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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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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瑞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0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7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7月28日,合同生效当期的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海富通瑞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9月30日)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7月28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非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为:自参加证券行业的相关工作开始计算。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认真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证监会2011年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持续完善了公司投资交易业务流程和公平交易制度。制度和流程覆盖了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涵盖了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同时,公司投资交易业务组织架构保证了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投资交易行为监控制度,公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体系由交易室、投资部、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组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控,保证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和实现。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基金与公司旗下所有其他投资组合之间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并采集了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同向交易的样本,对其进行了95%置信区间,假设溢价率为0的T分布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在T日、T+3日和T+5日不同循环期内,不管是买入或是卖出,公司各组合间买卖价差不显著,表明报告期内公司对旗下各基金进行了公平对待,不存在各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进行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三季度经济基本面呈现温和放缓的态势,工业增加值6、7、8月逐月下滑。同时,房地产投资依然较为稳定,信贷需求稳中向好,经济仍显示出较强的韧性。

货币政策方面,三季度货币政策继续保持中性稳健,9月30日央行宣布明年初针对满足普惠金融标准的银行实施定向降准,对原有定向降准政策进行拓展和优化,依然保持中性态度。整个三季度央行主要通过公开市场“削峰填谷”式的操作来维持银行体系资金面的总体平稳,虽然非银体系仍时而出现结构性紧张,但资金利率的波动区间较上半年有所收敛。

金融监管方面,《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政策陆续出台,继续加强对同业资金链条的管控,监管协调性越来越强。

总体看三季度经济“不好不坏”,政策“不紧不松”,十年期国债收益率在(3.55%,3.7%)的区间窄幅波动,短端利率先下后上,收益率曲线趋于平坦化。信用债方面,短久期品种收益率上行、期限利差收缩、信用利差走扩,中长久期品种收益率下行、信用利差压缩,体现出市场对中等期限的信用债仍有一定的配置需求。可转债方面,三季度中证转债指数涨4.26%,主要得益于七、八月股市上涨推动。

本基金7月底成立,建仓初期遇市场调整、资金价格高企,组合放缓了建仓节奏,整体保持短久期、中性仓位、中等评级的策略。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0.4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27%。

4.6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四季度经济仍有一定的回落压力,供给侧改革和环保限产对于中上游行业的产出有所影响,而需求层面也呈现边际回落迹象。通胀方面,四季度PPI较难维持高增速,而 CPI的波动仍主要受食品价格的影响,可能有所抬升但年内压力可控。然而,监管和货币政策并未转向,仍对债市形成制约。十九大后各项监管政策有落地的可能,金融去杠杆的进程仍在继续。同时,九月美联储如期缩表,十二月加息概率增大,九月加拿大央行超预期加息,四季度外围货币政策有继续收紧的可能。在当前曲线极其平坦的情况下,信用债短端收益的确定性更强。可转债四季度在正股和估值方面都有一些压力,整体机会或许不如三季度。随着新券标的增多,未来个券表现分化,可积极挖掘新发行的优质个券。

本基金在四季度将继续以中短久期信用债为基础配置,同时,积极尝试长久期利率债,把握交易型机会。

4.7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情形。

§5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回避市场风险。故国债期货空头的合约价值主要与债券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应。基金管理人通过动态管理国债期货合约数量,以萃取相应债券组合的超额收益。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7月28日,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总额为315,017,321.24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7月28日,期初份额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持有份额。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是中国首批获准成立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从2003年8月开始,海富通先后募集成立了55只公募基金。截至2017年9月30日,海富通管理的公募基金资产规模超过500亿元人民币。

2004年末开始,海富通及子公司为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多个海内外投资组合担任投资咨询顾问,截至2017年9月30日,投资咨询及海外业务规模超过40亿元人民币。

作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首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截至2017年9月30日,海富通为近80家企业超过368亿元的企业年金基金担任了投资管理人。作为首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截至2017年9月30日,海富通管理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模超过403亿元。2010年12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选聘为境内委托投资管理人。2011年12月,海富通全资子公司——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获得证监会核准批复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资格,能够在香港筹集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内证券市场。2012年2月,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已募集发行了首只RQFII产品。2012年9月,中国保监会公告确认海富通基金为首批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之一。2014年8月,海富通全资子公司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公司正式开业,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服务。2016年12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选聘为首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人。

2016年3月,国内权威财经媒体《中国证券报》授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金牛基金公司”。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海富通瑞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文件

(二)海富通瑞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海富通瑞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海富通瑞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文件

(六)报告期内海富通瑞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于本基金管理人办公时间预约查阅。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