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ST青松 编号:临2017-048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松债暂停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1日发出,于2017年10月20日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经表决,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正文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经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阿拉尔市西北兴业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银行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公司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资提供资产抵押的公告》。
3、经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阿拉尔市西北兴业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4、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郭文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提供担保及公司反担保的公告》。
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经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6、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郭文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提供担保及公司反担保的公告》。
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郭文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银行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公司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和《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资提供资产抵押的公告》。
8、经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借款9亿元并提供股权质押的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资提供资产抵押的公告》。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郭文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发行的2012年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2213,债券简称:松债暂停)由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10、经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ST青松 编号:临2017-049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松债暂停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以本部水泥分公司部分资产作抵押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借款,采用方式为:通过银行发放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期限:12个月,利率5.00%;公司以本部水泥分公司3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设备(不含余热发电,截止期末资产净值为10766.01万元)抵押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抵押期限一年。
2、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受同一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控股,本次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并抵押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3、2017年10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银行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公司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关联董事郭文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项交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交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1、 住所:新疆阿拉尔市幸福南路406号
2、 注册资本:126,063万元整
3、 成立时间:1996年2月
4、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5、 企业性质: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6、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火力、水力发电;煤炭的生产及销售。物业管理;热力生产及销售;机电设备安装及调试;线路安装;电器件购销;供热及管道设计、维修、调试、安装;房屋租赁;蒸汽销售;炉灰、炉渣销售;建筑安装。
7、 关联关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电力公司,2014年12月15日更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其控股股东是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控制。
8、 财务指标:截止2017年9月30日,资产总额508,213.68万元,负债总额350,151.37万元,净资产158,062.31万元,资产负债率68.90%。
三、借款合同具体事项如下
1、借款金额:人民币1亿元
2、借款期限:一年
3、借款用途:公司生产经营用流动资金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同受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与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所发生的担保、反担保及财务资助、资产抵押均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会议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是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公司债券回售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要求,审议程序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本次会议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ST青松 编号:临2017-050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松债暂停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阿拉尔市西北兴业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阿拉尔市西北兴业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2亿元,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0.9亿元,无累计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贷款2亿元、向广发银行申请贷款0.2亿元,计2.2亿元,期限一年,由阿拉尔市西北兴业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阿拉尔青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PVC生产线设备(资产价值合计17378.31万元,评估净值1.7亿)抵押给阿拉尔市西北兴业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和田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237万元)32.82%的股权(计5,000万元)质押给阿拉尔市西北兴业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以签订抵押(质押)合同之日起一年。
2、公司向广发银行申请贷款0.9亿元,期限一年,由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边带责任担保。公司以所持有全资子公司和田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59.07%股权(计9,000万元)质押给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自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上述担保事项经2017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阿拉尔市西北兴业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阿拉尔军垦大道西1072号
企业类型: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8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江山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房地产开发投资、咨询服务;建设项目投资、咨询服务;仓储物流;土地开发与整理;城市基础设施运营维护;绿化管理;建材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农产品加工及销售;公交客运服务;停车场经营管理;房屋租赁。
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30,822.25万元,总负债390,423.14万元,净资产539,722.25万元,资产负债率41.94%;营业收入102,840.7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8,242.70万元。
截止2017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943,094.66万元,总负债402,418.49万元,净资产540,298.54万元,资产负债率42.67%;营业收入24,312.6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76.29万元。
阿拉尔市西北兴业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信用等级为AA。
公司与阿拉尔市西北兴业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阿拉尔市新苑小区六号楼623号
企业类型: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冯全志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基础设施运营维护、土地开发整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共设施投资与管理。
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40,902.41万元,总负债344,433.73万元,净资产495,153.28万元,资产负债率40.96%;营业收入121,058.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964.56万元。
截止2017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828,989.10万元,总负债331,296.32万元,净资产495,155.47万元,资产负债率39.96%;营业收入52,477.5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002.19万元。
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信用等级为AA。
公司与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1、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贷款2亿元、向广发银行申请贷款0.2亿元,计2.2亿元,期限一年,由阿拉尔市西北兴业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阿拉尔青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PVC生产线设备(资产价值合计17378.31万元,评估净值1.7亿)抵押给阿拉尔市西北兴业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和田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237万元)32.82%的股权(计5,000万元)质押给阿拉尔市西北兴业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以签订抵押(质押)合同之日起一年。
2、公司向广发银行申请贷款0.9亿元,期限一年,由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边带责任担保。公司以所持有全资子公司和田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59.07%股权(计9,000万元)质押给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自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二项反担保事项,同意公司以部分资产抵押和子公司部分股权质押作为上述二个被担保人公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上述二个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本担保事项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17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6800万元,占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0%。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ST青松 编号:临2017-051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松债暂停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融资提供资产
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阿拉尔市西北兴业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银行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公司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银行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公司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和《关于向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借款9亿元并提供股权质押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因公司融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以本部水泥分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设备及配套的余热发电设备和3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的余热发电设备作抵押,向阿拉尔市西北兴业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银行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借款1亿元,抵押期限一年。
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因公司融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以本部水泥分公司3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设备(不含余热发电)作抵押,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银行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借款1亿元,抵押期限一年。
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因公司融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以全资子公司克州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作质押,向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借款9亿元,质押期限:自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25证券简称:*ST青松公告编号:临2017-052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松债暂停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9日10点30分
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市林园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9日
至2017年11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内容详见2017年10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反担保的公告》、《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资提供资产抵押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阿拉尔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人上海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股东代表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委托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登记时间:
2017年11月8日上午10:0-14:00,下午15:30-19:30。
3、登记地点:
新疆阿克苏市林园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 熊学华
电话:0997-2813793
传真:0997-2811675
邮政编码:843005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与会股东参加会议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7年11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ST青松 编号:临2017-053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松债暂停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提供
担保公司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6.2亿元,无累计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松建材”)与新疆鼎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达成协议,以青松建材7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设备、采用售后回租模式办理3亿元融资租赁业务,期限三年,由公司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统众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阿拉尔青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烧碱生产线设备(设备净值31457.35万元)抵押进行反担保,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2.2亿元贷款、向阿克苏农商行申请1亿元贷款,期限一年,由统众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库车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4.29 %的股权作为质押进行反担保, 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2017年10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和《关于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郭文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项交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交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4、统众公司持有公司26.21%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上述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阿拉尔市政府办公大楼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2,629.24万元
法定代表人:常俊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五金交电、矿产品的销售。
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188,761.84万元,总负债2,364,912.99万元,净资产404,986.09万元,资产负债率74.16%;营业收入1,188,076.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7,196.85万元。
截止2017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883,389.32万元,总负债2,086,069.58万元,净资产392,639.52万元,资产负债率72.35%;营业收入722,029.7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2,701.45万元。
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信用等级为AA。
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26.21%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1、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青松建材7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设备、采用售后回租模式办理3亿元融资租赁业务,期限三年,由公司控股股东统众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阿拉尔青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烧碱生产线设备(设备净值31457.35万元)抵押进行反担保,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2.2亿元贷款、向阿克苏农商行申请1亿元贷款,期限一年,由统众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库车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4.29 %的股权作为质押进行反担保, 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二项反担保事项,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部分资产抵押和子公司部分股权质押作为控股股东统众公司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统众公司资信情况良好,本担保事项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审核意见
因为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同受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有关规定,公司与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所发生的担保、反担保及财务资助、资产抵押均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为获取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和公司债券回售资金需要所发生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中小股东以及公众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2、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是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公司债券回售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要求,审议程序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17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6800万元,占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0%。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ST青松编号:临2017-054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松债暂停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松债暂停”公司
债券回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100941
●回售简称:松债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申报日: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2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7年12月5日
特别提示:
1、 根据《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的第五年末上调本期债券的后二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在本期债券的第五年末,本公司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270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二年票面利率为8.90%。
2、 根据《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公司2012年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2213,债券简称:松债暂停)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五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7年12月5日),将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者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
3、 “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回售申报日(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2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松债暂停”债券申报回售。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
4、 “松债暂停”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 本次回售等同于“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五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7年12月5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松债暂停”债券,请“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慎重作出是否申报回售的决策。
6、 本公告仅对“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7、 回售资金发放日指本公司向有效申报回售的“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松债暂停”债券第五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7年12月5日)。
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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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松债暂停”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代码及简称:债券代码为122213,债券简称为松债暂停。
3、发行规模:22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票面利率: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票面年利率为6.20%。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上调其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 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起息日:2012 年12 月5 日。
11、付息日:2013 年至2019年每年的12月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2、兑付日:2019年12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7年12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3、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期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本金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4、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6、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2017年6月5日,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本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松债暂停)评级结果为AA-。
17、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41
2、回售简称:松债回售
3、回售申报日: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2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以10张(面值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7年12月5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8、本公司将于2017年12月5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注销。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7年12月5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2016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5日期间利息,利率为6.20%。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松债暂停”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2.00元(含税)。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申报登记结果对“松债暂停”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债券持有人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应在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2日正常交易时间(北京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 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41,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7年12月5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六、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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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风险提示
本次回售等同于“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五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7年12月5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松债暂停”债券,请“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慎重作出是否申报回售的决策。
八、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学华
联系地址:新疆阿克苏市林园
联系电话:0997-2813793
传真:0997-2811675
(二)主承销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侠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9层
联系电话:010-88366060
传真:010-88366650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