的对外担保的基础上,自股东大会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拟对控股股子公司净增加担保额度3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对德瑞置业提供全额担保,其他股东根据公司担保金额,按其持有德瑞置业股权比例为公司提供相应金额的反担保。其他股东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反担保期限至公司对德瑞置业担保义务终止为止。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下属控股房地产子公司项目融资需要,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在已发生的对外担保的基础上,自股东大会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预计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担保。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包含《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具体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德清德瑞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145号1101室

成立日期:2017年5月16日

法定代表人:秦佳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

目前股权结构: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杭州信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锦翌投资34%的股权,德信地产集团持有锦翌投资33%的股权,杭州市城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持有锦翌投资33%的股权。德瑞置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非全资子公司。

德瑞置业为新设公司,暂无相关经营数据。德瑞置业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二)上述担保事项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基于可能的变化,在本次担保计划范围内,对各控股子公司(仅指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可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如在年中有新设或取得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对其担保,也可以在上述预计担保总金额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四)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及范围内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在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五)公司对德瑞置业提供全额担保,其他股东根据公司担保金额,按其持有德瑞置业股权比例为公司提供相应金额的反担保。其他股东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反担保期限至公司对德瑞置业担保义务终止为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所担保对象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公司制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管理、信息披露、责任人责任等,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3、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同意上述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宜。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其项目开发等生产经营的融资需要;根据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资信和偿还债务能力进行的了解,该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参股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德瑞置业提供担保且股东方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控制风险。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843,700.0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6.04%。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76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地产项目合作

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宁波市鄞州金甲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甲公司”或“标的公司”)4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及49%的股权对应土地出让价款。

●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75,234.6万元,其中对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额为人民币14,700万元,土地出让价款额为人民币60,534.6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1、本次交易存在未获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风险。2、房地产行业受宏观调控影响较大且具有周期性波动,因此公司存在上述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正常的投资经营行为,对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跃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跃都”或“乙方”)拟以自有资金共计出资人民币75,234.6万元与宁波金翔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甲公司”)合作,共同开发运营杭政储出【2017】39号地块项目(以下简称“标的地块”或“标的项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正常的投资经营行为,对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金翔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翔公司”或“甲方”)

住所:宁波高新区金地东御花苑32号物业经营用房

法定代表人:郝一斌

注册资本:5,208.33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09月25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695062207G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及咨询服务;室内装饰。

宁波金翔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集团”)控股子公司。

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由49%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出资额和土地款两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已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甲方已于2017年8月14日通过全资子公司宁波市鄞州金甲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金甲公司”或“标的公司”)竞得标的地块,其基本情况:宗地用途为住宅(设配套公建),土地使用权年限: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土地面积38504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2.4,建筑密度不大于28%,绿地率不少于30%,建筑限高100米。地块内配套公建建筑面积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社区服务用房按不少于30平方米/百户设置,养老用房按不少于20平方米/百户设置且不少于200平方米,设置10KV的开闭所一处。(注:以上具体数据以出让合同及政府机构最终批准的规划条件为准)

标的公司还未完成土地出让款项的支付。标的地块目前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标的公司财产和股权抵押、担保情况:无抵押、无担保。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市鄞州金甲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贸城西路157号1A17室

法定代表人:李伟

注册资本:1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4月1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12MA28YW4B66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销售代理;物业管理。

标的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二)公司为新设公司,暂无相关经营数据。

(三)杭州跃都拟受让标的公司49%的股权,拟受让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股权结构:

其中杭州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兴公司”)为项目公司。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杭州跃都拟与金翔公司签订《关于杭政储出【2017】39号地块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或 “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公司增资扩股

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30,000万元,并接收乙方新股东,最终甲方持有宁波市鄞州金甲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甲公司”)51%的股权,乙方持有金甲公司49%的股权。双方应无条件提供增资扩股所涉及的全部必要的配合。同时,增资扩股所产生的税负,由法定义务方自行承担。于此情况下,标的公司股东及认缴出资情况详见下表:

2、土地出让价款支付

土地总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含契税、配套费等)由甲乙双方按实质股权比例承担,其中甲方承担51%,乙方承担49%。

甲乙双方应按照如下表格所列的金额及比例承担标的地块出让价款:

乙方及其关联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其应承担的首期土地出让价款人民币30,267.3万元支付给金甲公司,乙方支付完上述款项后一个工作日内,金甲公司将30,267.3万元支付给甲方,偿还甲方垫付资金。同时,乙方应按12%的年利率向甲方或其关联方支付垫付首期出让金利息。

3、标的项目的管理和运营

(1)乙方在标的公司的管理权限即开始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向标的公司委派管理人员工程副总、开发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等),以及本协议约定的的相关权利),而不受股权转让等手续是否完成的限制。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标的公司的开发经营活动。

(2)标的公司财务报表原则上并到甲方体系内。

(3)项目公司由甲方负责操盘,经营管理和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纳入甲方运营管理体系。项目推广以“金地宋都+案名”的形式对外宣传,使用双方共同品牌。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对项目公司财务报表有选择并表的权利,若甲方选择并表的,则乙方须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甲方财务并表的相关材料,配合签署甲方财务并表所需的合同、决议及文件资料等,具体报表合并操作细则由甲方制定,乙方予以全部必要的配合。项目后期物业管理由乙方指定的宋都下属物业管理公司承接。

4、违约责任

乙方发生本协议违约条款规定的逾期支付相关款项的情形导致本协议终止的,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万元。

因一方根本违约而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导致守约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违约方需向守约方合计支付违约金10,000万元。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如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均属于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守约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5、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对双方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终止、变更或解除。但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终止或解除的,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房地产开发主营业务的有益拓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长远发展需求。公司历来十分看重长三角、尤其是杭州本地地产资源的获取,本次通过合作开发标的项目,是公司积极拓展住宅地产的创新模式。

根据克而瑞研究中心发布的《2017年1-8月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TOP100》排行榜,金地集团2017年1-8月位列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排行榜TOP10。本次合作也是开展强强联合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开发能力,提升公司整体品牌形象。

五、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存在未获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风险。

2、房地产行业受宏观调控影响较大且具有周期性波动,因此公司存在上述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77证券简称:宋都股份公告编号:2017-077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8日14 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春路789号宋都大厦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8日

至2017年11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详见于2017 年10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7年11月6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5:

00)

(二)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出席会议时凭上述资料签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789号宋都大厦5层

联系电话: 0571-86759621 联系传真: 0571-86056788

联 系 人:王女士

六、 其他事项

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