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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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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程晓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兆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洁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程晓曦

日期 2017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17-028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以专人送达及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二条原为: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9] 135号文批准,由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320000000014093。

修改为: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9] 135号文批准,由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

公司在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000714092832H。

第九十四条原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修改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新增第八章 党组织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如下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公司章程》以后章节条款序号顺延。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监事工作津贴与报酬制度》的议案。

第四条原为: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事监事的工作津贴标准如下:

独立董事工作津贴标准:8万元/年(税前)

外部董事工作津贴标准:5万元/年(税前)

外部监事工作津贴标准:5万元/年(税前)

修改为: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事监事的工作津贴标准如下:

独立董事工作津贴标准:12万元/年(税前)

外部董事工作津贴标准:6万元/年(税前)

外部监事工作津贴标准:6万元/年(税前)

第十条原为: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2013年度起执行。

修改为: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2017年度起执行。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10月2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7-030号)。

以上第2、3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17-029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7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公告编号:2017-030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1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源丁山大酒店,地址:扬州市南通西路79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10日

至2017年1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已刊登于2017年10月2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项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公室;

4、登记时间:2017年11月2、3、6日8:00—11:30、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扬州市文峰路39号

邮政编码:225009

联 系 人:吴孝举、任杰

电 话:(0514)85860486

传 真:(0514)85889486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二○一七年十一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17-031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公司章程》第二条原为: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9] 135号文批准,由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320000000014093。

修改为: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9] 135号文批准,由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

公司在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000714092832H。

第九十四条原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修改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新增第八章 党组织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如下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公司章程》以后章节条款序号顺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公司代码:600486 公司简称:扬农化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