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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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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姚其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龚燕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应收账款30,071.76万元,较年初增加34.92%,主要系本期资金回笼减少所致。

2.报告期末,预付款项1,173.72万元,较年初减少44.00%,主要系本期预付的原料款减少所致。

3.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1,086.38万元,较年初增加1,632.34%,主要系本期支付基建保证金所致。

4.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20,000.0万元,主要系本期购买保本性理财产品所致。

5.报告期末,在建工程743.98万元,较年初增长827.00%,主要系本期部分设备改造,从固定资产中转入所致。

6.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1,750.73万元,较年初增长1,010.74%,主要系本期预付的设备款等增加所致。

7.报告期末,短期借款4,500.00万元,较年初减少59.09%,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下降所致。

8.报告期末,应付账款7,355.01万元,较年初增加38.45%,主要系本期支付材料款减少所致。

9.报告期末,预收账款320.27万元,较年初增加260.64%,主要系本期有部分客户采用预付方式支付款项增加所致。

10.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457.51万元,较年初下降58.67%,主要系年初公司支付上年度年终奖金所致。

11. 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105.75万元,较年初减少32.39%,主要系本期支付应付未付款项增加所致。

12.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15.72万元,较年初减少69.67%,主要系公司收到“2016年第二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 ,按实施期进行摊销所致。

13.报告期末,专项应付款30.16万元,较年初减少60.86%,主要系公司收到政府项目补贴,按项目进度逐步使用所致。

14.报告期末,递延收益25.00万元,较年初减少30%,主要系本公司收到胶黏剂工程技术能力提升研究项目的政府补助100万元,按实施期36月进行摊销所致。

(二)利润表的变动情况及原因:

1.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552.0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60.92%,主要是本期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181.3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4.88%,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增幅低于上年同期增幅,计提坏账准备相应减少所致。

3.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416.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205.03%,主要系本期购买保本性理财产品收益增加所致。

4.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1,172.0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57.47%,主要是本期收到违约金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319.3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868.63%,主要是本期按募投项目规划,将原有部分厂房拆除重建的损失。

6.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额635.8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1.25%,主要是本期利润下降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的变动情况及原因:

1.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924.4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5.43%,主要系募集资金存款利息以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增加所致。

2.年初至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345.7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84.91%,主要系本期银行贷款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过程中,曾与意向收购标的资产方(不涉及目前正在推进的重组标的)股东上海中禾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张斯玙、朱子旭、崔忠杰、张湘福(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股东”)签订《重组意向性协议》,标的资产股东违反《重组意向性协议》排他期条款约定,与另一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因标的资产股东违约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标的资产股东返还意向金人民币800万元、承担延迟返还期间的利息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600万元(诉讼情况2017年8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2017年半年度报告》)。近日,公司已与标的资产股东达成和解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和解款共计人民币1,700万元,即由标的资产股东连带向公司返还意向金人民币800万元;由上海中禾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张斯玙连带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900万元。目前公司已收到上述和解款项。公司收到的意向金返还800万元将冲减其他应收款,违约赔偿金900万元列入营业外收入,本次诉讼将增加2017年度损益900万元。本次诉讼涉及金额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其他重大影响。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控制人陆企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洪珊先生、储文斌先生累计质押股份42,59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45%。质押情况如下表: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情况

公司因筹划收购资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康达新材,股票代码:002669)自2017年4月21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同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公司于2017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8日开市起转入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程序。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7年6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及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

2017年7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21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自公司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并提请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经深交所同意,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21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拟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即预计最晚将于2017年10月2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2017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10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年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深交所需对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

因此,本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20日起继续停牌,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后,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规定另行通知复牌时间。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公司盖章: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姚其胜

日期:2017 年 10 月 20 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087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