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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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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济青高速单幅双向通行期间车辆限行的公告

2017-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7-047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济青高速单幅双向通行期间车辆限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月11日,公司披露了《山东高速关于济青高速北线实行交通管制的公告》,自2017年1月20日至2019年11月30日,对济青高速公路通行车辆实施限行交通管制措施,最高限速80公里/小时;危险物品运输车、车辆运输车、不可解体物品超限运输车禁止通行(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披露的《山东高速关于济青高速北线实行交通管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2)。

近日,公司接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部门通知,为确保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单幅双向通行期间道路畅通,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工程施工设计要求和专家评审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自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在上述限速限行措施的基础上,对济青高速公路通行车辆实施限行交通管制措施,具体方案如下:

1、限行路段为济青高速公路全线,即G35济广高速K0至K22+210,G20青银高速K36+388至K323+350,途径济南、滨州、淄博、潍坊、青岛五市。

2、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五轴及以上货车禁止通行。

3、对其他车辆的交通管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视情发布。

4、为服务区运送石化油气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就近收费站驶入及驶离高速公路。

5、运输企业根据限行规定,妥善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

6、因施工需要,临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另行发布相关通告或信息。

7、违反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及相关运输企业实施处罚。

8、本文件自2017年11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月31日。

交通管制为确保济青高速改扩建工程顺利实施的必要措施。公司将对济青高速实行交通管制措施后的车流量和通行费收入变化进行监测,及时披露后续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