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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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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葛尧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洪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洪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 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自建吡唑嘧菌酯项目已全部完工,正在积极沟通相关政府部门对最终试生产手续的批复事宜,预计近期可开工生产;

2、募投项目之水溶肥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目前正在积极组建销售团队,进行市场的推广,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以销定产加快整体项目的推进。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葛尧伦

日期 201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17-074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8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将于2017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17-076)。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公告编号2017-077)。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因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城阳支行、潍坊银行滨海支行进行短期信贷和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075万元、5,000万元。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17-075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10:00在青岛市城阳区国城路2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通过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17年10月18日发出,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陈萍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17-076)。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公告编号2017-077)。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因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城阳支行、潍坊银行滨海支行进行短期信贷和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075万元、5,000万元。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17-077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17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17-078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人民币11,075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利尔”)因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城阳支行、潍坊银行滨海支行进行短期信贷和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075万元、5,000万元。

2017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利尔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城阳支行、潍坊银行滨海支行进行短期信贷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

本次单笔担保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同时担保金额累计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166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宋德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农药(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定事项从事经营,属危险化学品的需取得省安监局批准和环保部门许可后从事经营)、乙醇、盐酸(以上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生产销售2-氯-5氯甲基吡啶、L型脱模剂、N-(膦酰基甲基)亚氨基二乙酸及精细化工产品;国家允许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山东海利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财务状况:截止2017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山东海利尔总资产60,283.07万元,总负债18,999.40万元,净资产41,283.67万元,净利润12,313.6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山东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限:一年

5.担保金额:11,075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 符合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山东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健,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公司为山东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其生产经营及发展的所需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担保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公司为山东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075万元(含本次担保), 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6年12 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6.47%。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山东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公司代码:603639 公司简称:海利尔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