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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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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09 公司简称:天富能源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赵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奚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姚玉桂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等相关议案,正式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各项工作,该事项的有关公告及后续进展情况已在上交所网站和定期报告中披露(请参阅上交所网站)。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于2017年7月12日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等进行调整,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42,203,143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9,3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公司债券;7月17日公司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红派息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6.99元/股调整为6.89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245,718,431股,各认购对象认购数量和金额将相应调整;8月1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10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754号”核准文件。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发行的相关事宜。

具体详见本公司2017年7月13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2017-临058《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临061《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等,7月29日披露的2017-临069《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临071《关于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等,8月16日披露的2017-临08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的公告》,10月11日披露的2017-临105《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905,696,58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7元(含税),共计96,909,534.70元;2016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7月17日实施完毕。

具体详见本公司2017年4月27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2017-临02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5月18日披露的2017-临036《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7月11日披露的2017-临057《2016年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公告》。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增加“仪器仪表生产、销售、安装;供热保温管生产、销售;阀门生产、销售;供热设备生产、销售、安装;电力行业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营项目,对原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2017年8月15日完成了该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详见本公司2017年7月13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2017-临058《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临06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7月29日披露的2017-临069《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设天富发电厂一期2×660MW工程配套厂外热网工程的议案,同意建设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天富发电厂一期2×660MW工程配套厂外热网工程,项目总投资不超过3.5亿元,资金来源为申请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计划建设期为不超过1.5年。上述项目已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八师发改(投资)备[2017]102 号”项目备案证明。

具体详见本公司2017年8月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2017-临07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临077《关于建设天富发电厂一期2×660MW工程配套厂外热网工程的公告》。

5、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并于2016年4月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市协注[2016]SCP100号”《接受注册通知书》,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30亿元,有效期截至2018年4月18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发行六期超短期融资券、累计金额28亿元,其中:2016年8月8日发行5亿元“16天富能源SCP001”,利率3.10%,期限270天,该债券已于2017年5月5日兑付;10月27日发行3亿元“16天富能源SCP002”,利率3.23%,期限270天,该债券已于2017年7月24日兑付。2017年3月6日发行5亿元“17天富能源SCP001”,利率4.49%,期限120天,该债券已于2017年7月4日兑付;4月21日发行4亿元“17天富能源SCP002”,利率4.98%,期限180天,该债券已于2017年10月18日兑付;6月16日发行6亿元“17天富能源SCP003”,利率5.36%,期限270天;9月28日发行5亿元“17天富能源SCP004”,利率5.28%,期限270天。

具体详见本公司2016年1月1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2016-临00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临005《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月4日披露的2016-临007《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4月26日披露的2016-临027《关于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9月1日披露的2016-临072《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10月28日披露的2016-临080《2016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2017年3月8日披露的2017-临016《2017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4月22日披露的2017-临022《2017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6月17日披露的2017-临048《2017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9月29日披露的2017-临103《2017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

6、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6亿元短期融资券。并于2017年9月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市协注[2017]CP154号”《接受注册通知书》,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6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

具体详见本公司2017年4月27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2017-临02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32《关于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5月18日披露的2017-临036《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10月11日披露的2017-临104《关于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磊

日期 201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公告编号:2017-临108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2017年10月24日上午10:30分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逐项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详细请见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与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集中供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节能”)签订集中供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由同方节能对公司现有的集中供热设备进行节能改造,预计投资金额为8,000万元,由同方节能全部承担。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公司与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集中供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的公告》(2017-临110)。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公司信息化项目设备采购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

同意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信息”)通过投标竞价的方式中标公司两个换热站项目自控监控设备的采购,中标金额合计2,234,281.00元;同意公司与天富信息签订项目相关采购合同,并实施上述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全面了解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公司两个换热站项目自控监控设备的采购,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招标竞价确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公司信息化项目设备采购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临111)。

此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陈军民、程伟东回避了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公司信息化项目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

同意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投标竞价的方式中标公司年度计划内天富数据中心资源池扩容项目,中标金额为8,460,000.00元;同意公司与天富信息签订项目相关采购合同,并实施上述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全面了解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公司天富数据中心资源池扩容项目,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招标竞价确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公司信息化项目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临112)。

此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陈军民、程伟东回避了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信息化项目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

同意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取得由公司先行垫资并组织实施的2017年政府热网项目换热站自控设备及材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为1,740,000.00元;同意公司与天富信息签订项目相关采购合同,并实施上述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全面了解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取得由公司先行垫付并组织实施的政府所属热网项目换热站自控设备及材料采购项目,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交易定价以竞争性谈判确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信息化项目设备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临113)。

此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陈军民、程伟东回避了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目前经营的实际需要,增加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2017年度内增加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的交易金额1,800万元、向关联方提供劳务的交易金额90万元,合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890万元。因此,公司将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至57,91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全面了解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2017-临114)。

此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陈军民、程伟东回避了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公司拟就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寻求合作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资产及设备为基础,就石河子固体废物资源循环经济项目征集合作,具体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或非公开转让、引入新的投资者等。公司将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另行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披露。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公告编号:2017-临109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2017年10月24日上午10:30分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逐项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的反映出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对该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细请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与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集中供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节能”)签订集中供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由同方节能对公司现有的集中供热设备进行节能改造,预计投资金额为8,000万元,由同方节能全部承担。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公司与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集中供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的公告》(2017-临110)。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公司信息化项目设备采购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

同意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信息”)通过投标竞价的方式中标公司两个换热站项目自控监控设备的采购,中标金额合计2,234,281.00元;同意公司与天富信息签订项目相关采购合同,并实施上述项目。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公司信息化项目设备采购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临111)。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公司信息化项目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

同意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投标竞价的方式中标公司年度计划内天富数据中心资源池扩容项目,中标金额为8,460,000.00元;同意公司与天富信息签订项目相关采购合同,并实施上述项目。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公司信息化项目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临112)。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信息化项目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

同意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取得由公司先行垫资并组织实施的2017年政府热网项目换热站自控设备及材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为1,740,000.00元;同意公司与天富信息签订项目相关采购合同,并实施上述项目。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信息化项目设备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临113)。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目前经营的实际需要,增加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2017年度内增加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的交易金额1,800万元、向关联方提供劳务的交易金额90万元,合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890万元。因此,公司将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至57,910万元。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2017-临114)。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公司拟就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寻求合作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资产及设备为基础,就石河子固体废物资源循环经济项目征集合作,具体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或非公开转让、引入新的投资者等。公司将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另行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披露。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7-临110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集中供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描述:公司拟与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节能”)签订集中供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由同方节能对公司现有的集中供热设备进行节能改造,预计投资为8,000万元,由同方节能全部承担;改造完成后,双方以0.69GJ/㎡作为供热单耗基准,以13.27元/GJ(不含税价),按照公司提供的实际供热面积来计算所降低的节能收益,并按照约定比例进行收益分成。合同期内,同方节能获得的累计收益不超过13,760万元;合同期结束,同方节能将节能改造项目中由其采购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资产的所有权无偿转让给公司。

●合同履行期限:8个采暖季,自2017年10月15日起至2025年4月15止(石河子地区采暖季为每年的10月15日起至次年的4月15日止)。

●根据2016年采暖季数据计算,公司目前平均供热单耗为0.79 GJ/㎡。实施上述合同能源管理如达预期效果,将有利于公司提升供热自动化管理水平,节约能源,降低公司供热损耗,提高供热业务利润率。

●此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审议情况

2017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集中供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的议案”,同意与同方节能签订集中供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由同方节能对公司现有的集中供热设备进行节能改造,预计投资为8,000万元,由同方节能全部承担;改造完成后,双方以0.69GJ/㎡作为供热单耗基准,以13.27元/GJ(不含税价),按照公司提供的实际供热面积来计算所降低的节能收益,并按照约定比例进行收益分成。合同期内,同方节能获得的累计收益不超过13,760万元;合同期结束,同方节能将节能改造项目中由其采购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资产的所有权无偿转让给公司。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的对方

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注册资本:23,181.2167万元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B座26层

法定代表人:赵晓波

经营范围:节能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批发机械设备(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该企业于2013年09月12日〈核准日期〉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合同项下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集中供热工程节能改造项目将采用国际通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改造所需资金为8,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分布式变频泵系统及室温采集系统 1,334.22万元人民币(含软硬件、电缆、安装及调试,另外根据逐年工况变化情况,变频泵系统需要调整,该部分费用也包括在内);二网平衡改造 4,759.26万元人民币(600万平米,含通讯设备、控制中心软件及安装调试);已有自控系统更新改造1906.52万元人民币(包括控制器、变频器、调节阀、热量表、压变及温变及安装调试等。);以同方节能全部投资的模式完成。合同效益分享期8年。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自2017-2018年采暖季开始之日起开始计算,效益分享期为8个采暖季,即至2024-2025年采暖季结束之日起结束。石河子市的采暖期自每年10 月 15日至次年 4 月 15 日止。

效益分享期内,甲乙双方共同分享项目节能效益。具体的分享方式如下:在项目改造完成后,每年的节能效益中,甲、乙双方前四年的节能效益合同分享比例为(甲方:乙方)10 %:90 %,后四年的节能效益分享比例为(甲方:乙方)40 %:60 %。此项目若能争取到国家节能补贴,甲、乙双方具体协商。

鉴于甲方及政府在2017年做的相关节能工作及投入,双方一致确认能耗基数为0.69 GJ/ ㎡·采暖季;依据项目实施前三个采暖期各期的单位面积电耗,双方一致确认基准单位面积电耗为2.93 kWh/㎡·采暖季。因此,节能效益的计算办法:

合同期内,供热单耗在0.55GJ/m2(采暖季室外平均温度-4.3℃时)以上时,乙方节能收益总额度13,760.00万元。乙方逐年节能累计收益总额上限表如下:

单位:万元

若乙方当年节能收益未达到上限的,则从后续运行期的超额效益中补足。

为促进双方节能工作的积极性,合同期内,供热单耗在0.55GJ/m2以下时,除上述“各年收益上限”外,还应就0.55GJ/m2以下的节能量进行效益分享,分享比例为(甲方:乙方)40%:60%。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达到附表所列出的预期收益,经双方协商并同意后,采用“调高年分享节能收益额度上限”、“调整甲乙双方节能效益分享比例”以及“延长节能效益分享期”等方式来解决。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当前采暖期单耗高于初始约定基数或高于上一采暖期的单耗经双方协商并同意后,采用“补偿甲方损失”或“缩短节能效益分享期”等方式来解决。

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款、节能效益款、可能发生的违约金等)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

四、本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实施上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供热自动化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降低供热单位能耗的可能性,同时也有利于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根据2016年采暖季数据计算,公司目前平均供热单耗为0.79GJ/㎡,项目实施如达到预期,将可明显降低公司供热成本,提高公司供热业务的利润率。

五、备查文件

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公告编号:2017-临11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公司信息化项目设备采购

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信息”)通过投标竞价的方式中标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换热站项目自控监控设备的采购,并签订相关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2,234,281.00元。

●天富信息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先生、刘伟先生、秦江先生、陈军民先生、程伟东先生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天富信息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4,478.38万元。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天富信息通过投标竞价的方式中标公司两个换热站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中标内容为公司两个换热站项目自控监控设备的采购,中标金额为2,234,281.00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7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6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公司信息化项目设备采购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陈军民、程伟东回避了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天富信息的关联交易未存在达到 3,000 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人基本情况

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6小区5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泽贵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网络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电力建设项目、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的开发;高新技术的引进、开发、推广。办公设备、计算机软硬件、通信设备、电子设备的销售。网络服务;有线电视维护。热控设备、计算机工业控制系统销售及其集成,安装调试。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

截至2017年9月30日,天富信息总资产91,929,802.24 元,净资产45,593,515.17元 ,总收入51,722,568.85元,净利润8,281,838.96元(以上均为合并数,未经审计)。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天富信息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两个换热站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中标内容为公司两个换热站项目自控监控设备的采购,中标金额为2,234,281.00元。

2、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本次交易标的均由公司委托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公开招标,天富信息参与了招标竞价,并收到了中标通知书,关联交易价格通过招标竞价的方式产生,中标金额为2,234,281.00元。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天富信息中标公司两个换热站项目自控监控设备的采购,为公司2017年计划内建设所必需的项目,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此次关联交易定价是以招标竞价确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7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 6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公司信息化项目设备采购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陈军民、程伟东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此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先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拟审议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公司信息化项目设备采购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关联标的为公司两个换热站项目自控监控设备的采购,金额合计为2,234,281.00元。上述项目的价格通过招标竞价确定,公平合理。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通过招标竞价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全部事项,并对此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公司两个换热站项目自控监控设备的采购,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招标竞价确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上述事项。

六、附件

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公告编号:2017-临112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公司信息化项目并签订相关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信息”)通过投标竞价的方式中标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富数据中心资源池扩容项目,并签订相关合同,合同金额为8,460,000.00元。

●天富信息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先生、刘伟先生、秦江先生、陈军民先生、程伟东先生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天富信息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4,478.38万元。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天富信息通过投标竞价的方式中标公司年度计划内天富数据中心资源池扩容项目,中标内容为天富数据中心资源池扩容,中标金额为8,460,000.00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7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6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公司信息化项目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陈军民、程伟东回避了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天富信息的关联交易未存在达到 3,000 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人基本情况

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6小区5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泽贵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网络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电力建设项目、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的开发;高新技术的引进、开发、推广。办公设备、计算机软硬件、通信设备、电子设备的销售。网络服务;有线电视维护。热控设备、计算机工业控制系统销售及其集成,安装调试。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

截至2017年9月30日,天富信息总资产91,929,802.24 元,净资产45,593,515.17元 ,总收入51,722,568.85元,净利润8,281,838.96元(以上均为合并数,未经审计)。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天富信息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年度计划内天富数据中心资源池扩容项目,中标内容为天富数据中心资源池扩容,中标金额为8,460,000.00元。

2、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本次交易标的由公司委托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公开招标,天富信息参与了招标竞价,并收到了中标通知书,关联交易价格通过招标竞价的方式产生,中标金额为8,460,000.00元。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天富信息中标公司天富数据中心资源池扩容项目,为公司2017年计划内建设所必需的项目,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此次关联交易定价是以招标竞价确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7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 6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公司信息化项目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陈军民、程伟东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此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先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拟审议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公司信息化项目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关联标的为公司天富数据中心资源池扩容项目,中标金额为8,460,000.00元。上述项目的价格通过招标竞价确定,公平合理。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通过招标竞价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全部事项,并对此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公司天富数据中心资源池扩容项目,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招标竞价确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上述事项。

六、附件

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公告编号:2017-临113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与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信息化项目设备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信息”)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取得由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行垫资并组织实施的2017年政府热网项目换热站自控设备及材料采购项目,并签订相关合同,合同金额为1,740,000.00元。

●天富信息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先生、刘伟先生、秦江先生、陈军民先生、程伟东先生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天富信息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4,478.38万元。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保证近期陆续竣工的商品房住宅项目、旧城改造项目及工二小区的冬季正常供暖,石河子市政府将其所属产权的五个换热站建设项目委托公司先行垫资建设并组织实施,待项目决算评审后由财政拨付。具体项目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其中换热站自控设备及材料的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邀请新疆天富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石河子科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新疆众磊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报价,经过综合评定,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1,740,000.00元的价格获得第一名,中标上述项目中换热站自控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17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6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信息化项目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陈军民、程伟东回避了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天富信息的关联交易未存在达到 3,000 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人基本情况

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6小区5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泽贵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网络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电力建设项目、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的开发;高新技术的引进、开发、推广。办公设备、计算机软硬件、通信设备、电子设备的销售。网络服务;有线电视维护。热控设备、计算机工业控制系统销售及其集成,安装调试。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

截至2017年9月30日,天富信息总资产91,929,802.24 元,净资产45,593,515.17元 ,总收入51,722,568.85元,净利润8,281,838.96元(以上均为合并数,未经审计)。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天富信息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由公司先行垫付并组织实施的政府所属2017年政府热网项目换热站自控设备及材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为1,740,000.00元。

2、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本次交易标的由公司组织竞争性谈判,天富信息作为谈判单位取得了此项目,关联交易价格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产生,合同金额为1,740,000.00元。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天富信息取得由公司先行垫付并组织实施的政府所属2017年政府热网项目换热站自控设备及材料采购项目,为政府所属项目,由公司先行垫资建设并组织实施的,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此次关联交易定价是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7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 6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信息化项目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陈军民、程伟东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此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先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拟审议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信息化项目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关联标的为由公司先行垫付并组织实施的政府所属2017年政府热网项目换热站自控设备及材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为1,740,000.00元。上述项目的价格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公平合理。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通过招标竞价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全部事项,并对此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由公司先行垫付并组织实施的政府所属2017年政府热网项目换热站自控设备及材料采购项目,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竞争性谈判确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上述事项。

六、附件

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7-临114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对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调整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4月26日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在关联交易业务范围不发生较大变动的前提下,对公司2017年累计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关联董事赵磊先生、刘伟先生、秦江先生、程伟东先生、陈军民先生5人依法回避了此项议案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全面了解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2017年5月17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在市场价格不发生较大变动以及公司关联交易业务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本年度公司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各种原材料不超过12,00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各种产品不超过800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不超过41,000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不超过100万元。此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2017年6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新增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2,120万元,将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至56,020万元。关联董事赵磊先生、刘伟先生、秦江先生、程伟东先生、陈军民先生5人依法回避了此项议案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全面了解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调整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2017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新增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890万元,将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至57,910万元。关联董事赵磊先生、刘伟先生、秦江先生、程伟东先生、陈军民先生5人依法回避了此项议案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全面了解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调整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二)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的情况

根据目前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新增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预计2017年度内新增关联交易金额1,890万元。其中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预计向公司提供劳务由1,300万元增加至2,800万元;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电力设备维护有限公司2017年预计向公司提供劳务由100万元增加至200万元;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消防安保有限公司2017年预计向公司提供劳务新增200万元; 2017年公司预计向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新增90万元。因此,公司调整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至57,910万元,调整后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2017-临026《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2017-临056《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二、新增关联方介绍

新疆天富消防安保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法定代表人孟繁华,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消防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维修及技术咨询;销售;消防设备及器材,建筑材料,装潢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电线电缆,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仪器仪表。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本次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所属子公司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天富电力设备维护有限公司、新疆天富消防安保有限公司长期为公司承担了日常的综合服务,为公司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此公司已与其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随着公司服务标准的提升及服务范围的扩大,故此需调整2017年度公司预计与现代服务、设备维护、消防安保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天富集团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所签署的关联交易合同,均明确了关联交易价格,有关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股东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定价原则为:

1、按所签协议价执行;

2、按招标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天富集团及其所属公司长期以来为公司提供运输、后勤服务、消防安保、网络运维等综合性服务, 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的生产成本,优化了公司的办公环境和办公效率,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

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定价结算办法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