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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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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寓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红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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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财务报表数据变动幅度达30%(含30%)以上项目分析:且占公司报表日资产总额5%(含5%)或报告期利润总额10%(含10%)以上项目分析

■■

注1:货币资金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新增发行短期融资债券所致;

注2:应收票据增加主要系报告期下游客户使用电子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大幅增加,未到期承兑汇票随之增加所致;

注3:应收账款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多个产品市场订单大幅增加,销售量上升,未到结算期的货款随之增加所致;

注4:预付款项增加主要系报告期预付铝锭等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注5:在建工程增加主要系报告期磷酸锂铁电池项目、煤矿以及化成箔高低压生产线等项目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注6: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系报告期配套新建项目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注7:应付票据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兑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注8:其他应付款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向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时拆借资金所致;

注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主要系报告期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融资租赁款增加所致;

注10:其他流动负债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新增发行短期融资债券所致;

注11:长期借款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新增长期建设项目贷款所致;

注12:其他非流动负债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新增融资租赁项目所致;

注13:其他综合收益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持有立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注14: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多个产品市场订单大幅增加,销售量及销售价格上升所致;

注15: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执行新会计准则,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并入本科目核算所致;

注16:销售费用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多个产品销售量大幅上升,运费随之增加所致;

注17:管理费用增加主要系报告期研发投入、无形资产摊销及员工薪酬福利增加所致

注18:所得税费用增加主要系报告期经营利润增加所致;

注1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报告期下游客户使用电子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大幅增加,未到期承兑汇票未能转变成现金流入所致;

注2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报告期磷酸锂铁电池项目、煤矿以及化成箔高低压生产线等项目建设支出增加所致;

注2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新增短期融资债券、长期建设项目贷款以及本期到期贷款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并将重组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提交上交所审核并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待取得上交所审核意见后另行公告复牌事宜。截止目前,公司正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及各中介机构开展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所涉及问题的落实回复工作,待相关工作全部完成后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重组尚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批。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寓帅

日期 2017年10月25日

公司代码:600673 公司简称:东阳光科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