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538 公司简称:美诺华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姚成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震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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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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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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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年初均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系公司在报告期内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增加募集资金净额3.81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指标下降比较显著,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42.21%,每股收益同比下降52.94%。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比较稳定,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比较下降4.06%,降幅较小,但以下三方面原因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下降有较显著影响:
1、上游公司安全环保力度加大,部分供应商产能受限,导致原材料供应紧张,原材料采购价格有所提升,影响公司主营产品毛利率下降;
2、公司主要产品用于出口并以美元结算,美元对人民币汇率在报告期内持续走低,汇兑损失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加;
3、公司股票发行上市,报告期内增加宣传推广费用。
基于以上三点原因,公司正在通过整合上游企业,逐步减轻因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带来的成本压力,通过加大对子公司宣城美诺华“1600吨原料药项目”的投资及新建安徽美诺华药物化学有限公司“年产400吨原料药一期技改项目”等举措,进一步扩大产能,缓解因外部安全环保形势严峻带来的成本压力,使公司经营业绩回到持续稳定增长的轨道。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成志
日期 2017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17-048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成志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7-049)。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董事有效表决权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2、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徐春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2017-050)。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董事有效表决权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三、 备查文件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月 24日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17-050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徐春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由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徐春敏先生任职资格合法,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 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
2、聘任徐春敏先生担任副总经理的相关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徐春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徐春敏先生个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徐春敏先生个人简历:
徐春敏先生,195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曾在临海橡胶厂、临海市科委工作,后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