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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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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中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0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海富通中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10月30日至2017年9月30日)

注: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建仓期满至今,本基金投资组合均达到本基金合同第十五条(二)、(七)规定的比例限制及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非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为:自参加证券行业的相关工作开始计算。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认真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证监会2011年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持续完善了公司投资交易业务流程和公平交易制度。制度和流程覆盖了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涵盖了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同时,公司投资交易业务组织架构保证了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投资交易行为监控制度,公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体系由交易室、投资部、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组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控,保证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和实现。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基金与公司旗下所有其他投资组合之间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并采集了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同向交易的样本,对其进行了95%置信区间,假设溢价率为0的T分布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在T日、T+3日和T+5日不同循环期内,不管是买入或是卖出,公司各组合间买卖价差不显著,表明报告期内公司对旗下各基金进行了公平对待,不存在各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进行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三季度,A股市场整体呈现震荡上行的走势,热点层出不穷,结构分化较为明显。相比二季度,三季度市场情绪整体有所复苏,沪指站上3300点并创下了今年以来的新高。截至9月末,三季度各主要指数均有不同幅度的上涨,其中上证综指和深证成指涨幅均接近5%,中小板指涨幅超过8%,创业板也录得2.69%的涨幅。

具体来看,7月主板延续了5月末开始的上行态势,大盘蓝筹股依然备受资金青睐,周期股也强势爆发,有色金属、钢铁、煤炭等行业涨幅均超10%。创业板由于其较高的估值以及二季度欠佳的业绩,全月下跌了4.50%。7月上证综指收于3273.03 点,月涨幅2.52%,深证成指收于10505.04 点,全月下跌0.23%。8月A股市场整体震荡上行,热点百花齐放,但结构分化显著。月初由于供给侧改革持续收缩,上游资源品价格上涨,煤炭、钢铁和有色金属延续上月的走势表现强劲。临近中旬,市场风格悄然生变,以上证50为代表的蓝筹股开始回调,前期高歌猛进的资源品也大幅回落。直至月末,以TMT为代表的创业板个股显著拉升,创业板全月涨幅达6.51%。此外,由于实际公布的中报业绩也好于市场此前悲观的预期,指数随之迎来一波修复性反弹。上证综指和深证成指月涨幅均超2%。9月大盘整体表现平稳,略微下行但结构性机会频现。前半月受到政策助推的影响,新能源汽车板块涨势凶猛,同时叠加供给侧改革的因素带动了上游资源品卷土重来。但好景不长,后半程随着投资者情绪降温,市场重新锁定了业绩与估值的匹配度较高的白马股和消费板块。全月上证综指震荡微跌0.35%,深证成指上涨2.50%。

板块方面,在29个中信一级行业分类中,近九成翻红。其中有色金属(25.62%)、钢铁(17.40%)和煤炭(15.71%)涨幅居前,仅传媒(-3.08%)、纺织服装(-1.04%)、电力及公用事业(-0.28%)和医药(-0.18%)板块表现为下跌。

作为指数基金,在操作上我们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应用指数复制策略和数量化手段提高组合与指数的拟合度,降低跟踪误差。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5.1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24%。

4.6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7年前三季度中国宏观经济稳中偏强,企业盈利复苏明显。展望四季度,我们认为中国经济虽然面临着一定的下行压力,但依然将保持较好的韧性;消费稳中趋升,进出口贸易、制造业投资温和复苏,这些力量将支撑着宏观经济稳健地发展。物价水平将保持总体平稳,PPI震荡下行,CPI微幅回升。

货币政策方面,国庆节前央行实施定向降准政策,将于2018年元旦开始实施,预计释放流动性3000亿左右,这将鼓励更多银行在年底前积极支持小额贷款以降低准备金率。不过,这次的政策调整只是中性货币政策的一个结构性微调,“不紧不松”的大基调不会有显著变化,预计四季度资金利率水平仍将以平稳、微幅波动为主。

2017年上半年股票市场呈现出明显的价值偏好,而三季度则出现了一定变化;供给侧改革结合环保治理使得大部分周期产品价格显著上涨,驱动相关股票表现优异,而新能源汽车板块则在成长性行业内表现突出。展望四季度,考虑到很多细分行业和个股今年以来已获利颇丰,我们将把更多的目光投向今年以来涨幅不大、估值不高、未来增长确定的品种,例如泛消费领域的进一步挖掘、大金融的部分低估值品种等。此外,我们会进一步加大对成长股的关注,经过一年多的股价、估值调整,越来越多的成长股开始进入估值合理区间;连续几年业绩增长依然较好、行业前景和公司竞争力均值得肯定的潜力成长股也是四季度可以积极挖掘、择机布局的方向。

未来,本基金将继续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秉承指数化投资策略,提高组合与指数的拟合度。

4.7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5.2.2 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民生银行(600016)于2017年5月22日公告称,因未按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聘任独立董事,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比例及独立董事任职时间均不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关键生效条款并充分揭示风险,关联交易后续进展披露不完整等,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万青元被上交所予以监管关注。

对该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系指数型基金,对该证券的投资均系被动按照指数成分股进行复制。

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投资的股票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是中国首批获准成立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从2003年8月开始,海富通先后募集成立了55只公募基金。截至2017年9月30日,海富通管理的公募基金资产规模超过500亿元人民币。

2004年末开始,海富通及子公司为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多个海内外投资组合担任投资咨询顾问,截至2017年9月30日,投资咨询及海外业务规模超过40亿元人民币。

作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首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截至2017年9月30日,海富通为近80家企业超过368亿元的企业年金基金担任了投资管理人。作为首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截至2017年9月30日,海富通管理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模超过403亿元。2010年12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选聘为境内委托投资管理人。2011年12月,海富通全资子公司——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获得证监会核准批复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资格,能够在香港筹集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内证券市场。2012年2月,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已募集发行了首只RQFII产品。2012年9月,中国保监会公告确认海富通基金为首批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之一。2014年8月,海富通全资子公司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公司正式开业,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服务。2016年12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选聘为首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人。

2016年3月,国内权威财经媒体《中国证券报》授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金牛基金公司”。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文件

(二)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三)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四)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五)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文件

(六)报告期内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于本基金管理人办公时间预约查阅。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