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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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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2017-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43版)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联系人:茅斐

电话:021-38992863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负责人:蔡廷基

联系人:王国蓓

联系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张楠

五、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混合型

七、基金的保本

(一)保本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或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签署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认购保本金额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即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即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认购或申购、赎回的情况,以后进先出的原则确定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二)保本周期

指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除提前到期情形外,本基金每2年为一个保本周期。

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的,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2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起始日。

但在保本周期内,如果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连续10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保本周期的触发收益率,则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连续达到或超过保本周期的触发收益率的第10个工作日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当期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提前到期日距离满足提前到期条件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且不得晚于该保本周期起始日起至2个公历年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该对应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第一个保本周期的“触发收益率”为15%,“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指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的比率: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保本周期内份额累计分红-1.00)/1.00×100%。

(三)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

1、对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对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保本周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内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指折算后对应的基金份额)。

(四)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不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或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保证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或保本义务人不同意继续承担偿付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的到期操作期间和过渡期内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8、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或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超过保证人提供的当期保本周期担保额度或保本义务人提供的当期保本周期保本额度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比例确认的可享受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之外的其他基金份额;

9、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情形。

(五)保本周期到期

1、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保本周期到期的处理规则

(1)基金管理人将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到期操作期间的具体起止时间及处理规则,并提示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此期间内进行到期操作。

(2)在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选择如下到期操作方式:

1)赎回基金份额;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

3)在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的情况下,将基金份额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4)在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的情况下,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未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则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到期存续形式视其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转型后的“ 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默认操作日期为到期操作期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3)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基金份额的,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转换转出的,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赎回费用,但需根据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率体系支付申购补差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无须就此支付赎回费用和认/申购费用。

(4)在到期操作期间内,本基金接受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转出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对于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赎回或者转换转出的确认日(含该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应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5)为了保障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前30日内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业务,并提前公告。

(6)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内(除保本周期到期日)不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7)若在到期操作期间最后一个工作日,按照该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等于或超过保证人提供的下一个保本周期的担保额度或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个保本周期保本额度,则基金管理人可不设过渡期而直接对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进行比例确认,并及时公告确认比例的计算结果。

3、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处理规则

保本周期届满时,若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1)过渡期及过渡期申购

基金管理人有权视业务需要设定过渡期。过渡期指到期操作期间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该日)至下一保本周期起始日前一工作日的期间,具体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

投资人在过渡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称为“过渡期申购”。在过渡期内,投资人转换转入本基金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申购。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担保额度或保本偿付额度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预估保本金额确定并公告基金过渡期申购规模上限以及规模控制方法。

2)过渡期申购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过渡期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进行过渡期申购的,其持有相应基金份额至过渡期最后一日(含该日)期间的净值波动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4)过渡期申购费率在届时的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过渡期申购费用由过渡期申购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5)过渡期申购的日期、时间、场所、方式和程序等事宜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告。

6)过渡期内,本基金将暂停办理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

7)过渡期内,本基金不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2)基金份额折算

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下一保本周期起始日前一工作日)为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折算日。

在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人到期操作期间内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和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在其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 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3)下一保本周期基金资产的形成

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资产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以及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4)下一保本周期的运作

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下一保本周期起始日,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运作。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以及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经基金份额折算后,适用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2)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和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等于或超过担保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担保额度或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个保本周期保本偿付额度的,则基金管理人将对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和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进行比例确认,并及时公告确认比例的计算结果。

3)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周期后,仍使用原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等业务。

4)自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组合管理需要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等业务。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的届时公告。

4、转型为“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基金资产的形成

保本周期届满时,若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将自到期操作期间结束日次日起转型为“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管理人将以到期操作期间结束日的基金份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默认选择继续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作为转入该基金的转入金额。

(2)基金管理人可自本基金转型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等业务,具体操作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提前予以公告。

5、保本周期到期公告

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就上述到期相关事宜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周期到期处理的业务规则、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转型为“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其申购赎回安排等。

八、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采用保本投资策略,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本周期内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九、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待基金参与期权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与该类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期权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情况下,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本基金将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按照固定比例组合保险(CPPI,Constant-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策略和时间不变性投资组合保险(TIPP,Time Invariant Portfolio Protection)策略对各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本基金将基金资产划分为稳健资产和风险资产,其中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现金等属于稳健资产,股票、权证(含期权)、股指期货等属于风险资产。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包括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次级债、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级短期融资券)、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含期权)、股指期货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现金等稳健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额,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十、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CPPI策略为主、TIPP策略为辅进行资产配置和投资组合管理,其中主要通过CPPI 策略动态调整固定收益资产与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以确保本基金在一段时间以后其价值不低于事先设定的某一目标价值,从而在实现基金资产保本的前提下,同时获取投资组合的上行收益。

1、CPPI策略、TIPP策略与资产配置

本基金以CPPI策略为主,TIPP策略为辅,通过设置安全垫和价值底线,对稳健资产与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基金在一段时间以后其价值不低于事先设定的某一目标价值,确保到期保本。

(1)CPPI 策略

根据恒定比例组合保险原理,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波动、组合安全垫(即基金净资产超过基金价值底线的数额)的大小动态调整保本资产与风险资产投资的比例,通过对保本资产的投资实现保本周期到期时保本金额的安全,通过对风险资产的投资寻求保本周期间资产的稳定增值。CPPI 的投资步骤可分为:

首先,根据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时的最低目标价值和合理的折现率确定当前应持有保本资产的数量,即确定组合的保本底线;

其次,计算组合的现时价值超过保本底线的数额,即安全垫;

再次,确定风险资产与安全垫的放大倍数,即组合的风险乘数;

最后,根据组合的安全垫和风险乘数确定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并将相当于安全垫特定倍数的资金规模投资于风险资产,以创造高于最低目标价值的收益,其余资产则投资于保本资产上。

(2)TIPP 策略

TIPP 策略指基金设置的价值底线随着投资组合收益的变动而调整的投资策略。TIPP 策略的投资步骤可分为:

首先,根据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时的最低目标价值和合理的折现率确定当前应持有保本资产的数量,即确定组合的价值底线;

其次,计算组合的现时价值超过价值底线的数额,即安全垫;确定风险资产与安全垫的放大倍数,即组合的风险乘数;

再次,根据组合的安全垫和风险乘数确定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并将相当于安全垫特定倍数的资金规模投资于风险资产,以创造高于最低目标价值的收益,其余资产则投资于保本资产上。

最后,当基金净值上涨超过一定幅度后,本基金将择机提高价值底线,以及时锁定已实现的收益。TIPP 策略相对CPPI 策略而言,由于在净值上升过程中提高了价值底线,从而锁定了已实现收益。总体来说,TIPP 策略是一种较CPPI 更为保守的策略。

基于CPPI策略并结合TPPI策略的原理可以用下面的公式加以说明:

@

@

@

其中,At表示t时刻的基金资产净值,Dt表示t时刻的稳健资产净值,Et表示t时刻风险资产净值;

M为风险乘数,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

Vt表示t时刻的动态保本金额,称为价值底线;(At-Vt)称为安全垫,是指基金资产净值与价值底线之间的差额;

Ft表示t时刻的最低保本金额,称为保本底线;

Xt为在保本底线基础上上浮的比例。

该策略的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确定保本底线Ft:根据本基金2年保本周期到期时的最低目标价值(投资金额)和合理的折现率设定当前应持有的稳健资产的数量,使得这部分资产到期后本利之和等于期末目标价值;此现值即为保本底线;

(2)确定价值底线Vt:根据保本底线的值上浮一定比例Xt作为动态保本金额,即确定价值底线。价值底线的设立是为更好的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下跌风险,力争使基金资产净值高于价值底线水平,从而更好的实现保本的目标。上浮比例Xt采取动态调整和定期调整相结合的策略,主要考虑基金单位净值增长、风险资产与稳健资产的投资比例及市场状况等因素决定;

(3)计算基金资产净值超过价值底线的数值,该数值即为安全垫At-Vt;

(4)确定风险乘数M:风险乘数主要考察以下几方面因素进行评估与调整:

a、股票、债券市场的运行情况;

b、基金资产的风险情况;

c、经济形势和政策走向。

M值的取值范围为0-5之间。

(5)确定风险资产及稳健资产的投资比例:将相当于安全垫与风险乘数的乘积的资金规模投资于风险资产(如股票等)以谋求本基金高于目标价值的收益,除风险资产外剩余资金投资债券等稳健资产以保证基金资产到期保本;

(6)动态调整: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计算新的安全垫,就风险资产和稳健资产的比例进行动态微调。

2、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配置:基于宏观经济趋势性变化,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

利用宏观经济分析模型,确定宏观经济的周期变化,主要是中长期的变化趋势,由此确定利率变动的方向和趋势。根据不同大类资产在宏观经济周期的属性,即货币市场顺周期、债券市场逆周期的特点,确定债券资产配置的基本方向和特征。结合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债券市场资金供求分析,为各种稳健收益类金融工具进行风险评估,最终确定投资组合的久期配置。

(2)期限结构配置:基于数量化模型,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

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通过研究收益率曲线形态,采用收益率曲线分析模型对各期限段的风险收益情况进行评估,对收益率曲线各个期限的骑乘收益进行分析。通过优化资产配置模型选择预期收益率最高的期限段进行配比组合,从而在子弹组合、杠铃组合和梯形组合中选择风险收益比最佳的配置方案。

子弹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尽量集中分布;

杠铃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尽量呈两极分布;

梯形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在投资期内尽可能平均分布。

(3)债券类别配置/个券选择:主要依据信用利差分析,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

本基金根据利率债券和信用债券之间的相对价值,以其历史价格关系的数量分析为依据,同时兼顾特定类别收益品种的基本面分析,综合分析各个品种的信用利差变化。在信用利差水平较高时持有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可分离可转债等信用债券,在信用利差水平较低时持有国债等利率债券,从而确定整个债券组合中各类别债券投资比例。

个券选择:基于各个投资品种具体情况,自下而上的资产配置。

个券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

相对价值原则:同等风险中收益率较高的品种,同等收益率风险较低的品种。

流动性原则:其它条件类似,选择流动性较好的品种。

(4)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策略主要基于信用品种投资略,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私募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首先,确定经济周期所处阶段,研究私募债发行人所处行业在经济周期和政策变动中所受的影响,以确定行业总体信用风险的变动情况,并投资具有积极因素的行业,规避具有潜在风险的行业;其次,对私募债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发展前景、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综合分析;最后,结合私募债的票面利率、剩余期限、担保情况及发行规模等因素,综合评价私募债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品种进行配置。

3、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投资中,本基金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选择其中经营稳健、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其间,本基金也将积极关注上市公司基本面发生改变时所带来的投资交易机会。

(1)定量分析

本基金将对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和增长潜力的成长性指标、财务指标和估值指标等进行定量分析,以挑选具有成长优势、财务优势和估值优势的个股。

本基金考察的成长指标主要包括:主营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

本基金考察的财务指标主要包括: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

本基金考察的估值指标主要包括:市盈率、市盈率/净利增长率。

(2)定性分析

本基金主要通过实地调研等方法,综合考察评估公司的经营情况,重点投资具有较高进入壁垒、在行业中具备核心优势、经营稳健的公司,并坚决规避那些公司治理混乱、管理效率低下的公司,以确保最大程度地规避投资风险。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买入股票等风险资产时,同时投资以其为标的的看跌期权;或者在买入债券等稳健资产时,同时投资看涨期权,以实现控制下行风险、获取上行收益的目标。

本基金将在以上理论框架的基础上,运用期权估值模型,根据隐含波动率、剩余期限、正股价格走势,并结合本基金的资产组合状况进行权证投资。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在股指期货投资上,本基金以避险保值和有效管理为目标,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谨慎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中,将分析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研究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发展趋势,运用定价模型对其进行合理估值,谨慎利用股指期货,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仓位,以降低组合风险、提高组合的运作效率。

6、国债期货投资管理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债券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国债期货对冲系统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质量和构成、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全方面分析,评估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

(四)投资决策依据

1、依据投资研究人员对国内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和上市公司的综合分析研究进行决策;

2、依据对国内证券市场的阶段表现、市场情绪和发展趋势的判断进行决策;

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决策;

4、风险控制贯穿投资过程各环节。

(五)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机制为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方面的整体战略和原则;审定基金资产配置和调整计划;决定基金禁止的投资事项等。基金经理负责资产配置、行业配置和个股/个债配置、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1、由基金经理对宏观经济和市场状况进行考察,进行经济与政策研究;

2、数量策略部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预期风险和投资组合风险进行风险测算;研究员对信用债的信用评级提供研究支持;每日提供基金申购赎回的数据分析报告,供基金经理决策参考;

3、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资产配置政策的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依据上述报告对资产配置提出指导性意见;如遇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召开临时会议做出决策;

4、结合投资委员会和风险管理部的建议,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状况进行投资组合方案设计;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制定资产配置、类属配置和个债配置和调整计划,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5、进行投资组合的敏感性分析;

6、对投资方案进行合规性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满足基金合同规定和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

7、基金经理进行投资组合的实施,设定或者调整资产配置比例、单个券种投资比例,交易指令传达到交易部;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通过交易系统执行投资组合的买卖。交易情况及时反馈到基金经理;

8、投资组合评价。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调整提出风险防范建议;对投资组合进行评估,并对风险隐患提出预警;对投资组合的执行过程进行实时风险监控等。基金经理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权证(含期权)、股指期货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现金等稳健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

(2)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每日所持期货合约及有价证券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的余额;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必须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

(16)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7)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0%;

(18)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3、关联交易原则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十一、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该日适用的2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并随着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而动态调整。

本基金是保本混合型基金,保本周期为2年,保本但不保证收益。目前,银行定期存款类似于保本定息产品。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保本期限和目标客户等特点,以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保本受益人理性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保本保证的有效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二、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十三、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评价。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报告期内,经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公开信息披露平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其他资产构成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国联安安稳保本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本基金在到期操作期间(除保本周期到期日)和过渡期内,本基金不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

4、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而变更为“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管理费、托管费自转为变更后的“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当日按下述标准开始计提: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4月24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一、绪言”部分的内容

2、更新了“二、释义”部分的内容。

3、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的内容。

4、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的内容

5、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的内容。

6、更新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内容

7、更新了“九、基金的保本” 部分的内容。

8、更新了“十一、基金的投资” 部分的内容。

9、更新了“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的内容。

10、更新了“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的内容

11、更新了“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的内容

12、更新了“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的内容。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